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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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申报、安排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全省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监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审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调整,负责终止项目审批,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统计汇总。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发布时间:2023-04-11T03:39:25.609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5期作者:黄小珍[导读] 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等方面探索科学合理且实用性强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以期能为其他乡镇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提供参考。

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口 570000摘要: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等方面探索科学合理且实用性强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以期能为其他乡镇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建设边界;实用性2019年自然资源部提出“通盘考虑土地、居民点、产业、生态环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实用性村庄规划关键在于乡村建设边界的划定,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以云龙镇村庄规划为例,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4个方面对乡村建设边界的划定方法进行探索。

1 乡村建设边界的概念《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提到“村庄开发边界是结合村庄实际的居住和发展需要而划定的集中、连续的区域”;《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提出“村庄建设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村庄可开发建设及需重点管控的国土空间,可划分为村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表示“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集中建设的用地控制线,包括现状和近远期发展所需要的建设用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皖农建〔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

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

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

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本指南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邮编:230088)。

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主编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参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栋、徐涛松、张明锋、左光之、金磊、汪树群、卢凯、兰春、古谷、刘邦瑞、孙勇、刘天天、吴问琦、杜威、刘海莉主要审查人:黄发儒、王辉、江莹、王刚、黄莲、张志允、吴运法、刘复友、程堂明、王梅目录1 工作原则 (1)2 工作程序 (1)3 工作准备 (2)3.1 基础准备 (2)3.2 组织准备 (3)3.3 技术准备 (4)4 规划方案编制 (5)4.1 调查研究 (5)4.2 编制规划方案 (5)5 规划成果审批 (5)5.1 村民审议 (5)5.2 技术审查 (5)5.3 规划批前公示 (6)5.4 成果报批 (6)5.5 规划批后公告 (6)5.6 数据库汇交 (6)6 规划实施与修改 (7)6.1 规划实施 (7)6.2 规划修改 (7)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附录C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1)— 1 —1 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坚持以村民为中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坚持遵循发展规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坚持按需规划、勤俭节约编制规划。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
南(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6.16
•【字号】皖自然资规划〔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修
订版)》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更好适应和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指导和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最新标准规范,结合安徽省地方实际,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对《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

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附件: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pdf
2022年6月16日。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

1 研究目的与任务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村庄规划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先行举措。

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提出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四个目标任务:一是加强村庄规划刚性管控,维护村庄规划的权威性;二是优化村庄规划弹性引导,提升村庄规划空间响应能力;三是优化村庄规划编制方式,增强规划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成果形式更简洁更易懂更好用。

2 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技术指南》要求,制定了村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三大村庄规划目标与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两类指标。

对用地布局进行了定性管控,通过建设近期项目规划库定量+定性落实行动,以此形成长效管控以及规划落实。

考虑到未来集体建设用地的可能,未来的详细规划应更详细地安排土地开发强度,明确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见表1。

另外,我们对空间资源进行全域全要素的规划布局,重点加强了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农业发展空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空间的安排,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外,划定了乡村历史文化的保护线,最终形成了村庄国土空间规划图,见图1。

3 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法1)工作底图和现状调研的精准化。

首先,工作底图应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采用农村地籍调查、政策影响数据等进行叠加分析,确保底图的精准性。

其次是精准确侯秀娟(太原市通地国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摘要:结合村庄规划的目标及任务,文章总结了村庄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主要指标、编制方法以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村庄优化提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一些探索经验。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村庄规划;布局优化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519(2021)02-115-2国土工程GUO TU GONG CHENG115“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探索——以安徽省太和县试点村庄规划为例作者简介:侯秀娟(1986—),女,山西汾阳人,工程师,硕士,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主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工作。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规划定位 (2)1.5 规划原则 (2)1.6 规划期限 (2)1.7 规划范围 (2)2 分类分区指引 (3)2.1 村庄分类及指引 (3)2.2 空间分区及指引 (4)3 规划内容 (5)3.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5)3.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 (6)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3.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 (9)3.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9)3.6 产业发展规划 (11)3.7 农村住房布局 (11)3.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4)3.9 人居环境整治 (14)3.10 近期行动计划 (14)4 成果要求 (14)4.1 成果形式 (14)4.2 村民公示版 (15)4.3 报批备案版 (15)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 (18)附录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 (19)附录C 村庄规划指标确定要点 (24)附录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 (26)附录E 村庄规划用途分类 (28)附录F 规划文本表格 (33)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37)附录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46)附录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52)附录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 (54)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也可参考该指南。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

