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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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发[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部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基础上,经过一年的试点试用、地方和专家反馈、技术论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和我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30日
——结束——。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O—四年一月目录前言错误! 未指定书签。
1适用范围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 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错误! 未指定书签。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系统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2协调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3等级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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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
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定界成图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登记表
图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在 以下生态保护区域进行划定。 7.1 重点生态功能区 7.1.1 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 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和 《 全 国生态功能区划》 的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 具体包括水源涵养区、 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类型。 7.1.2 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 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海 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 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2.1 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全 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具体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 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 等。 7.2.2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海岸带自然岸线、 红树林、 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珊瑚礁及海草床等。 7.3 禁止开发区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而划定的一条边界线。
为了明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及操作办法,国家编制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态保护工作。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两个层次。
生态保护红线是划定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范围,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示范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生态功能红线是划定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关键区域,重点保护保持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完善性。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提出了重要要求。
首先,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需求等因素,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
其次,要突出重点区域,优先划定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同时,指南还提出了分级划定的要求,根据区域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划分为一级和二级红线。
一级红线是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禁止开发,严格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级红线是相对较低的保护级别,严格控制开发,加强保护。
划定技术方面,《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提出了多种技术方法和手段。
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可以进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生态功能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
同时,还可以借助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和生态环境经济评估等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进行科学划定。
此外,还可以利用生态系统原位监测、植物群落调查、土地利用规划等方法,获取生态环境数据,为红线划定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是国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的重要指导文件,它明确了划定红线所需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只有科学合理地划定生态红线,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大规模自然灾害的频发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划定的一种措施,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限制和禁止开展破坏性的经济活动,以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下面将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指南。
首先,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以科学评估为依据。
科学评估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卫星影像等,收集大量的相关数据,包括土地资源分布、植被类型、动物栖息地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模拟计算。
同时,还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划定范围。
科学评估的结果应该透明、可靠,可以供公众参考和监督。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的关键属性,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生态功能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的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
同时,应注重保护濒危物种和珍稀物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另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功能的需求。
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这些功能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考虑这些功能对于当地区域的重要性,优先保护具有关键功能的生态系统。
此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兼顾自然资源和人类生活的需求。
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也不能完全忽视当地居民的生计和发展需求。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确保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能够协调推进。
最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来保障划定的效果。
这包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监督机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参与,让公众和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参与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和保护中。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技术指南
