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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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P××

备案号:J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TD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总则 (4)

4 建筑工程 (4)

4.1 土方工程 (4)

4.2 石方工程 (7)

4.3 砌体工程 (7)

4.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8)

5 安装工程 (9)

5.1 管道安装 (9)

5.2 水泵安装 (9)

5.3 电气安装 (9)

6 道路工程 (11)

6.1 路基 (11)

6.2 路面 (11)

7 农用井工程 (11)

8 其他工程 (12)

本规则用词说明 (1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13)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岩石类别分级表 (14)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水文地质钻探地层分类 (16)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土方量计算方法 (17)

条文说明 (28)

前言本规则的附录A~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则起草单位: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工程量的计算,也适用于施工图阶段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相配套,作为确定实物消耗量和工程造价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JD GZ-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

GYD GZ-201-2000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SL 328-200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0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3 总则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尚需依据以下文件:

a) 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b)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c)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b)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公顷(m²、hm²);

c)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d) 以质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e) 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f) 树木以株为单位。

汇总工程量时,修约规则如下: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以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以公顷为单位取小数点后四位有效数字;以千克、件、株为单位取整数。

3.0.3 计算工程量时,依据设计图纸顺序,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4 建筑工程

4.1 土方工程

4.1.1 计算土方工程量,应分清土方工程的动土性质,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动土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a) 为平整地表而进行的挖填土方;

b) 为加厚耕作层而进行的客土;

c) 为保护表层土壤而进行表土剥离;

d) 为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而进行的挖填土方;

e) 新造地块的翻耕。

4.1.2 计算土方工程量,应按土类级别、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分部分项计算。

4.1.3 土方体积均以自然方计算。如遇有体积折算时,应按表1所列系数换算。

4.1.4 为平整地表而进行的挖填土方包括地表平整和竖向平衡:地表平整是指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依据地表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方工程只计算挖方。计算方法可以选用断面法、散点法、方格网法或数字地面模型法等。

a) 客土运距按道路距离计算,但一般不应超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确定

的最大距离。

4.1.5 客土造地的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c) 取土场在项目区内,应与相关工程统一设计;取土场在项目区外,取土工作完成后应

另计防护、排水及绿化等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量。

d) 取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

水与防护作为客土挖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算。

4.1.6 表土剥离的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a) 表土剥离工程量按设计剥离面积乘以剥离厚度,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b) 客土土方量为造地的实体方量,按自然方计算。

b) 表土剥离的运距一般不超过推土机的最佳运距。

c) 表土剥离的厚度一般不大于30cm。

4.1.7 土地翻耕适用于新增耕地深度在30cm以内的动土,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工程量。

4.1.8 为建、构筑物工程而进行的挖填土方包括:挖沟槽、基坑和沟渠,按下列规定计算:

a) 沟槽、基坑、沟渠的划分:

1) 凡图示上口宽小于或等于3m的矩形断面或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

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为沟槽。

2) 凡图示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 m2、长度小于或等于宽度的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

边长度或直径,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为基坑。

3) 凡图示上口宽度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状,底、边需要修整的土方

工程为沟渠。

b) 计算挖沟槽、基坑、沟渠的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设计坡度计算,无设计时按表2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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