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1 总则 (6)2 开发区选址 (7)3 总体规划 (8)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6)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8)6 专业规划 (31)7 附则 (32)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3)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5)1 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in Anhui 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DB ××××-20××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年××月×日20××年合肥前言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列入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主编,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协助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徽省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安徽省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村域规划;4.村庄建设规划;5.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6.规划成果。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乡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1.2基本任务村庄布点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县(市)域城镇体系、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确定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3规划依据1.3.1县(市)域城镇体系: 1.3.2乡镇总体规划; 1.3.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4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5乡镇域产业发展规划;1.3.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范围村庄布点规划以乡镇域范围(包括林场、农场)为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安排。

第二章村庄布点 2.1村庄布点规划原则 2.1.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强调政府主导作用,自始至终突出农民在规划中的主体地位,本着农民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发挥农民积极性,不搞大包大揽。

增加农民对村庄布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

2.1.2合理集聚,节约用地村庄规模要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的配套。

规划应。

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的占补平衡。

2.1.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现有村庄的区位、规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不盲目攀比。

2.1.4突出特色,弘扬个性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人文习俗、地方特征的要求,切实保护并弘扬村庄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2.1.5适度超前,建设配套坚持近远期相结合,按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经济配置规模要求进行公共设施布局和市政设施配置;规划保留村庄应优化布局,加强配套完善,规划撤并村庄宜维持基本设施条件。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皖政办[1999]51号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皖政办[1999]51号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皖政办〔1999〕5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为认真实施《规划》,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划》,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认真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人们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划》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规划》的目标、方针、任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自觉地遵守《规划》,真正树立起依照法律和《规划》用地、管地的观念,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观念,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抓紧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修编的质量。

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务必于10月底前审批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9日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要求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全年2将省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纳入“五大系统”,建立红黄牌制度,实现有关工作网上运转调度常态化。

强化对省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常态化监测和年度考评力度。

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修改)

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修改)

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02•【字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1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庄和农村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镇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申报和实施村镇建设规划;(三)负责村镇环境保护;(四)建立并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档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专人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乡、集镇、村庄应当分别编制乡域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第七条村镇建设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村镇建设规划应做到合理布局、抗御灾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村镇建设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村镇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零星分散的居民点,提倡适当集中。

第九条乡域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11.24
•【字号】建规函〔2014〕1799号
•【施行日期】2014.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
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规函〔2014〕1799号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4〕19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开发区规划水平,科学引领开发区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厅城市规划处,《导则》可在我厅网站/front_ahjst下载。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江莹
电话:*************,*************(传真)
附件:《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2014年11月24日。

基于镇村联编模式的村庄规划研究

基于镇村联编模式的村庄规划研究

2024(2)总第1495期自《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以来,村庄规划就有了更为权威的法定参考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成为乡村地区开展规划活动的最详细规划之一。

因此,《通知》能够促进镇村与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环境协调一致,形成整体性较强的空间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利用各种空间资源,加强全面布局[1]。

同时还有利于开放城乡绿道,开放城镇空间系统,加强文化走廊建设等,但要注意管控边界,明确约束性条件,制定控制机制,同时,在区域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协调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明确历史资源与人文资源之间的关系,掌控好资源底线,凸显区域特色,为镇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支持[2]。

本文选取某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某村规划为研究对象,对其实际项目进行探究,总结经验,为规划编制提供思路和参考。

