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技术手段与工具
遥感技术
利用遥感技术对生态系统进行监测和 评估,获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信息。
地理信息系统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生态数据进行空 间分析和可视化表达,为划定工作提 供技术支持。
生态模型模拟
利用生态模型模拟生态系统的动态变 化过程,预测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和 潜在风险。
大数据分析技术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生态数据进行 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生态信息, 为划定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
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衔接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确保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
企业或个人参与案例
企业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事业。
个人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督
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通过举报、监督等方式维护生态安全。
统一划定标准与方法
制定统一的划定标准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范围、方法等,确保各地划定结果 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比性。
完善划定方法体系
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和保护对象,研究制定差异化的划定方法和技术 规范,提高划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 准确性。
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可以保护自 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管控要求、保障措施等,为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供 了政策指导。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国家环保生态保护红线-环保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9)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0)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3)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3)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4)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4)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5)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6)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1)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3)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城市生态红线划定导则(3篇)
第1篇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生态保护,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城市生态红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3)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原则;(4)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原则。
二、生态红线划定范围1. 自然生态敏感区(1)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2)生态脆弱区:包括沙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3)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包括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自然保护区;(4)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区。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
3. 城市绿地系统(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2)城市公园、广场、滨水绿地;(3)城市绿道、生态廊道。
4. 其他生态功能区域(1)重要生态廊道;(2)城市排水系统;(3)城市垃圾处理场;(4)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生态红线划定程序1. 前期调研(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生物多样性、历史文化等;(2)开展现场调研,了解生态现状和存在问题。
2. 编制规划(1)根据调研结果,编制城市生态红线规划;(2)规划应包括生态红线范围、保护措施、管理措施等内容。
3. 专家论证(1)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2)专家论证应包括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
4. 公众参与(1)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2)对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
5. 政府审批(1)将规划报送政府审批;(2)政府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生态红线管理1. 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保护措施(1)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2)严格控制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3)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资源的过度开采,地球上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许多国家纷纷划定了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以确保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是指政府根据科学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划定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核心区域。
这些核心区域包括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如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
通过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可以限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土地利用等。
首先,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因此,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应重点保护具有高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和重要的物种栖息地。
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基础,包括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土壤保持等。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应重点保护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区域,确保人类能够持续享受生态系统服务所带来的福利。
土地利用是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因素。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应重点保护具有重要土地利用功能的区域,如农田、湿地、森林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需要政府、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原则。
同时,科研机构需要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具体划定标准。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因素,确保划定的范围既能够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又能够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
因此,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划定需要科学、公正和透明,充分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权益。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工业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 染物排放严重,环境质量急剧下降。
生态破坏加剧
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日益严重,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土 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等问题。
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
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 在诸多漏洞和不足。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法律法规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政策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践案例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挑战与对策
01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定义与概念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对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敏感区、生 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活 动进行强制性管控的边界和范围。
北京市实施了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实施交通管制等措 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之一。
资源利用上线案例
节能减排
浙江省杭州市通过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等措施,降 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资源的高 效利用。
水资源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水 资源管理和调配,确保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权益,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 基础上,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污染物排放等所做的强制 性标准或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意义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自然保护 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纳入生态红线情况说明
1.生态红线的介绍生态红线定义: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即《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是中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指南》规定,2014年,中国要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2.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内容1、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2、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3、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4、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
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5、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粮食、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
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什么意义对于生态资源保护而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具有重要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
我国生态资源丰富,森林、湿地、草地、灌丛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1。
2%,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资源与能源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4]10号)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0)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1)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6)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1)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3)—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
附录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NPP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将各因子统一成250m分辨率的栅格数据,在ArcGIS栅格计算器(SpatialAnalyst→RasterCalculator)中,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
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水土保持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
少由于水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调节服务之一。水土保持功能主要与气候、土壤、地形和植被有关。以水土保持量,即潜在土壤侵蚀量与实际土壤侵蚀量的差值,作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的评估指标。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
TQ
PRETA10
式中:TQ为总水源涵养量(m3),P为降雨量(mm),R为地表径
ii
流量(mm),ET为蒸散发(mm),A为i类生态系统面积(km2),i为 研究区第i类生态系统类型,j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1)数据来源与获取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
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防风固沙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
少由于风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调节服务之一。防风固沙功能主要与风速、降雨、温度、土壤、地形和植被等因素密切相关。以防风固沙量(潜在风蚀量与实际风蚀量的差值)作为生态系统防风固沙功能的评估指标。
快速化改造工程(2)环评报告公示
8
图 2-15 宿松路(云谷路-始信路)段现状道路断面 (6)宿松路(始信路-深圳路)段现状一般断面 宿松路(始信路-深圳路)段现状横断面宽 24m,双向六车道,无中分带及慢行系统。 具体分幅为:12m 机动车道+12m 机动车道。
图 2-16 宿松路(始信路-深圳路)段现状道路
出口二:出口二位于宿松路和方兴大道交口东南角,现状尺寸为 d1800-2‰雨水管 道,汇水范围为紫石路、方兴大道、合安高速围合区域,总面积为 31.6ha。现状管道过 流能力为 5.1m3/s,经复核计算,现状管道可满足 3 年一遇设计标准。
彭程
联系方式
189 **** 3142
合肥市,宿松路,道路北起南二环,南至深圳路
起点 117°16′7.046″,31°48′52.132″,终点 117°14′7.778″,31°40′53.159″
131 城市道路
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
总占地 m
2/ 16.7km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图 2-7 下穿绕城高速现状断面图 (2)宿松路(繁华大道-锦绣大道)段现状一般断面 宿松路(繁华大道-锦绣大道)段长约 3.3km,现状双向 8 车道,四幅路。现状横断 面宽 60m,具体分幅为:3m 人行道+3.5m 非机动车道+4m 侧分带+16m 机动车道+7m 中 央分隔带+16m 机动车道+4m 侧分带+3.5m 非机动车道+3m 人行道。
1
其他符合性分析
长504.5公里,路网密度为0.47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网1189.2公里,路网 密度1.0公里/平方公里。本项目宿松路为结构性快速路,是合肥“五横七纵” 规划规划骨架快速路网中的一条重要线路,因此,本项目符合《合肥市域 “1331”综合交通规划》。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6•【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8号•【施行日期】2024.11.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安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将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皖环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23〕40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1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作用,普及生态保护红线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联动会商,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项目实践分析
件、大幅面绘图仪、打印机等设备。③开 范围之间,对于在地形图中平面存在的 点 431个,不可埋设界桩点 1086个。
展相应的技术培训,按照《土地勘测定界 误差超限的红线拐点分析原因,进一步 2.3.3生态保护红线标示
规程》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内容组织作 校核调整,更新红线斑块的矢量数据确
包含图层:AGNP(行政单位注记点),
根据工作底图上预标注的界桩点坐 标,再实地利用安徽省卫星导航连续运
况 +主要的生态功能 +生态保护红线” 的方式。③红线斑块编码:按照“行政编 号 -数量编号 -类型编号”的三级编号 方式进行编号。 &'()./ 2.3.1界桩编号
界桩编号指在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编 号的基础上,增加一列界桩序号,由“行 政编号 -数量编号 -类型编号 -界桩 序号”四部分组成。界桩序号表示每一个 生态保护红线斑块设立的界桩数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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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分辨率 0.5m。平面位置中误差(实
①生态保护红线区命名:保护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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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地、丘陵地不大于 2m,山地、高山 处的地理位置必须是达到国家级的省级 地不大于 5m。图件资料、统一坐标系统、 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区、湿地、森
写外业核查记录表。
出一个整的数据库。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