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律师审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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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万达【】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共同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万达【】(下称“产品”)采购项目(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详见附件一《价格明细表》)将本项目所需产品交付至前述项目地点并进行安装。
二、交货期要求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将前述标的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如本合同项下甲方发出的订货单(样本见附件二)对交货期另有要求的,则乙方应按具体订货单要求的交货期执行;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到货时间为准。
2、上述交货期为绝对交期,为乙方完成本项目产品的供应、安装,并通过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时间,除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外,该交货期不得顺延。
3、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验收要求
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及满足附件一《价格明细表》的规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予顺延。
2、乙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日期将产品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完毕,甲方应即时接收、清点并妥善保管全部产品,甲方指定【】作为本合同项下产品接收人。产品在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3、本项目产品交付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如涉及),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副本、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检修手册,并为甲方提供培训指导服务(如涉及)。本项目产品交付后,由甲方核对品牌及规格型号,直至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为止。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瑕疵、缺陷等问题,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整改或更换完毕,并在整改或更换完毕后再次组织甲方验收,直至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为止。前述整改或更换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期不予顺延。
4、交货时,甲方如对产品的质量、型号、材质、颜色等有异议,可以拒收货物。乙方如无地点存放,可要求甲方暂时托管或暂存。如由甲方暂时托管或暂存,不代表甲方接收或认可产品合格,暂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该期间如果超过半个月,乙方需支付保管费用,保管费用每天按合同价款的【】%收取。
5、交货时或交货后的任何期限内,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未支付的款项,直到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6、乙方指定:【】、电话:【】、作为本合同联系人
7、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货物名称、规格、颜色、材质、数量符合甲方要求;
(3)甲、乙双方应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所述产品,应向乙方支付的购买价款为含税总价人民币【】元,小写金额¥【】元,其中不含税总价¥【】元,税率:【】%,税金:¥【】元(下称“合同价款”)。双方确认:该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已
经包括了甲方就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生产、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装卸、安装、上门复尺服
务等任何相关工作中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差旅费用、各
项损耗、保管费、配合协调费、办理任何手续费用、赶工措施费、检测费用、
管理费、利润、政府行政收费、税金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
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该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增。
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
变化导致上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
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调整。
2、因市场原因导致附件一中的乙方产品价格整体或大部分下降的,则乙方有义务按市场价格下降比例相应降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自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结算已订但未交付的产品价款及后续订单产品。如乙方隐瞒产品价格下降信息的,甲方有权据实调整结算产品价款。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
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经甲方验收且书面确认合格、双方完成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结算额100%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如甲方实际采购货物的数量发生变更的,双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5、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使用之日起满【】年,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妥善履行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不计息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
6、双方确认: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相应发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结算资料的及/或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均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银行账号:【】
7、乙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甲方按约定向上述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款项的,即视为完成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的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应于变更前至少2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根据本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可顺延付款时间,且甲方的前述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担。
8、如果乙方为甲方开具的发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义务仍按协议约定履行,并应按照该等发票记载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且乙方仍应重新提供合法真实的发票。如经甲方书面催告,催告期满后乙方不能提供的,则乙方应自催告期满次日全额返还与应开具发票金额等额的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逾期返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至返还日为止。如因乙方任何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对乙方已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做出作废/失效等处理而导致甲方受到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4)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
五、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