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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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合同目标成本任务书制定
工程项目合同目标成本的分析和确定是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的首要环节。通过对合同目标成本的分析,可以预测经济风险和预期利润,预估盈亏平衡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项目的经济风险,提高DEC的综合经济效益。
1. 成本的构成
1)直接成本:是指构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费用。包括工程项目设计费、施工分包费、物资采购合同
价及储运费、工程保险费、机组性能试验、业主方运行人员培训等其它直接费等。
2)间接成本:是指执行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项目管理费、应缴纳的工程项目各类税金
(不含出口退税)、财务费用(含贷款利息等)、项目佣金、项目前期投标费(该项数额由工程财务核定)等费用。
3)预备费:预备费分为基本预备费和风险预备费。基本预备费用于弥补或解决项目投标时的缺漏
项、项目履行中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设备材料增补、机组调试期间的设备材料的消缺增订等可预见费用;风险预备费用于解决物价上涨、质量(性能)和工期违约罚款、解决合同争议所引起的仲裁或诉讼等风险因素而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2. 目标成本分析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提交
2.1由工程分公司市场开发部门签约的工程项目合同,签约后市场开发部门须在2周内向项目管理部
和项目经理部(或筹备组)完整地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合同文本影印件及必要的说明、与投标分包方签定的相关协议和资料。
2)投标报价估算分项明细表及说明。
3)合同预估成本构成及技术经济风险分析报告。
4)投标询价及分供商报价资料。
5)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2.2由工程分公司以外的部门(或单位)签约的工程项目合同,签约后由与项目有关的项目经理部(或
筹备组)在2周内向负责主合同签约的部门(或单位)索取2.1款要求的文件和资料,然后复制一套提交项目管理部。
3. 目标成本分析报告的提出
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工程项目合同签约后2个月内提出详细的《合同目标成本分析报告》,报项目管理部组织评审。
合同目标成本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成本构成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一)。
2)目标成本分析报告文字说明资料。其内容包括:
a.项目盈亏分析。
b.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c.目标成本构成详细说明。
d.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构成直接成本项目的询价、报价资料。
4.合同目标成本分析报告的审核
项目管理部在收到《合同目标成本分析报告》后,根据完工/在建项目历年成本数据、合同分项价、投标估算等会同工程财务部、综合部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目标成本的可行性、客观性进行审核。
5.确定合同目标成本
在工程分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工程财务部、综合部、项目经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同目标成本分析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与项目经理部充分交换意见,对于工程项目预备费,原则上按核定值的30%--50%计入目标成本,确定合同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减去合同目标成本),形成《合同目标成本建议书》,提交工程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6.下达目标成本任务书
项目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合同目标成本建议书》,拟订《合同目标成本任务书》,报工程分公司总经理签发下达给项目经理部执行。项目经理部在1周内将修订的目标成本明细表提交项目管理部,由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合同目标成本计划编制
合同目标成本计划是合同目标成本任务书指标的分解和考核合同目标成本执行情况的依据。7.目标成本计划的编制和作用
7.1目标成本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目标成本任务书是项目经理部实施成本控制的纲领性文
件,目标成本计划是合同目标成本的分解作业指导书。
7.2项目经理部必须始终贯彻按目标成本计划为限额控制签订各项分包(供)合同价,并按分包(供)
合同价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的成本控制原则。
7.3目标成本计划的编制应与同期的物资采购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
7.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按目标成本计划实施成本控制的岗位分级管理程序。
7.5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件二。
7.6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的时间及要求:
目标成本计划应在目标成本任务书下达后的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随物资采购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综合部,由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实施。
7.6目标成本计划的调整。
目标成本计划的调整应遵循计划可调,目标不变的原则。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年度目标成本考核报告》,可以每年调整一次目标成本计划。调整时
间应在原计划执行一年后的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交项目管理部、工程财务部、综合部审核,经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成本控制原则
8.直接成本控制原则
8.1按照质量程序文件规定的选择合格分包(供)方并做好合同评审记录。
对于所有的分包方和分供方都是经济合同关系,必须将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风险条款毫无条件地体现到设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物资采购合同的条款中去,并加设相应的保护性条款。
费用的支付必须保持与分包(供)合同价/实际完成工程量一致。
8.2设计分包方的控制
1) 工程设计单位的选择确定和设计费的控制
按照质量程序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确定设计单位,根据报价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项目的设计费。
2) 付款方式的控制
付款采用次多量少的方式进行。应对以下几个设计环节进行重点考核和明确付款条件:
a.预付款。
b.初设完成并通过审查。
c.土建基础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
d.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
e.现场服务完成。
f.工程联络会。
g.工程竣工验收。
h.限额设计经济效果。
3) 对设计经济指标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并在设计合同签约和设计进度付款时予以考虑。
a.按照成本管理要求,在设计合同签约时对设计单位提出限额的技术经济设计要求,并在设计阶
段应明确限额设计的指导思想。
b.初步设计结束后,设计院应完成工程概算的编制,并提出施工图设计总预算不突破工程概算的
具体措施。
c.必要时,聘请设计监理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审核工程设计的技术和经济效果,向设计单位提出设
计修改建议,达到提高设计经济性的目的。
8.3施工分承包方的控制
1) 施工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以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形式在公司合格施工分承包方名单中挑选不少于三家参与竞标,按照质量程序文件规定的上报审批程序确定施工分包单位和施工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