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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船东提单 (2)
(2)货代提单 (2)
(3)收货待运提单/待运提单 (2)
(4)已装船提单 (2)
(5)清洁提单 (3)
(6)不清洁提单 (3)
(7)记名提单 (3)
(8)不记名提单 (3)
(9)指示提单 (4)
(10)直达提单 (4)
(11)多式联运提单 (5)
(12)联运提单/转船提单 (5)
(13)班轮提单 (5)
(14)租船合同提单 (5)
(15)最低运费提单/起码提单 (6)
(16)合并提单 (6)
(17)分提单 (6)
(18)交换提单 (7)
(19)倒签提单 (8)
(20)预借提单 (9)
(21)舱面提单/甲板货提单 (9)
(22)过期提单 (10)
(23)正本提单 (11)
(24)电放提单 (11)
(25)正本/电放提单和海运单的风险性 (12)
Master Bill of Lading(简称MBL),指由承运人Carrier(即carrier船公司)向托运人(shipper)签发的提单。

与货代提单House Bill of Lading相对。

船东提单如果要做电放,都要提供电放保函和收取电放费200-500元/MBL。

(2)货代提单
House Bill of Lading(简称HBL),由货运代理人(即货代)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通常也叫无船承运人(NVOCC)提单。

做门到门(Door to Door)或运费到付(Ocean Freight Collect)时,一般都要签发货代提单。

是否签发货代提单跟船公司没有关系。

不管是否出货代提单,船公司都会签发船东单。

货代提单做电放,一般不收电放费,尤其是拼箱(LCL)业务。

(3)收货待运提单/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ill of Lading,承运人(即Carrier船公司)已经收到货物(Cargo already Received),但是货物还没有装船,这时签发的提单就是收货待运提单。

(4)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n Board Bill of Lading,指船公司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这种提单上面一般会有“shipped on board”字样。

这种提单最常见,因为货物装船后,船公司都会向托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

Clean Bill of Lading,指货物交运时,外包装等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差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影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结汇方式为信用证(L/C)时,清洁提单很重要,如果不是清洁提单,结汇会有麻烦。

(6)不清洁提单
Foul Bill of Lading,指货物交运时,货物外包装或其表面状态出现破裂、变形、污损、不坚固、不完整等异常情况,船公司根据规定,在提单上添加异常情况的批注,有这些批注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可能会影响结汇尤其是信用证条款(L/C)时。

(7)记名提单
Straight Bill of Lading,指提单上的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写明某一具体的人名、机构名称或公司名称的提单。

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套正本提单时就可提取货物。

尽管记名提单也是一种物权凭证,但是通常情况下,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具有流通性(non-negotiable)。

参见《海商法》第79条。

记名提单虽然安全性高,但不能转让,可能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方便,于是有了不记名提单。

(8)不记名提单
Blank Bill of Lading或Open Bill of Lading,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空白,没有载明任何具体的收货人,也没有任何Order 字样的提单。

这种提单,任何持有
人都有权提货。

这种提单对船公司来说,只认单不认人,不管是谁,只要持有正本提单,都能提走货物。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风险也较大),是流通性最强的提单,因为不记名提单风险较大,于是有了指示提单。

(9)指示提单
Order Bill of Lading,分为未列名指示和列名指示——未列名指示:提单上收货人一栏仅写Order;列名指示:提单上收货人一栏显示Order of Shipper XX Company或Order of Consignee XX Company或Order of XX Bank,信用证条款时通常显示“凭某某银行指示。

这种提单经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因为只有经过背书才能转让,安全性提高,又具有不记名提单的流通性,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指示提单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10)直达提单
Direct Bill of Lading,指货物从装船港(POL)装船后,中途没有任何换船,由同一艘船一直运到卸货港(POD)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上仅列有起运港和目的港的港口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信用证(L/C)有规定不准转船(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卖方就必须取得船公司签发的直达提单后才能向银行办理议付货款。

(11)多式联运提单
Multi-model Bill of Lading,多式联运是指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把货物从起运国(或地区)境内接货地点运至目的国(或地区)境内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运输。

多式联运成立的条件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全程运输并对全程运输负责;一套覆盖运输全程的多式联运合同;一套多式联运提单;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