一、镇村规划研究背景镇村联编要结合当地实际,不能想当然地推行一套方案。

只有立足规划区域的实际,结合自然环境情况,了解当地的历史人文信息和地域特点,才能在紧跟时代步伐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充分彰显我国镇域空间规划优势,打造独特的空间形态,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空间布局。

为此,需要对镇域内的相关资源进行识别,加强评估,了解镇域内的自然山水以及人文文化,根据当地民族特色,发展独具特色的都市空间,并且要使区域文化与公园体系协同发展,突出地方特色。

在进行规划之前,要了解当地的镇域性质,分析当地的资源禀赋,根据国家顶层设计的情况,合理定位,加强布局,充分尊重公众意愿。

规划设计要突出差异化,结合资源的差异化开展设计,确定镇域发展的特色,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等原则,突出地方差异性,凸显国土空间的特色。

因此,突出差异性的规划,可以对地方特色资源进行差异化利用。

例如,安徽省启动的省域内村庄规划选择了10个乡镇进行试点,对乡镇级国土空间进行规划,在16个试点村实施镇村联编,然后总结出经验,引导全省各地合理开展镇村联编工作,推进有关工作又好又快进行。

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本指南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邮编:230088)。

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主编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参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栋、徐涛松、张明锋、左光之、金磊、汪树群、卢凯、兰春、谷古、刘邦瑞、孙勇、刘天天、吴问琦、杜威、刘海莉主要审查人:黄发儒、王辉、江莹、王刚、黄莲、张志允、吴运法、刘复友、程堂明、王梅目录1 工作原则 (1)2 工作程序 (1)3 工作准备 (2)3.1 基础准备 (2)3.2 组织准备 (3)3.3 技术准备 (4)4 规划方案编制 (5)4.1 调查研究 (5)4.2 编制规划方案 (5)5 规划成果审批 (5)5.1 村民审议 (5)5.2 技术审查 (5)5.3 规划批前公示 (6)5.4 成果报批 (6)5.5 规划批后公告 (6)5.6 数据库汇交 (6)6 规划实施与修改 (7)6.1 规划实施 (7)6.2 规划修改 (7)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附录C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1)— 1 —1 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坚持以村民为中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坚持遵循发展规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坚持按需规划、勤俭节约编制规划。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省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联系人:黄莲*************2021年8月17日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为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要求,规范村庄规划报批成果,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7.《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63号)二、审查内容(一)成果完整性审查1.上报审批的村庄规划成果,应包含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其中,附件应包括驻村调查情况统计、村民参与规划记录、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批前公示材料。

涉及村庄搬迁撤并的,需提供利益相关村民同意意见的材料。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建村函[2011]1324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建村函〔2011〕1324号)各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局),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规划编制单位:为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提高村镇规划设计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11〕67号)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建制镇、乡集镇、行政村、基层村和建设在乡村地区的农庄、企业等的规划设计和研究项目。

(一)村镇规划设计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二)村镇建筑设计镇、乡、村庄住宅设计;镇、乡、村庄公共建筑设计(包括新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文化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乡村旅游、特色景观以及整治类项目等)。

(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专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是具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要求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三)村镇规划设计项目的申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项目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村镇建筑设计和建设实例项目的申报,应是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项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皖自然资规划〔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强化乡村规划许可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行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一)扎实开展村庄分类。

各地要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自然村进行调查,全面分析其区位、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按照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和撤并型对自然村进行分类。

结合行政村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按照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完善行政村分类。

搬迁撤并类村庄应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村庄分类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要经村民会议同意。

行政村和自然村分类成果经县级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10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

