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锅炉烘炉及煮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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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锅炉烘炉及煮炉方案
一、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锅炉及其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和水压试验合格。
••2、保温结束
••3、锅炉的热工仪表应该校验合格,并检查锅炉给水水源的可靠性,同时向锅炉进水至正常水位。
••4、烘炉所需的辅机试运转完毕,例如水泵风机等,证实了各部分工作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
二、烘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1、烘炉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采用火焰、蒸汽等法,烘炉前应装设必要的临时措施。••2、采用火焰烘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2.1、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均匀,不得时断时续;
•••• 2.2、烘炉温度应按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来控制,在正常养护期满后(矾土水泥约为3昼夜)方可开始烘炉,在最高温范围内持续时间内不应少于一昼夜,其温升速度每天不超过80℃,后期烟温不应超过160℃。
三、煮炉
•• 1、煮炉的目的
•••• 锅炉加入NaOH和Na3PO4进行化学处理,采用碱性煮炉,把锅内油污、沉淀物、铁锈除去,以保证锅炉受热均匀,运行正常。
•• 2、煮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 2.1、煮炉最早可在烘炉末期进行。
•••• 2.2、煮炉时的加药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无规定的,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 煮炉时的加热配方
备注:1.药品按100%的纯度计算。
•••• 2.缺乏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数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 3.可以单独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6kg/m3水。
• 2.3、药品应溶化成溶液状加入锅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注意安全。••• 2.4、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
•• 2.5、为保证煮炉效果,在煮炉末期应使工作压力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天,如在较低的蒸汽压力下煮炉,则应适当地延长煮炉时间。
•••• 2.6、煮炉时间应定期从锅筒取样,对炉水碱度进行分析。炉水碱度不应低45mg-eg/L,否则应补充加药。
•••• 2.7、煮炉完毕,应清理锅筒内的沉淀物。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等,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
••• •2.8、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 A.锅筒内壁面应无油垢。
•••• B.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 2.9、蒸汽管道的吹洗
过热器及其管道在投入供汽之前必须进行吹洗,以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和锈垢。
2.9.1、所有临时管的截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被吹洗管的截面积,临时管应尽量短,
以减少阻力。
2.9.2、吹洗时阀门应全开,全开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0Mpa。
2.9.3、吹洗时间一般小于1分钟,饱和温度下降值不大于42℃(压力下降值
约不大于0.6MPa)。
2.9.4、吹洗过程中至少应有一次停炉冷却(12小时以上)以提高吹洗效果。
2.9.5、吹洗结果以靶板(宽度为排汽管内径的8%)上冲击斑痕粒度不大于
0.8mm,且斑痕不多于8点为合格。
2.9.6、吹洗结束应整理记录,办理签证。
四、蒸汽试验
1、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蒸汽密封性试验
(1)加热升压0.3~0.4Mpa,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及其它连接部分的螺栓进行一次热态状态下的紧固;
(2)继续升至工作压力进行下列检查
(2-1)各人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密封性;
(2-2)锅炉、管路和支架等膨胀情况;
2、上条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安全阀的调整,调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筒及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其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04倍;
(2)安全阀应无漏汽和冲击现象;
3、上述工作合格后,锅炉应带负荷下连续运转4~24小时,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注
意检查,以各部件和附属设备均运行正常为合格。
中压锅炉开车操作规程
•一、锅炉的运行方案
(一)、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 1.检查锅炉受热面及炉墙情况是否正常,砖衬各膨胀是否正常,•烟风道内是否无异物和保证有良好的密封。
•••• 2.检查所有阀门,风门是否操作灵活,各处人孔,门孔应关。
•••• 3.检查机械运转部分。要求无杂音,•所有紧固件连接处不得松动,运转正常,无强烈震动,润滑良好。
•••• 4.经以上检查完毕后应打开进水阀及空气阀,开始向锅炉上水(锅炉进水经省煤器).此时其它阀门均应关闭, 锅炉进水速度不宜过快,在夏季不少于1小时, 冬季不少于1.5小时,水温不宜过低或过高. 夏季不高于90℃, 冬季不高于60℃. 水温过高或周围气温过低时, 上水更应缓慢, 上水至最低允许水位时,即停止进水,此时水位应维持不变,若水位有变动,先检查原因并及时消除.在升火前应开启省煤器之循环水回路阀门.
••• 5.在上水过程中,应检查各人孔,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并及时消除。
6.检查燃烧器的油压和气压,应符合燃烧器的要求。
(二).锅炉升压
•••• 1.升压过程中随时注意上锅筒的水位,必要时可适当排水,以保持正常水位.
2.在锅筒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进行水位表第一次冲洗,在锅炉进入额定参
数下运行第二次冲洗.
3.在锅筒压力升到0.15~0.2MPa时,关闭空气阀.
4.锅筒压力升到0.15~0.2MPa时, 冲洗压力表弯管,冲洗后注意压力是否正常,同
时拧紧入孔及各接合面等处螺栓,谨防采用加长扳手拧紧.
5.在锅筒压力升到0.25~0.35MPa时,应缓慢地进行下锅筒的排污,应注意水位不
得低于最低允许水位.
••• 6.锅炉升压速度不得过快,从开始升压至达工作压力的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
7.在锅炉开启总汽阀前,应由其它锅炉引入蒸汽预热总汽管进行暖管,如仅单
台锅炉,则应先将总汽阀微开一些,使蒸汽预热总导汽管。在暖管前须先打开疏水阀。
8.在锅炉第一次升压时, 锅炉主要部件之热膨胀情况应随时观察,并作好记录.
9.当锅炉投入正常运行后,再对锅炉各部件巡回检查一遍,以查明各部件的情况
是否正常.
10.当锅炉正式供汽后,应将给水自动调节阀及有关自控设备,逐步投入运行.
11.对有过热器的锅炉升压时应控制进入过热器管束的烟气温度不大于500℃。•(三).锅炉的调整及正常运行
•••• 1.锅炉的运行调整包括燃烧器燃气进口压力的调整,以及鼓风量的调整,务必使炉膛内保持正常的稳定的燃烧,火焰中心应呈明亮的兰(燃气)或黄(燃油)色,炉内保持正压,烟囱不冒黑烟,在初期运行阶段,应使用氧量分析仪,分析排烟成分,并结合排烟之颜色,调节风量,使过剩空气系数维持在1.1~1.15之间。•••• 2.锅炉的正常运行
•••• a.锅炉升火后, 达到锅筒额定工作压力时应进行安全阀的调整和校验。•••• b.锅炉运行时,应使锅炉水位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附近,每个班必须冲洗水位表二次,保证水位表可靠地指示水位。
c.上锅筒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表弯管必须定期冲洗。
d.排污时,应先将靠近锅炉处的阀门开到最大位置,然后缓慢开启另一阀门,此时
应密切注视锅筒水位不得使其低于最低水位;停止排污时,先关闭离锅筒较远处的阀门,然后再关闭靠近锅筒处的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