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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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专综评试题及答案

山东大专综评试题及答案

山东大专综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不是山东大专综评的考核内容?A. 学术成绩B. 社会实践C. 体育测试D. 艺术鉴赏答案:D2. 山东大专综评中,学术成绩占总分的比重是多少?A. 30%B. 40%C. 50%D. 60%答案:C3. 社会实践活动在山东大专综评中的作用是什么?A. 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B. 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C.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D. 以上都是答案:D4. 以下哪项不是山东大专综评的评分标准?A. 参与度B. 创新性C. 学术性D. 娱乐性5. 山东大专综评的评分体系中,哪些因素会被考虑?A. 个人表现B. 团队合作C. 社会影响D. 以上都是答案:D6. 山东大专综评的评分结果将如何公布?A. 通过学校官网B. 通过班级群发C. 通过个人邮箱D. 以上都是答案:A7. 参加山东大专综评的学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A. 个人简历B. 成绩单C. 社会实践报告D. 以上都是答案:D8. 山东大专综评的评分过程是否公开透明?A. 是B. 否C. 部分公开D. 视情况而定答案:A9. 以下哪项不是山东大专综评的评分原则?B. 公正C. 公开D. 随意答案:D10. 山东大专综评的评分结果对哪些方面有影响?A. 奖学金评定B. 毕业推荐C. 就业指导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山东大专综评中,哪些因素会影响学生的综合评价?A. 学术成绩B. 社会实践C. 个人特长D. 体育成绩答案:A, B, C2. 在山东大专综评中,哪些活动可以作为社会实践的加分项?A. 志愿服务B. 学术竞赛C. 社团活动D. 创业实践答案:A, B, C, D3. 山东大专综评的评分标准包括哪些方面?A. 学术成果B. 社会实践C. 创新能力D. 团队协作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请简述山东大专综评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山东大专综评的目的是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一、总则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2.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要求,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1.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2. 我校招生专业涵盖了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等8个学科门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1. 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

2. 报名条件: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招生方式与选拔程序1. 招生方式:我校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包括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生。

2. 选拔程序:我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1)考生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取得高考成绩。

(2)考生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4)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5)预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五、录取原则与政策1. 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当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考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高校及招生专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山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专科生部分)

山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专科生部分)

山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专科生部分)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测评。

(四)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五)综合测评办法是院(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部)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一)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教师(由辅导员、副书记为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3)“思想品德”分值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2024年山东专科综评计划

2024年山东专科综评计划

2024年山东专科综评计划
近年来,山东省教育部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致力于提升专科教育质量和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专科学校的评估和监督,2024年山东专科综评计划将正式实施。

该评估计划旨在全面了解山东省各专科学校的办学情况,评估学校的办学质量、教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评估结果,进一步推动专科教育的发展,促进学校间的竞争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该评估计划将从学校的基本情况入手,包括学校的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等。

通过对学校发展的整体了解,可以更好地把握学校的定位和目标,为评估提供基础。

评估计划将重点关注学校的教学质量。

这包括教师队伍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的完善程度、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的使用等。

通过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评估计划还将评估学校的学生管理和服务能力。

这包括学生的教育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就业指导等。

通过评估学校的学生管理和服务能力,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评估计划将评估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这包括学校的
社会招生和社会服务的开展情况等。

通过评估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可以更好地了解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互动,促进学校的社会责任感。

2024年山东专科综评计划的实施将为山东省的专科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评估学校的办学情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可以推动学校不断提高,为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做出贡献。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山东省的专科教育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成绩组成。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总评一次,其成绩作为学年度考核结果。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分数计,满分为100分,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单项分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70%、10%。

其计算公式为:学生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平均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

第四条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学生年度评奖评优、评选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分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满分为60分,包括以下十个小项内容,分别按上、中、下三个等级计分,取分值依次为6、5、4分。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识大体,顾大局,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2、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课、旷课等现象。

4、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山东中医药大学综合测评新版要求全

山东中医药大学综合测评新版要求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70%+发展性素质成绩×30%(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德体素质成绩×20%+学业成绩×80%(二)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创新与创造能力(1)科技竞赛以证书、奖状、奖章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加分。