(12)联运提单/转船提单
Through Bill of Lading或Transshipment B/L,跟直达提单相对,指承运人在装船港签发的,货物必须在中途进行一次或多次转船,才能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有本质区别,联运是同一种运输方式的分段运输,多式联运则至少由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才能完成的运输。

(13)班轮提单
Liner Bill of Lading,班轮运输是指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的运输,最常见的是集装箱班轮运输,当然也有散杂货的班轮运输,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班轮公司与托运人一般不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所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来明确。

通过班轮运输而签发的提单就是班轮提单。

(14)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租船是指承租人向船公司租赁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与班轮运输相对。

因为租船运输的航线、港口、出运日期等都是由承租人和船公司协商确定,因此租船运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

通过租船运输而签发的提单就是租船合同提单。

(15)最低运费提单/起码提单
Minimum Bill of Lading,如果托运人所托运的一批货物数量特别少,按照运价表规定的费率计算所得的运费小于运价表所规定的最低运费标准时,承运人就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运费,而不是实际计算所得的运费。

为这批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就是最低运费提单/起码提单。

(16)合并提单
Omnibus Bill of Lading,指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同一装运港、目的港和收货人的两批或多批货物作为一批货物看待,只签发一套提单。

托运人或收货人为了节省运费,通常会要求签发合并提单。

尤其是当一批货物的批量很小,如果单批签发提单,只能按照最低运费支付和签发最低运费提单时。

多批货物合并起来作为一个整体签发一套提单就可以避免这种不划算的情况。

(17)分提单
Separate Bill of Lading,也叫分单,又称子提单、代理提单、货代提单、无船承运人提单等。

分单是货代提单的一种。

一套船东提单(MBL)可以对应一套货代提单(HBL),也可以对应多份货代提单。

当对应多份货代提单时,这几份货代提单都叫分单或分提单。

一批货物有多个不同的最终收货人时,通常会签发分提单,每个分提单对应一个收货人。

签发分提单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便于目的港代理分货、清关。

因为一批货物要派送给多个最终收货人。

散装油类一般只允许最多签发5套分提单,其他货物一般没有限制。

(18)交换提单
Switch Bill of Lading,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诺在某个约定的中途港,由承运人在中途港的代理收回在起运港签发的原提单,重新签发一套以中途港为起运港的新提单。

原提单上一般会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

这里所说的中途港不等于中转港,而是船舶在中途经过的挂靠或不挂靠的某个港口,在此港口不用把货物卸下转到别的船。

换句话说,这是直达运输条件下的交换提单。

为什么要签发交换提单?通常有这么几个原因:
A、装运港和卸货港不允许直接通航
一般由政治原因造成,如政治对立、经济制裁等,于是通过交换提单这种变通的办法来对付此种限制;当然采用转口运输的办法也可以达到同样效果,即先把货物运到可以接受的转运港。

B、实际装货港与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
如由于供货地变动等原因,导致在合同或信用证指定的装运港装船不方便或不划
算。

为了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收取货款,就要通过签发交换提单,在中途港换发提单时把装运港改成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

C、保护商业和贸易机密
有中间贸易商时,中间商分别和实际买方和实际卖方接触,实际买方和实际卖方互相不认识或不了解,中间商通过签订背靠背合同,赚取买卖差价。

在这种贸易中,中间商为了避免实际买方和卖方撇开中间商直接交易,就通过交换提单在中途港改掉真实的托运人或装货港,有效避免了实际的买卖双方互相掌握对方信息。

D、规避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多数国家都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实行差别税率。

如:按照实际装运港会被征收高额税率,就可以通过交换提单将原装运港改成税率更低的国家的港口;又如:进口国对某些商品实行国别配额,如果实际出口国的配额已用尽,也可以通过交换提单的方法使货物顺利进口等。

(19)倒签提单
Ante-Dated Bill of Lading,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的提单。

倒签有二种情况:善意倒签和恶意倒签。

恶意倒签是卖方为了单方面的利益私下与船公司勾结起来倒签,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倒签提单。

善意倒签是指由于实际装船日期晚于贸易合同或跟单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运日期,为了顺利结汇收取货款,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倒签提单。