(二)完善村庄布局。

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根据村庄分类成果,认真开展县域村庄布局研究,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庄布局优化和发展的指导性要求,明确不同类型空间地域内的村庄布局安排。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深化村庄空间布局,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村庄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中的村庄分类和布局,统筹村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内部用地布局安排,保障规划管控要求逐级传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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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规划定位 (2)1.5 规划原则 (2)1.6 规划期限 (2)1.7 规划范围 (2)2 分类分区指引 (3)2.1 村庄分类及指引 (3)2.2 空间分区及指引 (4)3 规划内容 (5)3.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5)3.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 (6)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3.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 (9)3.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9)3.6 产业发展规划 (11)3.7 农村住房布局 (11)3.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4)3.9 人居环境整治 (14)3.10 近期行动计划 (14)4 成果要求 (14)4.1 成果形式 (14)4.2 村民公示版 (15)4.3 报批备案版 (15)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 (18)附录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 (19)附录C 村庄规划指标确定要点 (24)附录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 (26)附录E 村庄规划用途分类 (28)附录F 规划文本表格 (33)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37)附录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46)附录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52)附录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 (54)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也可参考该指南。

村庄规划内容除符合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在不与本指南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技术细则,增加、细化有关内容。

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6)《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8)其他有关国土空间利用、保护与管理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5规划原则坚持多规合一,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1.6规划期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近期规划年限,近期不低于3年,远期到2035年。

1.7规划范围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鼓励以乡镇为单位连片编制。

规划编制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尚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划编制范围可暂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村域国土空间,待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后修正。

2分类分区指引2.1村庄分类及指引按照发展趋势,行政村分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难以判定的行政村,暂不做分类。

(1)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

(2)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3)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鼓励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煤塌(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安排和生态公益林建设。

(4)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应重点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

尚未明确分类的行政村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2.2空间分区及指引全省依据地理和经济条件,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

(1)皖北片区包括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现代农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打造平原地区乡村风貌。

(2)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安庆市桐城市。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乡村风貌塑造和城乡设施一体化为重点,打造丘陵地区乡村风貌。

(3)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宁国市,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宿松县、怀宁县、望江县。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特色产业发展和营造舒适人居环境为重点,打造水网地区乡村风貌。

(4)皖西片区包括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岳西县、潜山市、太湖县。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生态保育和脱贫攻坚为重点,突出原生态山村风貌。

(5)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

该片区村庄规划以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和乡村旅游为重点,突出文化乡村内涵。

3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基本内容与可选内容,详见表1。

表1 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3.1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类型,根据村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进一步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发展定位描述应准确概括、突出特色,文字简练。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现状调查研究(参考附录A、附录B),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约束性指标。

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可结合村庄特色适当增加指标,参考附录C。

表3-1 村庄规划基本指标体系注:相邻村联合编制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的控制指标情况和单个行政村规划控制指标情况。

3.2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对村域内国土空间进行统筹安排,确定规划用途,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1)保护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对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划定耕地、林地、生态等保护空间。

(2)建设空间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统筹住房布局、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等内容,划定农村宅基地、农村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空间。

村庄建设用地测算标准:新建、扩建居民点要本着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照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米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对已有的居民点进行改建,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逐步调整到人均建设用地140平方米以内。

(3)弹性空间(规划留白)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充分考虑村庄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方向,原则上划定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5%的空间作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功能留白)。

为落实上位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难以确定选址的点状、线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鼓励预留适当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指标留白),待选址确定后落图。

(4)用途管制规则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村庄未来发展需求和村民意愿,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管制规则内容可参考附录D格式。

村庄规划用途分为18个一级类和31个二级类(详见附录E)。

各地可以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试行)对村庄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

3.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1)生态保护修复提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任务,明确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等管制措施,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

相关内容可参考《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

(2)土地综合整治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旱改水、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土壤修复等整治范围,提出使其达到优化利用状态的整治措施,形成统一行动方案。

相关内容可参考《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和《安徽省土地综合整治生态景观设计规程》(送审稿)。

3.4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1)历史文化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村庄应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已划定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空间格局、传统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地质遗迹、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措施、名录、修复方案和整合串联策略。

具体可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规〔2013〕130号)。

(2)特色风貌分析行政村所处自然环境和山水林田湖草路房格局,提出整体风貌保护方案,明确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镇周边、省界周边、景区周边等重点地段“显山露水”的整治措施。

挖掘凝练村庄自然、历史文化要素符号及传统建筑特色,延续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提出居民点景观风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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