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电子商务中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对策(一)
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挑战与政策应对
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挑战与政策应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新兴形式。
然而,跨境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国际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挑战以及政策应对进行探讨。
一、国际税收挑战1. 跨境征税课题: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如何确定应征税的国家以及税种的问题。
传统贸易中,商品通常按照地理位置确定税收责任,但在电子商务中,商品并非一定停留在特定地点,因此征税课题变得复杂而困难。
2. 数据难以共享:相较于传统实体贸易,电子商务的交易数据更加难以获取和共享。
这导致了税收管理的困难,因为无法准确追踪跨境交易并核算利润。
同时,地方税务机构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获取和处理这些大数据。
3. 阻碍公平竞争: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管控不足,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可能会通过避税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这将导致传统实体企业的失衡。
这种失衡对于经济发展和税收平衡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政策应对1. 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税务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共同监管和征收税收。
此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可以提供协调平台,促进各国间税收政策的协调和合理解决。
2. 加强立法与监管:各国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税收监管体系,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
通过对跨境交易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核对,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定期修订法规和政策,跟上技术和市场的发展。
3. 推动税收数字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税收数字化,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监控和分析。
通过建立全球统一的税收信息交换系统,实现数据的即时共享和涉税信息的准确获取,从而更好地解决税收管理难题。
4. 制定适用税收政策: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各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适用的税收政策,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可以通过设立特定的税种和税率,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保持税收平衡。
跨国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规则冲击
跨国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冲击探究一、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当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对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则是:跨国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在国对其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而跨国交易发生地所在国对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定义不再适用。
常设机构难以确定的现状,不仅损害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引起了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
当前国际税收协定中对常设机构的定义,通常都来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的相关规定,即:”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持续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建筑工地,但不包括专为企业进行“准备性质和辅助性质活动”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总的来说,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具有相同的特征,既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固定的、在时空上具有一定持续性的场所,二是该场所用于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按照该定义,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将不存在常设机构,因而也就无需向收入来源国纳税。
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跨过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是通过供应商设在收入来源国的某个服务器上的网站来进行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存放供应商网页的服务器只是用于发布交易信息,而不是用于在线签署合同,符合“准备性质”和“辅助性质”的例外性要求,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其次,即便该网站的功能齐全,能够自动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合常设机构定义中“从事营业活动”的要求,但是网站是由电子数据构成的,可以轻易的修改和转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存在。
虽然服务器本身属于物理存在,可是拥有网站的供应商只是单纯地租借收入来源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服务器的硬盘空间来存放自己的网站,而并未形成对服务器的实际支配关系,因此并不形成在收入来源国的物理存在,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中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国际贸易与全球化的推进,中国跨境电商行业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发展领域。
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商品选择和商家渠道,也为外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方便的购物方式。
然而,随着跨境电商越来越普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分析中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税收问题由于跨境电商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因此税收问题成为了跨境电商最大的问题之一。
对于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征税标准和税率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国家甚至存在税收政策上的限制。
此外,还存在一些企业利用虚假报关等方式来逃避税收,从而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推进多边税收协定的制定和签署。
同时,应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依法打击任何可能的逃税行为。
二、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加剧。
有些企业为了盈利,会通过假冒伪劣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也妨碍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国际知识产权标准和规范的不统一,也为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合作,推进跨境电商行业的自律规范制定。
三、质量监管跨境电商的商品质量问题长期以来也备受关注。