说明:①参加同类各级评比活动,重复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②集体获奖,每位成员均按上表相应分值加分;③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记,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7—8名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基础上加1~3分(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2)科研成果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科研成果或科技产品,如参赛获奖,按上表加分(不重复计分);未参赛但已通过鉴定者加6—10分;未通过鉴定者需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经学校科技处审定后可适当加2-5分。

获得国家专利每项专利加6-10分。

以上工作若由多人共同完成,得分计算方法如下: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总数)。

(3)论文著作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国际正式学术杂志或被SCI、EI、ISTP、IER收录每篇加20分;在国家级杂志每篇加10分;省级杂志属核心期刊者加8分;其他省级杂志加6分;在校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在校内学术刊物上(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

凡有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记分方法同科研成果项。

著作得分:主编(第一作者,其他主编按副主编算)加4-8分,副主编加2-6分(著作指有正式出版书号或刊号的作品)。

2.技术技能以各种证书为依据加分,时间以所得证书时间为准。

(1)外语等级考试加分值①英语等级考试:②日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可分别参照英语六级标准加分。

三年大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表(试行)

三年大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表(试行)

/ 赛,参与1次1分,获奖一次4分

辅导员、团支书
/ 入学教育考核合格加2分,军训成绩合格加2分。
成绩单
辅导员、学习委员
被评为“川康星青年”,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受到学院以上通报表扬加4分, / 班级获得学院以上表彰每人加2分,个人被评为三好生、全优生、校级优秀团学干部、优秀 相关证书、奖状
辅导员、劳动委员 辅导员、劳动委员 、生活委员 辅导员、生活委员 辅导员、劳动委员
辅导员、生活委员
院系团委、学生会干部加30分,干事加20分,学校各社团(含自律会、广播台)负责人加
/
聘书
25分,成员加20分;班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加20-30分,寝室长、课代表加10分。
辅导员、班长、团 支书
/
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队长加40分,成员加20分;落地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加50分, 实践证明;项目申报文
折合
折合
1、同种职务类型不叠加分数。 2、在工作落实和工作态度上出现问题,视情节扣分,考 核不合格者不得分。
折合
共场合及网络平台有违反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的行为,视情节1次扣5-17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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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日常教学行为规



行为得体,举止文明;维护公共秩序、课堂秩序,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实习期间严格遵守 劳动纪律。凡有不诚信或扰乱课堂秩序、公共治安行为,视情节1次扣5-17分。 17 学生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扣5分1次;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含 班级评审意见 早晚自习在内的旷课(工)每次扣5分。在早晚自习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分。无故 不服从辅导员或任课老师安排、不及时上交资料者,视情节1次扣5-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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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及高等学校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提高适应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创新及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评价;(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个性与特长;(三)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四)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70%+发展性素质成绩×30%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基础性素质主要按德体素质、学业成绩两个一级指标进行测评。

1.“德体素质”测评“德体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德体素质、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需测评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②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⑤学生体育锻炼情况;⑥学生人际和谐状况及心理调适能力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体素质”记0分:①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②受警告(包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③本学年内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④本学年内受到院级(包含院级)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2.“学业成绩”测评学生学业成绩=该生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基础性素质成绩=德体素质成绩×20%+学业成绩×80%(二)发展性素质测评以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创新与创造能力(1)科技竞赛说明:①参加同类各级评比活动,重复获奖可以累计计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②集体获奖,计分标准如下: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位次)。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若以名次记,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7、8名按优秀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基础上计1~3分(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④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项目按照参加科技竞赛相应二等奖计分,已结题的校级SRT项目计6分,已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10分,在研者不计分。

由实验室管理处出具相关结题材料。

(2)科研成果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科研成果或科技产品及学生参加老师科研课题,如参赛获奖,按上表计分(不重复计分);未参赛但已通过鉴定者计6-10分;未通过鉴定者需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经学校科技处审定后可计2-5分。

获得国家专利每项专利计6-10分。

以上工作若由多人共同完成,得分计算方法如下: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位次)。

(3)论文著作论文著作以出版的正式刊物为计分依据。

在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际正式学术杂志或被SCI、SSCI、EI、ISTP、IER、AHCI收录每篇计20分;双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单核心期刊每篇计8分;其他杂志每篇计4分;双核心期刊为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索引同时收录,单核心期刊为仅被其中一种索引收录。

