废旧物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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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022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编号: XSC-SBC-022
( 第二版 )
(受控)
2014-12-26发布2014-12-29实施
新兴铸管股份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文件修改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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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换版修订2014.12.26
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编号: XSC-SBC-022
(第二版)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所属各实业部,每年都会在生产、维修、和改造等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对本单位不可再利用的物资,需
按公司要求做统一回收处置。此制度目的是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置
等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管理,杜绝资产流失和闲置,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安工业区各实业部对外经济承包项目。包括对经济承包项
目的审核、议标、审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
的监控和日常管理。
2职责与要求
2.1 各实业部作为废旧物资处置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废旧物资残值的提供以及参与对废旧物资市场价值鉴定评估工作;
2.2 生产管理部大仓库作为废旧物资储存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废旧物资储存数量和时间,提出废旧物资处置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废旧物资上交单位,
废旧物资的名称、品种、数量等情况。
2.3 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负责大仓库上报的废旧物资处置后续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现场鉴定评估,负责请示主管领导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打
呈批件,负责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管理工作。
2.4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和招标办作为废旧物资鉴定评估的主要责任单
位,通过多种渠道询价,负责向废旧物资处置小组提供废旧物资定价以及定价
依据。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和招标办组织废旧物资议标,制订议标方法、联
系竞标单位、确定议标时间地点。
2.5 财务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结算并进行会计监督;
2.6 审计处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全程合规性进行监督。
2.7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竞标单位相关资质,竞标单位必须出具公安局或工商管理局签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危险废物必须持
有河北省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网上公示),危险废物的经营内容必须与所购废旧物资相一致,必要时由市级环保局认定和解释。
2.8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起草的有关废旧物资销售
合同条款,对《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的文本格式、内容合法性进行规范、审核。
2.9 公司纪委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以及议标过程进行监督。
3废旧物资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由生产管理部大仓库组织回收。
3.1 回收物资相关单位
与生产管理部大仓库直接发生领料业务的单位均在废旧物资回收的范围。主要
单位有:焦化部、一炼铁部、二炼铁部、炼钢部、轧钢部、球团部、一铸管部、二铸管部、三铸管部、格板部、钢管部、运输部、动控部、修建部、质量监督部、复合管部、动力运输部、特钢管坯部共计18 个实业部。
3.2 回收物资范围
除黑色金属(钢铁)外,一切有回收残值或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都在
回收范围。
3.2.1 废旧有色金属
锌粉、锌渣、锌灰、废铜、废铝、废铅、锰铁粉、硅铁粉、废不锈钢件、废耐热钢件等。
3.2.2废旧钢丝绳、钢丝等。
3.2.3各种废旧阀门。
3.2.4各种废旧滚动轴承。
3.2.5各种废旧工具、刃具
包括各种扳手、手钳、虎头钳、螺丝刀、斧头、剪刀、千斤顶、倒链、滑轮、锨头、镐头、铣刀、绞刀,钻头、合金刀头、丝锥、板牙、手电钻、风镐、风铲、砂轮、震动器等。
3.2.6各种废旧电线、电缆、线圈、漆包线等。
3.2.7各种废旧高低压电器、仪表
包括接触器、启动器、继电器、制动器、行程开关、电磁铁、调压器、空气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电阻器、指示仪、电流表、电压表、记录仪、巡检仪、显示器、操作器、变送器、氧气表、乙炔表、压力表、电烙铁等。
3.2.8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柴油、废液压油等。
3.2.9废旧电气焊割炬、包括各种焊把、焊咀、割咀等。
3.2.10废运输带、废胶管、废三角带、废轮胎、废橡胶等。
3.2.11各种废包装物品、容器
包括废油桶、油漆桶、环氧陶瓷桶、编织袋等。
3.2.12各种废旧蓄电池、散热器、活塞、发电机、发动机、铝壳等。
3.2.13各种废除尘袋。
3.2.14废旧轧机、电机、减速机、电焊机、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板、风机、
砂轮机、水泵、车床、钻床等。
3.2.15各种废石墨制品,包括废石墨制品、落槽砖、石墨把子等。
3.2.16各种废塑料、废玻璃等。
3.2.17各种报废起重设备。
3.2.18各种报废车辆。
3.3 回收物资程序
3.3.1 各单位在通知仓库进行回收时,需由实业部设备主管或材料主管和主
管副部长、部长在报废凭证上签字,生产管理部大仓库方能回收。报废凭证必
须注明:固资报废、非固资报废、辅助材料、废料等字样,以及物料名称、准
确数量。以重量计数进行销售的废旧物资,必须由实业部进行过磅称重,将过
磅单附在报废凭证后,并在报废凭证上注明过磅数量(见附表一)。
3.3.2 生产管理部大仓库回收废旧物资时,必须准确核对回收废旧物资的名称、品种、数量,并进行统计,做到入库、储存与销售的账、物相符及平衡,
每月形成统计报表,交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见附表二)。
3.3.3 因大仓库储存场地限制,部分废旧物资由实业部进行保管储存,需要销售时上报设备处主管工程师。销售出厂时必须由实业部材料主管或设备主管、
大仓库主管或主任以及设备处主管工程师共同监磅并联签,然后分别由各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后作为销售数量的核算依据并存档。
4废旧物资保管
4.1生产管理部大仓库废旧物资保管员对各实业部回收或上交的废旧物资
要严格按回收单核实回收数量,对盛装不符合要求(如易挥发、蒸发、滴漏等)
或名称与物品不符(如废油夹杂水)的废旧物资要求实业部改进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