由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不同,跨境商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质量问题的出现。
此外,部分跨境电商企业为了追求收益,可能会掩盖或转嫁商品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的受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跨境电商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四、物流配送跨境电商物流配送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包括海关监管、航运运输、仓储物流等多个方面。
长期以来,跨境电商的物流配送因为种种原因一度成为了绊住发展的瓶颈,如包裹丢失、配送时效、货物损坏等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跨国营业所得征税问题(1).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跨国营业所得征税问题(1)内容提要:本文从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对国客税收管辖权的分析,指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加强对非居民跨国营业所得征税的必要性,并通过对常设机构原则和电子商务特点的分析,提出了常设机构原则所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相应政策。
电子商务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不同于传统交易方式的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务的出现引起了一系列的国际税收问题,其中尤以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问题最为引人注目。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非居民跨国营业所得近几年来,在世界商业领域,恐怕没有什么比电子商务的异军突起更让人感到震惊和欣喜的了。
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给企业和他们的客户提供了一个前景无比广阔的电子虚拟市场。
在这一市场中,企业和客户双方可以即时获得全球范围的各类商业信息;可以迅速完成订货、缔约、付款过程,甚至可以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数字化商品(比如软件程序、音乐、影像、游戏、资料等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无形商品),实现瞬间交货。
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即时性和直接性等特点,使得商业活动的效率获得了几何级数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范围的商品流转。
正如一位学者所说?quot;在90年代,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不位于某一特定的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 (Cyberspace)之中。
目前,由于相关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以及传统交易方式的习惯作用,电子商务还处在成形阶段。
学术界对其也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定义,但初步的定义还是可能的。
所谓电子商务,"具体而言就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电子商务自诞生以来的增长速度是惊人的,特别是80年代末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和超文本语言(HTML)的开发和应用,使得国际互联网成为可能以来,早期以EDI方式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在新的技术基础上进人了爆炸性的发展时期。
跨境电商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
跨境电商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领域的一股重要力量。
然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税务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也对国家的税收征管和经济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因此,如何解决跨境电商的税务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跨境电商税务问题的表现1、税收征管难度大跨境电商交易具有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等特点,交易主体、交易地点、交易金额等信息难以准确获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例如,一些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设立壳公司,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2、税收政策不明确目前,各国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不确定性。
一些国家对跨境电商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税收政策。
这种政策的不一致性,导致跨境电商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
3、税务申报不规范由于跨境电商交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在税务申报时存在漏报、错报、虚报等不规范行为。
例如,一些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或者将高税率商品申报为低税率商品,以逃避税收。
二、跨境电商税务问题产生的原因1、跨境电商的特殊性跨境电商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模式,与传统贸易相比,具有交易方式灵活、交易主体多样、交易流程复杂等特点。
这些特殊性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难以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求。
2、税收政策的滞后性跨境电商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而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
因此,在跨境电商领域,税收政策往往滞后于业务的发展,导致一些税务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国际税收协调不足跨境电商是一种全球性的贸易活动,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利益。
由于各国之间在税收政策、征管方式、税收协定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缺乏有效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导致跨境电商的税务问题更加复杂和难以解决。
三、解决跨境电商税务问题的对策1、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平台,实现税务部门与海关、外汇管理、支付机构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跨境电商与国际税收监管的挑战与对策
跨境电商与国际税收监管的挑战与对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电商成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物流业的成熟,消费者们的购物习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这为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然而,跨境电商的兴起也带来了国际税收监管的新问题。
由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传统的税法对其监管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需要制定新的政策与规定来适应这一快速发展的领域。
在本文中,将探讨跨境电商与国际税收监管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挑战1. 时间和空间的模糊性跨境电商的特点之一是消除了传统零售业中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购物更加便捷。
然而,这种便利性也带来了税收监管的困难。
由于电商平台的虚拟性质,商品的具体来源和销售地点往往难以确定,因此税务机构很难对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进行准确的识别和监管。
2. 税收合规的难度跨境电商的主要特点是商家可以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而无需在消费者所在地设立实体店面。
这种经营模式使得税收合规变得复杂。
