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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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及硫化氢等。矿井有害气体中毒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灾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人员伤亡。

1.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市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1.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矿救护队组成。

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

成员:安全副总安管部主任工程师规划部一通三防副部长通风区区长安管部部长

一旦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公司救护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技术处理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经理、各主管副总工程师

成员:规划部、生产部、通风区、救护队、安管部、机运科、电运科、安测科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经理准备副经理、救护队队长

副组长:采、掘、开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通风区区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救护队有关人员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

成员:经营部、财务部、物管科、生活科、服务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院院长

副组长:技术院长

成员:医院有关人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安管部部长

成员:安管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纪委、人力部、工会、保卫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3.3 预防与预警

1.3.3.1 危险源监控

1、调度室监测值班人员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联系通风区、安测科。由通风区、安测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围的安全生产,防止有害气体中毒

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立即汇报调度室。

3、通风区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通防检查,对发现的瓦斯异常、煤尘堆积等现象,立即汇报并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1.3.3.2 预防措施

1、在井下全风压通风巷道,凡长度超过6米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必须进行封闭。

2、采掘设计、采掘过程中要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因技术设计或地质测量原因造成的,追究生产技术部和地测部的责任;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3、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停风1个月以上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

4、盲巷、密闭区封闭时其巷必须将管路、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在墙前距巷口2米处设置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公司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密闭墙上要留有观测,有水的要设反水池。

5、每对盲巷、密闭区密闭外的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密闭墙前如缺氧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由救护队员进行检查。密闭墙损坏要及时修复。

6、盲巷、密闭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

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可进入。

7、发现风量不足形成微风或无风区时,立即挂上“禁止入”警示牌,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加风量或进行封闭处理。

8、处理巷道冒顶或进行巷道维修时,必须引导风流(或采用局扇通风)到施工地点,在风筒出口10米挂“禁止入”牌,并随巷修工作前移而前移。施工地点出现异常情况(如处理全断面冒顶时出现小洞、片帮、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氧浓度低于18%等),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工,报矿调度,按指示采取安全措施处理,禁任人冒险作业。冒顶、片帮重时,采掘队、生产技术部、安监、救护、通风队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控。

9、加强矿井风量测定和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风量符合规定。

1.4 预警行动

1.4.1 矿井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预警的条件

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有害气体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4.2 事故预警的式、法

1、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报警。

1.5 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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