02
划定技术与方法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来源
利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无人机等 手段获取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结合地 面调查数据进行补充。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校正、拼 接等操作,提取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如地形、水系、植被等。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评价方法
采用专家打分、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 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定量化 评价。
公众参与与协商
在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过程中,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协商,充分 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国内典型案例介绍
01
案例一: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区
02
三江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 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
加强监管与评估
建立生态补偿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确保补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同时对生态保护效果进行定期 评估,不断完善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
强化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执法监管体系,加 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监测与预警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 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生态问题,为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生态保护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理念和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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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与管理技术指南
contents
目录
• 生态保护红线概述 • 划定技术与方法 • 管理措施与政策建议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 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46 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 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 学院公告 2008 年第 35 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 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环 发〔2010〕106 号) 《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
生态安全:指在国家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 能完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 生态服务的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4.1 概念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 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 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 4.2 基本特征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其属性特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维系国家和区 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区 域。 (2)空间不可替代性: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定 性,其保护对象和空间边界相对固定。 (3)经济社会支撑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目标是在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汇编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导则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3—二○一四年一月—4—目录序言⋯⋯⋯⋯⋯⋯⋯⋯⋯⋯⋯⋯⋯⋯⋯⋯⋯⋯⋯⋯⋯⋯⋯⋯⋯⋯⋯⋯⋯⋯⋯⋯⋯⋯7 1合用范⋯⋯⋯⋯⋯⋯⋯⋯⋯⋯⋯⋯⋯⋯⋯⋯⋯⋯⋯⋯⋯⋯⋯⋯⋯⋯⋯⋯⋯⋯7 2范性引用文件⋯⋯⋯⋯⋯⋯⋯⋯⋯⋯⋯⋯⋯⋯⋯⋯⋯⋯⋯⋯⋯⋯⋯⋯⋯⋯⋯⋯8 3和定⋯⋯⋯⋯⋯⋯⋯⋯⋯⋯⋯⋯⋯⋯⋯⋯⋯⋯⋯⋯⋯⋯⋯⋯⋯⋯⋯⋯⋯⋯9 4生功能的型与属性特点⋯⋯⋯⋯⋯⋯⋯⋯⋯⋯⋯⋯⋯⋯⋯⋯⋯⋯⋯⋯⋯104.1生功能型⋯⋯⋯⋯⋯⋯⋯⋯⋯⋯⋯⋯⋯⋯⋯⋯⋯⋯⋯⋯⋯⋯⋯⋯104.2生功能属性特点⋯⋯⋯⋯⋯⋯⋯⋯⋯⋯⋯⋯⋯⋯⋯⋯⋯⋯⋯⋯⋯⋯10 5生功能划定原⋯⋯⋯⋯⋯⋯⋯⋯⋯⋯⋯⋯⋯⋯⋯⋯⋯⋯⋯⋯⋯⋯⋯⋯⋯115.1系性原⋯⋯⋯⋯⋯⋯⋯⋯⋯⋯⋯⋯⋯⋯⋯⋯⋯⋯⋯⋯⋯⋯⋯⋯⋯⋯⋯115.2性原⋯⋯⋯⋯⋯⋯⋯⋯⋯⋯⋯⋯⋯⋯⋯⋯⋯⋯⋯⋯⋯⋯⋯⋯⋯⋯⋯115.3等性原⋯⋯⋯⋯⋯⋯⋯⋯⋯⋯⋯⋯⋯⋯⋯⋯⋯⋯⋯⋯⋯⋯⋯⋯⋯⋯⋯115.4制性原⋯⋯⋯⋯⋯⋯⋯⋯⋯⋯⋯⋯⋯⋯⋯⋯⋯⋯⋯⋯⋯⋯⋯⋯⋯⋯⋯125.5性原⋯⋯⋯⋯⋯⋯⋯⋯⋯⋯⋯⋯⋯⋯⋯⋯⋯⋯⋯⋯⋯⋯⋯⋯⋯⋯⋯12 6生功能划定技流程⋯⋯⋯⋯⋯⋯⋯⋯⋯⋯⋯⋯⋯⋯⋯⋯⋯⋯⋯⋯⋯⋯126.1生功能划定范⋯⋯⋯⋯⋯⋯⋯⋯⋯⋯⋯⋯⋯⋯⋯⋯⋯⋯⋯⋯126.2生保状剖析与估⋯⋯⋯⋯⋯⋯⋯⋯⋯⋯⋯⋯⋯⋯⋯⋯⋯⋯⋯⋯⋯136.3生保重要性价⋯⋯⋯⋯⋯⋯⋯⋯⋯⋯⋯⋯⋯⋯⋯⋯⋯⋯⋯⋯⋯⋯⋯136.4生功能界确立⋯⋯⋯⋯⋯⋯⋯⋯⋯⋯⋯⋯⋯⋯⋯⋯⋯⋯⋯⋯⋯⋯136.5生功能划定成就集成⋯⋯⋯⋯⋯⋯⋯⋯⋯⋯⋯⋯⋯⋯⋯⋯⋯⋯⋯⋯13 7生功能划定范⋯⋯⋯⋯⋯⋯⋯⋯⋯⋯⋯⋯⋯⋯⋯⋯⋯⋯⋯⋯⋯⋯⋯⋯167.1重要生功能区⋯⋯⋯⋯⋯⋯⋯⋯⋯⋯⋯⋯⋯⋯⋯⋯⋯⋯⋯⋯⋯⋯⋯⋯167.2生敏感区、柔弱区⋯⋯⋯⋯⋯⋯⋯⋯⋯⋯⋯⋯⋯⋯⋯⋯⋯⋯⋯⋯⋯⋯⋯16—5—7.3严禁开区⋯⋯⋯⋯⋯⋯⋯⋯⋯⋯⋯⋯⋯⋯⋯⋯⋯⋯⋯⋯⋯⋯⋯⋯⋯⋯⋯188 生功能划定技方法⋯⋯⋯⋯⋯⋯⋯⋯⋯⋯⋯⋯⋯⋯⋯⋯⋯⋯⋯⋯⋯⋯198.1重要生功能区划定⋯⋯⋯⋯⋯⋯⋯⋯⋯⋯⋯⋯⋯⋯⋯⋯⋯⋯⋯⋯⋯198.2生敏感区、柔弱区划定⋯⋯⋯⋯⋯⋯⋯⋯⋯⋯⋯⋯⋯⋯⋯⋯⋯⋯⋯278.3严禁开区划定⋯⋯⋯⋯⋯⋯⋯⋯⋯⋯⋯⋯⋯⋯⋯⋯⋯⋯⋯⋯⋯⋯⋯418.4生功能界确立与命名⋯⋯⋯⋯⋯⋯⋯⋯⋯⋯⋯⋯⋯⋯⋯⋯⋯⋯⋯429 生功能划定成就⋯⋯⋯⋯⋯⋯⋯⋯⋯⋯⋯⋯⋯⋯⋯⋯⋯⋯⋯⋯⋯⋯⋯⋯439.1生功能件⋯⋯⋯⋯⋯⋯⋯⋯⋯⋯⋯⋯⋯⋯⋯⋯⋯⋯⋯⋯⋯⋯⋯⋯439.2生功能数据⋯⋯⋯⋯⋯⋯⋯⋯⋯⋯⋯⋯⋯⋯⋯⋯⋯⋯⋯⋯⋯⋯⋯459.3生功能成就技告⋯⋯⋯⋯⋯⋯⋯⋯⋯⋯⋯⋯⋯⋯⋯⋯⋯⋯⋯⋯46附 A 生系初生力( 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48附 B 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 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53附 C 物种散布数据与物种散布模型⋯⋯⋯⋯⋯⋯⋯⋯⋯⋯⋯⋯⋯⋯⋯⋯⋯⋯55—6—序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增强环境保护要点工作的建议》(国发〔2011 〕35 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使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拟订本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开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维护基本生态安全而划定的区域。
下面就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进行介绍。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必须依据科学规划和指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需要依据科学规划和指标。
科学规划指的是根据目标要求和防护对象,确定划定的原则和范围。
科学指标指的是量化的、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用于综合评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生态缺口。
在划定过程中,应根据具体地理、生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指标和权重,以确保划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需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