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各不相同,商家很难了解并满足各国的税务要求,导致许多企业难以进行正规的税收申报和缴纳。
3. 税收流失问题由于跨境电商所涉及的贸易往往没有实体店面和库存,税务机构很难掌握和监管跨境电商业务中的交易流水。
这给商家提供了逃避税收的机会,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而且,一些不法商家甚至利用漏洞进行偷税漏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二、对策1.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为了解决跨境电商与国际税收监管之间的矛盾,各国应加强合作,建立国际合作机制。
这可以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最佳实践和经验等方式来实现。
各国税务机构可以共同制定标准化的税务规则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监管和管理跨境电商业务。
2. 信息科技的应用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各国的税务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
通过建立全球数据共享平台和建设信息化监管系统,税务机构可以更加准确地追踪并核实跨境电商的交易信息,提高税收合规的难度,从而减少税收流失。
跨国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Ab ta t Trn n t n l lcrn c o sr c : a s ai a E e to i C mmec a r u h d a tg s n h l n e o itr a in l e e u u i i in a di p o o r eh sb o g t v na e dc al g st en t a r v n ejrs c o , n r a a e n o dt t
第 4卷
第5 期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_)R AIO E R O T IE ST FF R S R & T C NO ( IU N FC NT ALS U H UNV R I YO O E T Y ( E H LGY (oi cne) Sc l i cs aS e
权、 收入 来 源地 税 收 管辖 权 的 执 行 遇 到 困难 , 便 利 国 际避 税 行 为 、 重 影 响 一 国 经 济 利 益 。 面 对跨 国 电子 商 务 带 来 且 严 的挑 战 , 国际社 会 提 出不 少观 点 与 解 决 方 案 , 而 都 存 在 缺 陷 , 能 很 好 解 决 跨 国 电 子 商 务 带 来 的 问题 。 解 决跨 国 电 然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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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及对策建议(一)
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及对策建议(一)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融合,尤其是Internet的普及应用,作为未来信息社会商务活动主要形式的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发展。
短短几年时间,电子商务的各种形式,如电子商务。
网上股票交易、网上银行等都从无到有,飞速的发展起来。
根据美国商务部名为《新光的数字经济》的报告,到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额预计将突破3000亿美元。
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将对未来的全球经济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新的形式带来了新问题,电子商务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就给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以传统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如何适应电子商务,对税收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否发挥好自身的职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出讨论。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依托电脑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网上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广告商、中间商等有关各方的行为总和。
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商务信息都是数字化的,在网上以比特流的形式传播。
传统的帐册凭证不复存在。
(二)庞大的市场和潜在消费者群。
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电脑网络。
据统计,到1997年底,已有180个国家和地区与互联网相联,网上估计有2500多万个数据库和9000多万用户,并仍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而且80%以上的网站已经商业化。
(三)高度自主。
自由的松散联系系统。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国际性网络,不受任何一国法律的约束和管辖,且作为成长迅速的最新信息技术产物,国际间尚未达成有关公约或协议来规范其形式和内容。
任何区域性电脑网络只要在技术上执行互联网协议,就可以联入互联网,任何企业交纳注册费后,即可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在网上自主从事商务活动和信息交流。
二、电子商务波及的税收问题从电子商务的实质内容来看,它应分为三个层次:国际性的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和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
我国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
我国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摘要]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网络这个虚拟的平台之上,传统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已经无法适用于这一崭新的交易方式。
特别是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在跨国的电子商务中有很大的税收利益,因此对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研究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一、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和传统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国家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所主张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或对象进行课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的体现。
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法的核心问题,划分清楚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基本功能之一。
电子商务的出现,以其降低成本、缩短生产周期、连续运营的优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经济效益,但其打破了传统的地域之隔,大大加剧了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易行为,商业贸易已不再存在地理界限,但是税收还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这就使得国家税收管辖权变得难于确定。
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居民管辖权和收入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1.同居民管辖权的冲突税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是一国行使征税权的前提。
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从各国立法看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
在传统贸易形式下,由于贸易活动离不开具体的人在具体的时间、地点的行为,所以可以依靠这些在贸易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能够直观衡量的因素作为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和依据。
但是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不存在住所或居所的概念,居住时间也没有衡量依据。
