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级社型式认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用产品认证/检验总体介绍

CCS的船用产品检验是其船舶检验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CCS建立了专门的船用产品检验体系,通过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认可和检验办法,CCS能够公正,可靠和及时地对船用产品质量进行确认,并为其提供有关证明。

船用产品检验范围根据CCS的《产品检验规则》,凡作为重要材料,设备或另部件的船用产品,当拟用于入CCS级或受CCS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时,需申请CCS 认可和检验发证,并只有取得CCS签发的相应证书后,才能获准使用。这些产品包括:(一)金属材料及其制成品:

如:钢板、扁钢、型钢,钢管,有色金属,焊接材料,锻钢件,锚,锚链,钢丝绳等

(二)非金属材料及其制成品

如:油漆、纤维绳、玻璃、硬质塑料管、非金属轴承材料

(三)主机、辅助机械。

(四)锅炉与受压容器。

(五)防污染设备。

(六)消防设备。

(七)耐火材料与耐火结构件。

(八)救生设备。

(九)电气装置。

(十)无线电通讯、导航设备。

(十一)舾装设备。

(十二)配套件和零部件。

(十三)集装箱及其配件。

一.船用产品检验办法

CCS根据国际惯例和其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对于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用的产品,实施在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检验发证的制度。有关程序和要求在 CCS《产品检验规则》中做了详细规定。其可概括为一个途径,两个原则,两种认可,四种检验,四种证书。有关说明如下:

一个途径是指申请CCS检验的途径。即向主管该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业务的CCS机构提出申请,只有这个机构接受该申请。

两个原则是指CCS对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两个原则。即:①对于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材料,设备,部件,必须进行检验发证。②对于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产品,即生产上述1 项产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进行检验发证。

两种认可是指CCS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进行认可的两种模式。即:①型式认可,②工厂认可。

根据CCS“产品检验规则”,船用产品首先要按CCS的要求申请上述某个模式的认可。在取得相应的认可后,还要根据CCS在授予认可时所确定的方法,申请和接受认可后的检验。(见后述的四种检验)。两种认可分别介绍如下:

① 型式认可:是对产品的定型设计所给予的认可。即CCS通过对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经确认满足规定要求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对于标准化或系列化的设备,需要办理型式认可。

② 工厂认可:是对工厂生产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的条件和能力所给予的认可。即CCS通过对工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工业化生产条件下抽取样品,经认可试验满足规定要求,且生产设施,质量控制手段令CCS满意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4年。对于材料或材料制品,一般需要办理工厂认可。

四种检验是指CCS在日常检验中采用的四种方法。即:①制造检验②出厂检验③不定期检验④个别检验。

其中制造检验,出厂检验和不定期检验属于认可后的检验方法,也是CCS主要采用的方法,即在产品或产品厂取得认可的基础上,对于每次供货或日常生产的船用产品(即供入CCS级或受CCS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使用的产品,或客户在订单中要求有CCS 证书的产品)进行有关的试验,检验和/或质量记录审查,以确认其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既定要求。对于具体产品采用哪种认可后的检验方法,需要CCS根据产品的制造情况,产品用途,有关的风险程度以及产品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检验时,某些在认可时已做过的特殊试验,如环境条件试验,耐久试验等,可以免做。至于第四种方法即个别检验,是特殊情况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并需经特别考虑。

四种检验分别介绍如下:

① 制造检验:是由验船师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按照生产过程的特点分阶段到工厂进行有重点的检验(如材料试验装配检验等),并在产品完工后进行试验和检验。

② 出厂检验:是当产品处于完工阶段时,由验船师到工厂审查有关质量记录(如材料试验和装配检验记录等),并对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和检验。

③ 不定期检验:是在工厂已实施令CCS满意的质量体系或质量控制制度,其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且验船师可随时到工厂进行检查这三个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种确认方法。根据这个方法,工厂按CCS的要求执行规定的质控,质检工作,CCS或根据产品质量记录签发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④ 个别检验:是对不适合认可或尚未按规定经过认可的产品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如船用主配电板系根据每条船的具体要求制造的非标产品,不适合做型式认可,则可

对其进行个别检验。又如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供货时间紧迫,来不及按规定完成有关认可工作手续时,亦可通过个别检验予以变通。对为营运船舶提供的某些特制产品,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但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可或认可证书换新的产品,一般不容许采取个别检验。

个别检验的要求由 CCS需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讲,验船师要对产品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产品制造过程和/或完工阶段进行有关试验和检验,必要时,还要进行非常规项目的试验和扩大抽样检验比例。

四种证书是指认可或检验后由CCS颁发的四种有关船用产品的证书。即:

① 型式认可证书。② 工厂认可证书。

以上两种证书是一种能力与资格的证明,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作为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作为产品合格证明并提交订货方和船舶验船师核查的产品证书有以下两种:

① CCS产品证书。即由CCS颁发的证明某件或某批产品经检验符合要求的证书,盖有CCS机构印章并经验船师签名。

② 等效证明文件。是指经CCS盖章并经验船师莶署的工厂质保书或合格证件,或在CCS授权下由其它船级社代发的证书。这种证明文件等效于由CCS颁发的产品证书。二.产品检验的主要依据CCS在船用产品检验上所采用的要求和标准主要依据:

1.CCS的技术规范、如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入级与建造规范等;

2.CCS的《产品检验规则》、《产品图纸资料送审项目表》、《产品检验项目表》;

3.适用的国际公约、包括公约的修正案、议定书、有关规则;

4.适用的法令、法规、条例、规则等(指政府主管机关颁布的)。

5.适用的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要求。

6.适用的国际标准、如ISO、IEC标准。

7.适用的国家标准。

8.适用的跨国家或地区的标准。

9.适用的的行业标准或公认的权威组织标准。

10.适用的企业标准

11.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除上述外、CCS还根据需要、制定了验船师检验须知、通函、认可指南、验船师参考等多层次的产品检验技术支持性文件、以供验船师或工厂参照。

CCS还随时收集和征求用户对产品检验的需求、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的检验工作中。对于用户的特殊需求、CCS将通过制定专门的质量计划来解决需求。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