尤其是付款方式为跟单信用证时,因为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作
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

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

但在实践中,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实际装运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的情况。

(20)预借提单
Advanced Bill of Lading,因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限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可以说,预借提单是已装船提单的一种特殊情形。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不同——倒签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船之后签发的,是因为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而进行倒签;预借提单是在货物未装船或已开始装船但还没装完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是因为信用证规定的议付和结汇期限到期要先拿着提单去结汇而提前签发的提单。

(21)舱面提单/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ill of Lading,指货物装载在船舶的露天甲板(也叫舱面)上进行承运,且在提单上批注有“装于舱面”“On Deck”等字样的提单。

根据国际航运惯例,除商业习惯允许装于甲板的货物、法律法规有规定必须装于舱面的货物或已经和托运人双方协商同意外,承运人不得擅自将货物装载于甲板上。

商业习惯允许装于甲板的货物如木材、卡车、拖拉机、活牲畜,或体积特别庞大的不适合装到船舱里面的货物;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装于舱面的货物如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质。

货物装在露天甲板上进行承运,意味着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更高。

除上述特殊情况之外,如果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在甲板,一旦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将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货物装在舱面上是双方协商同意的,并在签发的提单上批注有“装于舱面”“On Deck”等字样的甲板货提单,那么,只要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是承运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仍可免责。

(22)过期提单
Stale Bill of Lading,也叫滞期提单。

分两种情况:一是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即货物已经到目的港了,但是提单还没到目的港收货人或其代理手上,导致“货等单”,这种情况在近洋运输中容易出现。

电放提单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解决近洋运输的“货等单”问题。

当然,卖方没有及时确认提单,船公司效率低下未能及时签发提单,快递延误,提单有误退回重新签发等原因也会导致“货等单”。

这种情况不算什么大问题,收货人凭此过期提单照样可以提前货物。

在一些贸易合同中,尤其是近洋国家的,可能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Stale B/L is acceptable”的条款。

二是卖方在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议付形成过期提单。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凡是超过装运日期21个日历日后提交的提单均为过期提单,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如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早于此期限,则以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为最后期限。

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超过21日历日才提交的单据。

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

因此,这种情况的过期提单严重影响出口商结汇和收取货款,但并不意味着提单失效。

(23)正本提单
Original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经过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一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三个正本和三个副本,任何一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一般都是全套正本提单一起流转。

发货人shipper发运后,一般是通过银行(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收汇)将全套正本提单转交收货人consignee(发货人只要把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就给发货人支付货款;收货人只要向银行支付货款,银行就把从发货人那里得到的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就可以提取货物),或直接通过国际快递(非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时)转交收货人。

正本提单是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OBL)的一种,海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

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大特点。

所谓物权凭证,是指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认单不认人”——谁拥有提单,就把货物交付给谁;谁拥有提单,谁就享有占有和处置货物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正因为这样,所以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24)电放提单
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电传通
知其目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人公司盖章)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省去了正本提单需要把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是近洋运输。

因为近洋运输时间短,很容易出现货物已经到目的港了,但是正本提单还没到的情况,这样就导致了收货人提不了货——不但耽误时间,而且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如压港费、仓储费等。

正本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电放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

正本提单做电放之后,就丧失了物权凭证的功能和可流通性和可转让性,因此电放提单和海运单十分相似。

(25)正本/电放提单和海运单的风险性
对发货人来说,正本提单最安全,风险最小,因为承运人是把正本提单交给发货人的,发货人可以由此控制货物,因为正本提单是物权凭证,拥有提单就等于拥有货权。

但是对收货人来说不是那么方便,尤其是近洋运输时,容易出现“货等单”。

作为卖方,电放提单和海运单应慎用,只对信誉良好的长期或固定合作客户使用。

对收货人来说,电放提单和海运单最有利,不仅简单便捷,而且风险较小,因为使用电放提单和海运单时,发货人会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收货人仅凭扫描件/传真件或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和海运单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近洋运输中“货等单”的问题。

电放提单和海运单既是商业实践的产物,又反过来促进了近洋运输的发展。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各有利弊,应根据不用的贸易方式和收汇方式,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运输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做出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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