科技的技术性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下的居民认定不能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所以在电子商务中,自然人居民身份以何种标准确定却是很难确定的。
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等,但这些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也受到了挑战。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不同的法规和税收问题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不同的法规和税收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市场的融合,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了全球贸易的新动力。
然而,由于各国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差异,跨境电商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必须要面对各种法规和税收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一、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跨境电商的法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业应该了解目标市场是否对跨境电商有特殊的监管政策,比如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产品认证文件等。
其次,企业需要了解目标市场对于电商平台运营、产品上线及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最后,企业还需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
二、合规经营与争议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时需要遵守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合规经营包括合法注册公司、持有必要的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等。
此外,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适应目标市场的法规变化,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与法规保持一致。
当跨境电商企业与目标市场存在纠纷时,需要进行争议解决。
此时,企业可以通过商务谈判、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在处理纠纷时,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以便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三、合理避税和税务规划税收是跨境电商企业在国际经营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为了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税务规划策略。
首先,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税收政策,包括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
其次,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享受目标市场提供的免税、减税政策。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企业架构和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来降低税负。
四、积极合作和交流跨境电商企业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机构和专业律师、税务顾问等进行合作和交流,以了解和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税收问题。
例如,企业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团队的协助,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和税收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合规经营计划。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_毕业论文范文_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临近毕业了,大家的论文写好了吗,下文是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希望大家有所收获!一、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一)与现行税制的判断依据的常设机构,以确定是否一个商业数量应纳税和纳税的客户身份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
如果现有的税收原则在电子商务税收,企业的税务责任很有可能提出自己对外国供应商,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或通过隐瞒真实的消费品,从而逃避进口税。
互联网的出现,使消费者和厂商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服务,外国厂商都不在国内销售,因此不能在该国的外国税收销售和运营的卖家。
和外国供应商原本坐落在国家分配机构还包括一个服务器而不是服务器定义为常设机构可以有争议的,它是很难定义的收入。
(二)税收征管体制问题有税收管辖权的交易过程中可以追溯到电子商务的安全审计的前提下,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即,问题是否可以固定电荷。
这在互联网上的独特的环境,由于订货,付款,甚至数码产品的交付都可以通过在线,使无纸化订单增加,买家和卖家的,为各种票据销售文件以电子形式存在,与电子证书可以容易地修改,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审计证书丢失跟踪的基础上;和网络支付系统,促进贸易的发展,网上银行和电子现金通过银行监管难度增加支付交易的税务机关的出现;同时,作为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日趋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发放保障隐藏交易。
如何规范网上交易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纳税的在线存储是另一个大问题。
二、我们现有的电子商务税收措施(一)在短期措施,中国的电子商务暂时免征税收是必要的,而不是其经验教训对新税:最近我们的国家不征收新税,对电子商务,这是不是新的在线交易征收消费税或增值税。
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电子商务在其他国家的税务网上交易在我国成熟的及时出台相关税收政策的在线交易研究。
有以下原因:1,中国目前的低水平的税收,税收工作远未实现电子化,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还需要一段时间,税收征管手段和水平还比较低,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税收,增加税收只会使税收成本太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
跨国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税收影响及对策
跨国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税收影响及对策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具有运营成本低、用户范围广、无时空限制、商家和用户可直接进行交互式交流等特点。
它的出现,不仅给传统的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且也对传统税收法律制度、国际税收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下述特点:第一,全球性。
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
第二,流动性强。
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
第三,隐蔽性。
越来越多的交易都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须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账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不复存在,这也使审计失去了基础。
第四,电子化、数字化。
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
