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业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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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业主函
致:周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收到贵方的关于周口市科技馆配楼展厅评审报告后,组织我公司造价人员对评审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核对后,存在以下问题:
一、土建工程
1、工程量少计部分
(1)、挑檐抹灰面积少算858.459㎡*2。
(2)、柱梁面抹灰面积少算552.47㎡*2。
(3)、外墙铝塑板面积少算212.8㎡*2。
(4)、氟碳漆工程总量应为158.5㎡*2。
(5)、卫生间面砖墙面少算150.28㎡*2。
(6)、石材台阶少算14.25㎡*2。
(7)、木质防火门少算2樘。
(8)、防火卷帘少算1樘。
(9)、钢筋总量偏少。
(10)、塔吊每侧展厅均需2台塔吊,应再计1*2;另塔吊基础安拆应按自升式塔吊基础计算。
2、工程量漏计部分
(1)、卫生间隔断漏计。
(2)、排气道出屋面及人孔板。
(3)、卫生间洗漱台、拉杆、纸盒等未计。
(4)、飘檐应计挑脚手架。
3、材料价格:
(1)、铝合金断热表面氟碳漆喷涂门窗价格有误,约少计30万元。
(2)、三级钢直径10以外钢筋价格有误。
(3)、电动翻转窗价格应为铝合金断热表面氟碳漆喷涂窗,另外应含电动装置价格,约少计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