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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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通用3篇)
合伙协议书(通用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协议书(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协议书1 合伙人:
1、,身份证号:股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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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盈利的目标,以上和合伙人经商议决定,达成以下几条:
一、合伙经营位于简阳市河东新区山水年华A区天顺商务宾馆,经营面积为1600
平方米,主营茶楼、宾馆。
二、凡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均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具体经营管理由聘请的管理人员执行。
三、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准,每天账目表由负责经营管理者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四、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经各个股东商议共同决定,本店工商注册经营者为,若后期成立公司则另行商议法人事宜。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发动一切人脉关系为合伙事业能取得成功做最大努力,听取经营管理者(可外聘)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本店管理者由各个股东商议选定(可外聘),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本店现在设备及后期开发项目、增加设备归所有股东共同拥有。
六、禁止事项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在同城范围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一旦确认,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现合伙团队共有,若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现团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竟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
人决定除名,除名后其不再拥有本店任何股份。
4、禁止任何个人将本店执照及设施予以出售或私自变相使用。违者追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其他
1、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结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结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要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以半数票以上为决策权),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八、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九、若本店内发生任何安全事宜,其后果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需由各个股东共同签字生效,其内容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2015年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
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建)。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
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偿。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