正是这些特点使电子商务在给企业创造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也给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规则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活动更对我国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一、跨国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我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在对非居民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所得的征税问题上,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它建立在纳税人在境内具有某种物理存在和对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基础之上。
所谓纳税人在境内的物理存在,就是指纳税人本身或其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活动或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等客观实际情况存在。
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则是中国现行所得税法上决定对纳税人适用的何种课税方式和税率征税的重要概念,也关系到税收协定中何种所得课税权冲突协调规则应予适用的重要问题。
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
二、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政策选择
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对各国传统的所得税制度和各国相互间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国际税收协调制度提出的挑战和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税法学界和各国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重视,税法学者和有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发布了题为 《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的报告,1997年8 月,澳大利亚政府税务办公室也发表了其电子商务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影响的研究报告《税收和国际互联网》,此后,日本、加拿大、荷兰、新西兰等国的财政部门也先后公布了它们各自就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的研究报告。经合组织分别于1997年11月在芬兰的土库和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电子商务经济政策的部长级会议, 并在渥太华会议上通过了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 (cfa)提交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条件》报告。国际税法理论界、 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的研究报告,在分析电子商务活动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产生的问题和影响的同时,也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建议。尽管这些建议策略还远非最终的政策决定,但其中反映的政策倾向和举措思路却值得我们重视和认真研究。
如何应对跨国电子商务给我国国际税收征管提出的新挑战
杜 东华
( 河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 河南 郑州 4 0 0 ) 5 02 【 要】跨 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长期以来各 国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 的商业 交易关系的税收 法律 制度 、 摘 国际税 收规 则 税收征管提 出了严峻的挑战 。如何应对挑战, 也是 我国税务部 门积极思考的问题 , 就国际税收征管方面提 出几点建议。 【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征 管; 战 挑
随着电子 商务 的兴起和发展 , 远程办公和在线交易成为物
首先 ,互联 网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非
居 民企业利用 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 常常只需装 理空 间上的集中不 再成为公 司经营管理上的必需要求 , 无论是 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 服务器的 出于实际经营 的需要 , 是出于避税 的需要 , 国公司在全球 还 跨 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 统计 , 商品被谁 买卖也很难认定 。加之 的分布都趋于分散。集团内部 的各个子公司间业务分工趋 向垂 互联 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 了地域的限制, 提供服务一方远 直化 , 子公司表现得越来越像 一个单独 的业 务部门, 不是一 而 在千里之外, 国税务机关仍然按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 个完 整的公司 , 我 即便分处各 国, 各公 司的管理人员也可 以通过
50 V互感 器 质 量 的体 现 。 0K ( ) 感 器生 产 厂 家 因 子得 分 及 评 价 六 互 进一 步 计 算 公 因子 的 得 分系 数 , 用 因子 得 分模 型 :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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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点与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着许多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讨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难点分析1.税收规则不完善:传统税收制度主要面向实体经济,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来说,很多税收规则和制度并不适用。
传统的营业税、增值税等都以实体店面为征税依据,而电子商务则是以线上交易为主,征税方式和征收点都不同,这就给征管工作带来了困扰。
2.跨境交易难以征税:电子商务的特点之一就是跨境交易,跨境交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和规则,因此难以征税。
电商企业可以通过虚拟实体、数字商品等方式规避税收,导致税基流失。
3.难以追踪和监控:电子商务具有时空分散、虚拟化的特点,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的发生地点常常无法追踪和监控。
特别是一些小微电商,往往没有固定的经营地点,难以准确获得其交易细节和数据。
4.治理体系不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迅猛,税收征管工作跟不上发展速度。
目前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管手段和手段有待加强,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经验不足,导致征管工作的效果不佳。
二、对策建议1.完善税收规则:应优化税收政策,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制度和规则。
包括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征税点的界定、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
还要加强与国际税收组织的合作,制定相关的国际税收规则,加强跨国电商的税收征管。
2.加强协同合作:应建立政府、税务机关、电商企业之间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同时促进电商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及时上报税收信息。
3.使用大数据技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电子商务的征管工作进行支持。
通过对海量的电商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实现对交易主体的准确识别和追踪,发现和防范虚开和偷漏税等行为。
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税务机关进行风险评估和税收预测,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思考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思考1. 引言1.1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电子商务在当今社会发展迅速,成为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征管问题日益突出。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涉及跨境交易、数据管理、监管手段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一系列挑战和困难。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依然不容乐观,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存在逃税漏税现象,税收征管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庞大的数据交易量和虚拟经济特点,税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征税难度大大增加。
