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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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创业是一个拉动经济的主要方式,也是社会价值的重要获取手段,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来鼓励自主创业,下面就来和大家说说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吧!
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
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
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
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
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
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
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
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
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
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
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
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