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是指其自行修复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适应能力,避免划定过于保守,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空间。
同时,也要注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生态系统修复和管理,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充分民主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涉及公众权益的重大问题,需要进行充分的民主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求。
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公众参与划定过程,充分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也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以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工作。
科学规划和指标、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响应能力、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及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都是划定的关键要素。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10)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1)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4)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4)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5)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5)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7)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8)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9)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3)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是我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以下是对该指南的详细解读。
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标、原则和方法、内容要求等方面。
编制目标是为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从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编制原则和方法包括科学性、公正公平、透明度、全面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要求包括分区域、分类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要求。
该指南的编制涉及多个环境保护领域,包括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和环境准入等方面。
在生态保护方面,要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哪些区域应该保持原样不受任何人为破坏;在环境质量方面,要考虑空气、水、土壤等多种环境因素,并确定环境质量的底线,确保环境不受污染的程度。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根据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确定资源利用的上限,避免超过可持续利用的范围。
在环境准入方面,要制定负面清单,指明哪些企业和产业不符合环境准入标准,不能进入该区域。
编制技术指南的出台对于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制定明确的保护红线、底线、上线和负面清单,可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管理,避免过度开发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指南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原则,可以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该指南的出台促进了不同地区和企业对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遵循,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共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
总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出台是我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表现,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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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录
1 适用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3)
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5)
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 (9)
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 (10)
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12)
10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15)
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17)
12 总体保护要求 (18)
附表1 省各市生态保护红线(不含禁止开发区)划定情况附件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附图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和生态敏感区红线附表2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登记表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为
贯
彻
落
实《
中华人
民国环境保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 1 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省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规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
国务
院
关于印发
全 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 -1-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环发 〔2010〕106号)
《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 2006年第 2号)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林资发〔2009〕214号) 《
第四次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2011)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国函〔2012〕13号) 《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环境保护部,2015.5) GB/T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GB/T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CH/T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依据《全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安全,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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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生态敏感区:指对外界干扰和环境变化具有特殊敏感性或潜在自然灾害影响,极易受到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负面生态效应的区域。
生态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安全:指在国家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服务的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4.1 概念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
脆
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
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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