电子商务交易跨境性强,加剧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难度。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差异和制度不同,也给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仍然较为混乱,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收合规。
1.2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兴起给互联网时代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和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电子商务的跨境特性导致了税收管辖权的难题,很难确定在跨境电商中哪个国家有权征收税款,使得税收征管效果大打折扣。
电子商务平台的参与主体繁多,税收征管的难度大大增加,往往出现漏税现象,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
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迅猛,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发展,监管难度不断增大。
一些电子商务从业者缺乏税收合规意识,存在违规避税行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
当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不清晰、参与主体众多、监管法规滞后、违规避税现象严重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运转,迫切需要加强税收征管的改革与完善,制定更加全面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1.3 对策思考的重要性对策思考的重要性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和严峻,需要及时有效的对策来应对。
对策思考能够帮助政府和税收部门更好地了解当前的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有效措施,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
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国电子商务业务的数量和规模在快速增长。
然而,对于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追溯和征收却无法跟上业务的迅速增长,导致许多企业存在逃税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得不进行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对于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应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国际跨境电商规则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制度存在差异,造成了国际电商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则。
此外,各国应该加强信息沟通,互通有无,以便能够更好地跟踪电商企业的销售情况和涉税信息,从而有效的实现税收管辖。
二、完善税收信息公开平台对于跨国电商企业,完善税收信息公开平台是必要的。
通过构建全球性税收数据交换平台,各国政府可以及时的了解来自各地交易的税收信息,进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税务信息互通共享。
对于电商企业而言,这种税收信息公开平台的建立,也为其更好地遵守各国税收规则和义务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加强税收监管的人力资源投入和技术支持由于跨国电子商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所以对于电商企业的税务规制、征收标准的制定和监管都需要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人才。
为此,各国政府应适时加强税收监管的人力资源投入和技术支持,从而有效地实现对跨境电商的税收管辖。
四、加强税收合作机制的建设由于税收管辖范围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和组织,因此,多边合作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
例如,通过国际税赋协定和双边税赋协议的签订,以及涉税争端的仲裁机制建立,各国可以实现有序的税收征收和管辖,从而更好地保障各国税收利益。
五、加强税收法规的改革和完善当前,跨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数量多、范围广、复杂性强,其征收的税种及相关法律法规也远未能跟上发展步伐,造成税收逃逸现象等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应着手适度进一步完善和完善税收相关的法规法律,适时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从而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跨境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跨境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冲击及应对策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给全球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机遇,跨境电子商务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其跨境特性,跨境电子商务往往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边界,对税收管辖权造成了冲击,导致税收管辖权归属和征管难度增加。
本文将就跨境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冲击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税收管辖权模式面临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边界模糊。
传统的税收边界是以国家或地区的边界为基础的,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品和服务可以轻松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进行交易,导致税收边界变得模糊不清,难以确定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税主体和应纳税额。
2.跨境争议增多。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管辖权归属带来了新的争议,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对同一跨境交易的税收归属产生分歧,容易引发跨境税收争端,对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合作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征管难度增加。
跨境电子商务往往以网络为平台进行交易,难以监控和征税,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征管难度大大增加,导致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难以有效开展。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冲击,国际社会和各国家和地区应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合作,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手段,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
1.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合作,共同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归属和征管难题,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
2.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建设。