在校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在校内学术刊物上(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0.5分。

凡有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记分方法同科研成果项。

著作得分:主编(第一作者,其他主编按副主编算)计4-8分(不足2万字计4分,超过2万字的部分,按每万字0.8分算,上限8分),副主编计2-6分(著作指有正式出版书号或刊号的作品)。

首位满分,其后著者,基础分及字数分均依次递减首位分值的20%。

2.技术技能(1)外语等级考试计分值①英语等级考试:②日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可分别参照英语六级标准计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统一考试)说明:各级考试成绩及格、良好均按合格计。

(3)普通话等级考试说明:①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考试如果一学年参加两次考试,按等级高的一次成绩计分。

②学生在校期间,同级考试只能计一次分数。

③驾驶证等通过社会培训形式取得的资格证书不在计分范围之内。

3.活动及特长以证书、奖状、奖章或正式表彰文件等为依据计分。

(1)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不包括问卷式)(2)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说明: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含校级)以上每次计1分,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材料为计分依据,校级以下每次计0.5分,以学院的相关文件材料为计分依据。

②参加同类各级比赛活动,重复获奖可以累计计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③以集体形式参加比赛获奖,每位参加同学均按上表相应分值计分。

④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奖项不明确者均按同级别的优秀奖计分,评奖等级与名次对应参照表1的说明③计分。

⑤学生活动指由院学生会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照表6的说明①计分,校级活动须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认定。

⑥校报优秀记者、优秀广播员、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均按社会实践类活动校级二等奖计分。

(3)发表文章:在正式出版物(不含校报)上发表文章,每篇计1-3分,如文章内容为宣传学校好人好事、积极向上新风尚按分值上限计分;校报上发表一般文章1200字以上每篇计1.2分,800—1200字每篇计0.8分,300—800字每篇计0.5分,300字以下每篇计0.2分;诗歌、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每篇(幅)计0.5分;活动消息不计分。

(4)学生活动或特长每学年最高分累计不超过12分。

4.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各类干部的工作情况。

(1)学生干部范围:校团委委员;院团总支委员;校(院)学生会干部(学生委员会成员);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党(团)支部支委成员,班委成员;团小组长,行政小组长,宿舍长。

(2)学生干部类别:校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校(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会长为A类;学生社团副会长,学生党(团)支部支委委员,班委成员为B类;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学生社团各部部长,团小组长,行政小组长,宿舍长为C类。

(3)学生干部的考核: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并出具证明;学院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总支考核并出具证明;其他学生干部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考核。

(4)学生干部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结果须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5)学生干部计分标准说明:各类学生兼职干部圆满完成任务,酌情加所得分值的1%-10%/每职。

5.特殊计分(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由后勤处提供),宿舍长计2分,每位宿舍成员计1分。

(2)参加无偿献血,800毫升成分血折合200毫升全血,每年累计200毫升计0.5分,400毫升计1分,每学年参加无偿献血所计分值不超过2分;获铜质奖计5分,获银质奖计8分,获金质奖计10分(不累计加分,按学生此年度最高分计分)。

(3)积极参加学院活动每次计0.1分,参加校级活动每次计0.2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每次计0.5分,同类活动加最高分,学生一年参加活动计分值累计不超过1分(不包括参加省级活动)。

(4)在学校重大工作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学生工作处或团委提出,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可酌情计分。

发展性素质成绩=创新与创造能力分+技术技能分+活动及特长分+组织管理能力分+特殊分三、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一)领导机构1.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全校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领导工作。

3.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在班级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二)测评步骤1.班级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

2.班级公示:测评成绩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3.学院审核修正(修正系数为0.95—1.05)后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

(三)测评要求1.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量化计分内容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

2.各学院在依据此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具体实施细则时,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标准须统一。

3.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

4.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必修、限选、任选)的学生,可以参与班级的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的评比;补考、重修课程成绩按照初次考试课程成绩计算学业成绩平均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12〕20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日印发-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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