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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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大于20万、不超过30万的企业
需分段计算2015 年10月1日之前 和10月1日之后 的利润或应纳税
所得额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 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 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C物业公司预缴时累计应纳税额=23×(1-50%)×20%=2.3( 万元)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沪国税发〔2015〕58号
市局将对企业所得税 预缴纳税申报系统和 年度纳税申报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A咨询公司预缴时累计应纳税额=22.5×20%+7.5×(1-50%) ×20%=4.5+0.75=5.25(万元)
模拟案例2
基本情况:B贸易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 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计算过程:B贸易公司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 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2015年第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 , 10月1日后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 =9万元;10月1日前适用减按20%的税率征收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B贸易公司预缴时累计应纳税额=15×20%+9×(1-50%) ×20%=3+0.9=3.9(万元)
微利标准不变: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优惠税率不变: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与不变
什么 变了?
享受减半征税的范围变化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计算方法变化 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变化 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变化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享受减半征税的范围变化
▪财税〔 2009〕133号
2010.01.01-12.31,应纳税所得额3万(含)以下
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全额适用
减半政策的 企业类型
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全 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
模拟案例3
基本情况:C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 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计算过程:C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的利润 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 润。
2015.01.01-2017.12.31,应纳税所得额20万(含)以下
2015.10.01-2017.12.31,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 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计算方法变化
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财税〔2011〕4号
2011.01.01-12.31,继续执行上述政策
▪财税〔2011〕117号 2012.01.01-2015.12.31,应纳税所得额10万(含)以下
▪财税〔2014〕34号 2014.01.01-2016.12.31,应纳税所得额20万(含)以下
▪财税〔2015〕34号 ▪财税〔2015〕99号
1
季度平均值=(季 初值+季末值)÷2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之和÷4
3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 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 定上述相关指标。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变化
1
原规定: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现规定: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当年新办自我判断符
模拟案例1
基本情况:A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 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计算过程:A咨询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 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2015年第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 ),10月1日后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 )=7.5万元;10月1日前适用减按20%的税率征收的实际利润 额=30-7.5=22.5万元。
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 其2015年度经营月 份数的比例计算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与不变
不变
行业要求不变:小型微利企业从事行业须为国家非限制 和禁止行业(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小型标准不变: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如何 分段 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 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 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注: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 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计算得出的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减半征税政策; 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仍适用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
Leabharlann Baidu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以及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 件、但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包括应纳税所得额
减半 ),均可按优惠政策进行预缴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变化
1
原规定:备案后,才能享受
现规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申报表“从业
2 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最新优惠政策介绍
最新优惠政策简介
财税〔2015〕99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 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在20万元到30万元 (含30万元)之间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10月1日至2015年 12月31日间的所得 ,按照2015年10月1
需分段计算2015 年10月1日之前 和10月1日之后 的利润或应纳税
所得额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 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 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C物业公司预缴时累计应纳税额=23×(1-50%)×20%=2.3( 万元)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沪国税发〔2015〕58号
市局将对企业所得税 预缴纳税申报系统和 年度纳税申报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A咨询公司预缴时累计应纳税额=22.5×20%+7.5×(1-50%) ×20%=4.5+0.75=5.25(万元)
模拟案例2
基本情况:B贸易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 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计算过程:B贸易公司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 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2015年第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 , 10月1日后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 =9万元;10月1日前适用减按20%的税率征收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B贸易公司预缴时累计应纳税额=15×20%+9×(1-50%) ×20%=3+0.9=3.9(万元)
微利标准不变: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优惠税率不变: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与不变
什么 变了?
享受减半征税的范围变化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计算方法变化 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变化 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变化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享受减半征税的范围变化
▪财税〔 2009〕133号
2010.01.01-12.31,应纳税所得额3万(含)以下
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全额适用
减半政策的 企业类型
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全 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季度预缴和汇缴时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
模拟案例3
基本情况:C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 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计算过程:C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的利润 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 润。
2015.01.01-2017.12.31,应纳税所得额20万(含)以下
2015.10.01-2017.12.31,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 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计算方法变化
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财税〔2011〕4号
2011.01.01-12.31,继续执行上述政策
▪财税〔2011〕117号 2012.01.01-2015.12.31,应纳税所得额10万(含)以下
▪财税〔2014〕34号 2014.01.01-2016.12.31,应纳税所得额20万(含)以下
▪财税〔2015〕34号 ▪财税〔20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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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平均值=(季 初值+季末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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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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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 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 定上述相关指标。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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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现规定: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当年新办自我判断符
模拟案例1
基本情况:A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 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计算过程:A咨询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 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2015年第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 ),10月1日后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 )=7.5万元;10月1日前适用减按20%的税率征收的实际利润 额=30-7.5=22.5万元。
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 其2015年度经营月 份数的比例计算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与不变
不变
行业要求不变:小型微利企业从事行业须为国家非限制 和禁止行业(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小型标准不变: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如何 分段 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 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 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注: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 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计算得出的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减半征税政策; 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仍适用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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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以及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 件、但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包括应纳税所得额
减半 ),均可按优惠政策进行预缴
最新优惠政策的变化
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变化
1
原规定:备案后,才能享受
现规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申报表“从业
2 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最新优惠政策介绍
最新优惠政策简介
财税〔2015〕99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 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在20万元到30万元 (含30万元)之间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10月1日至2015年 12月31日间的所得 ,按照2015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