各国家和地区应加强立法,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明确税收边界,界定应税主体和应纳税额,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3.加强税收征管手段。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各国家和地区应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的创新和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税收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效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逃避行为。
跨境电商中的贸易与税收问题及解决方案
跨境电商中的贸易与税收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跨境贸易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跨境电商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选择。
但是,跨境电商涉及到的贸易和税收问题,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跨境电商中的贸易和税收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贸易问题跨境电商的贸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海关通关跨境电商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商品在境外购买,然后由卖家选择物流渠道发往中国。
这就使得海关通关成为一个重要的环节。
海关在通关中需要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审核、验货、认定、处理等工作。
互联网平台也需要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随着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海关在通关流程上也在不断优化,提高通关效率,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
2.关税与进口税跨境电商的商品一般会涉及到关税和进口税。
关税是根据商品种类、规格、价值等因素,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相关规定,在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
进口税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跨境电商涉及到的关税和进口税规则比较复杂,需要企业和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但是,由于政策的变化和执行的不确定性,跨境电商在关税与进口税的问题上仍存在一些困扰。
3.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规不同,很容易出现商品侵权、仿冒等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也经常涉及到跨国品牌授权、商标注册等问题。
因此,企业和消费者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避免侵权和损失。
二、税收问题除了贸易问题,跨境电商还涉及到税收问题。
税收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结算跨境电商的税收结算涉及到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环节。
这些环节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也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跨境电商牵扯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问题,需要企业在税收结算方面做好充分的规划和备案工作。
2.税收抵免跨境电商在涉及到税收问题时,还需要了解各国政策和法规,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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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中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对策(一)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正以其空前的无限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征管管辖权的冲突加剧,产生国际税收征管管辖权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要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问题,必须结合变化了的经济形势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具体内容。
以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税收征管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人类文明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
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无纸性、瞬时国际性等特征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贸易观念,通过固定场所进行营业和销售的常规经营形式被打破,经营者可以不设立常设-机构而通过网络从事经营。
这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而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中税收管辖权上。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一)电子商务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矛盾。
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使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地难以判断,以至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失效。
首先,网络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
加之Internet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困难。
其次,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一些原来让人难以想象的情况将会成为可能,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
而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公司更容易根据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
这将造成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
实际上,一系列国家避税地已采取措施促使自身成为建立网络服务的理想基地,甚至还开展了推销自身电子商务硬件设施的宣传活动。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税收原则。
早在电子商务出现之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就要求扩大居民税收管辖权,限制其他国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使用范围,这是因为发达国家通常拥有正的国外资产净值,居民管辖权原则可使他们的税收最大化;而作为资本、技术引进国的发展中国家则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角度出发,要求扩大本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往往是大量外国直接投资的所在国,税源原则可使他们的税收收入最大化。
面临新技术的出现,美国作为互联网的来源地,同时又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更是积极倡导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他们的依据是纳税人一般总会构成居民,个人总要成为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其全部收入、成本在居住国都较容易控制。
因此虽然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不会被抛弃,但可能会大大削弱。
不同的国际组织对上述两个原则也有不同的偏向。
例如,经合组织(OECD)制订的条约倾向于居民管辖权原则。
而联合国(UN)的条约则倾向于来源地管辖权原则。
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混合采用这两种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征税体制,为国际税收合作奠定基础。
(二)对国际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最大受益者主要是发达国家。
应否对国际电子商务免征关税,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对国际电子商务永久性免征关税,而以印度、巴基斯坦等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对电子商务长期免征关税。
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高科技产品和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基本已走向成熟,尤其是美国,有硅谷的强大科技力量作后盾,一直是信息技术产品的净出口国,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电子商务的零关税对美国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美国才极力倡导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
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免征关税可以买到相对便宜的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信息化建设,但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产业总体来看还属于幼稚产业,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无疑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同时由于信息咨询等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畅通无阻地进行国际传输,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也将受到重大的影响。
在今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即使发展中国家在这两方面会有很大的发展,甚至实现一定量的出口,但很难与发达国家相抗衡,所以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多的将是挑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征管管辖权冲突的主要原因根据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税收范本和联合国税收范本的定义,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作业场所如工厂、店铺、建筑工地等。
常设机构的本质特征是:占有空间的场所的存在;场所的长期性和固定性;通过场所进行的是营业性质的活动。
常设机构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是国家税务机关据以对企业经营活动征税的依据。
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非本国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收入来源国可以征税;如果不是通过设在本国的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收入来源国则不能征税。
但这种定义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将面临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对课税主体的确认。
电子商务不需要从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交易地点“出场”,这就产生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其位于一国境内的代理软件或服务器,在不需要任何雇员到场的前提下,是否构成固定经营地或常设机构便成为疑问。
再比如,装人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型服务器,允许消费者填写订单、按要求完成付款后,下载服务器中的数字化产品,这如同订立并履行一项销售协议。
在某种程度上,服务器行使着代表企业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权力,那么该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从而可按照先行税收条款规定对其所得进行征税也值得思考。
其次是对课税内容的确定。
如按照规定,一项电子商务过去在某国构成常设机构,对其征税前首先要明确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
按现行税法,常设机构的主要来自其所在国,而在网络贸易中,服务器允许国内外任何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载数字化产品,那么该常设机构就有可能有多个国家的来源收入,由于产品被谁下载难以确认,导致这部分利润难以统计、划分,又引起了如何对其征税的难题。
2000年12月22日,经合组织的财政事务委员会发布了其对网址、服务器、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否构成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常设机构的注释的修订。
(一)网址能否构成常设机构问题。
关于网址能否构成常设机构问题,经合组织的观点十分明确,网址仅仅是计算机软件和电子数据的结合,其本身并不构成一项有形资产,也不存在诸如场地、机器或设备等设施,因此网址没有一个可以构成营业场所的地点。
换言之,网址本身不能构成一个营业场所,因此更谈不上网址本身可以构成常设机构。
经合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认为,网址本身不能构成常设机构的结论,可以避免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处于这样的境地,即被认定在某个国家存在常设机构但自己还不知道在该国具备营业存在。
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认定常设机构问题上,经合组织仍然是坚持其传统的观点,即以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有形存在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具备营业存在的唯一形式。
显然,这一观点没有考虑到技术进步因素使得电子商务活动形式与传统的经济活动方式的根本性差异在于一电子商务活动所赖以存在的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也没有考虑到确定某个企业在他国营业存在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形从多个方面加以判断。
尽管网址本身不能构成常设机构的观点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得到较为广泛的支持,西班牙和葡萄牙却持相反的态度。
它们认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有形存在并非是认定常设机构存在的必备条件,因此,某些情况下某个企业通过网址在他国从事营业可以认为在该国存在常设机构。
(二)服务器能否构成常设机构问题。
经合组织认为,服务器属于计算机设备,它总是建立在某个地点。
对于操作该服务器的企业而言,该有形地点可以构成该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因此,维持网址的服务器可以认定为通过该网址从事营业活动的企业所设立的常设机构。
虽然服务器可以构成常设机构,但并不意味着服务器本身将直接构成常设机构。
其注释指出,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还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服务器必须是处于企业的支配之下。
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服务器是处于企业支配之下的问题没有明确说明。
只是在注释中列举了两种相反的情况,一是如果某个通过网址从事营业活动的企业自己拥有维持网址的服务器或者租赁他人的服务器以维持其网址,那么可以认为该企业拥有或者租用的服务器是处于该企业的支配之下。
二是如果某个通过网址从事营业活动的企业只是根据其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达成的网址维持协议,将其网址维持在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那么即使该企业向该网络服务提供商支付的网址维持费用是根据维持其网址所需的磁盘空间大小来决定的,并且该企业也可以决定在处于某个特定地点的特定服务器上维持其网址,也不能认为处于该特定的地点的特定服务器处于该企业的支配之下。
显然,经合组织将可以认为服务器是处于企业支配之下的情形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
它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普遍采用的通过网址维持协议使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的做法排除在外。
这一解释使得实践中可以被认为处于企业支配之下的服务器微乎其微。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规模十分庞大的大型企业往往自己拥有服务器或者租用他人的整合服务器,而绝大部分的企业通常都是通过网址维持协议使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进行网上营业活动。
由此可见,这一解释大大限制了服务器成为常设机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