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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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

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而推进缓慢,仍然延续着传统的以土地收益为中心,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市场化大潮,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的冲击,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渐趋弱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大量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就是解决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对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我国国情,本文提出了一种“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核心,兼顾贫富农民,集体养老为补充,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养老的‘四维’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的体系。”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对策前瞻“四维”新型养老

一、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国家,自建国以来,二元经济制度的确立把城镇和农村严格的区分开来。目前,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人增长缓慢,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居民很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在很多地区,甚至没有初级的制度安排)。农村是养老保险最薄弱的地方,其养老方式依然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家庭养老为主。

养老保障模式是指为保证老人在需要的时候得到赡养的方式和方法。这是农村养老保障立法的基础。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按照这一指导方针,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1)家庭养老

即指由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 0% ,县(农村地区)占38. 1 %。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另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9年6月,农村97. 6%的老人仍然为家庭所供养。目前,农村老人中只有2. 4%的“五保”老人才能获得集体养老。

(2)土地养老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是农民养老的一个重要保障。土地分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是父母的专有权利。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以赡养父母为前提。千百年来,这种让渡与受让的实践,要求年轻一代必须负责家庭养老。这不但是一种道德约束,而且是一种近乎于因等价交换而产生的强制性义务。直至今日,土地仍然在维系农村养老关系中发挥着一定作用,拥有土地的农民还可以依靠土地的产出作物或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来维持生活。

(3)储蓄养老

就是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平时积蓄维持生活的养老类型。这在农村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人年轻时有所为,年老时也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同时没有什么负担,生活上可能比子女要好些,因此他们没有向子女提出赡养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农民因为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了信心,认为只有钱财才是可靠的,因而在年轻时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

(4)集体养老

就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主要包括五保供养、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农民退休养老和养老院制度。

(5)养老保险

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2000多个县(市、区)的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二我国农村养老方式存在的问题

(1)保障水平低

老农保参保费用层次多而低,一方面符合了阶段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使养老金保障作用减弱。随着时间的推移,所领养老金会有所增多,但仍距保障其“基本生活”甚远。考虑利率变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实际领取的标准还要更低。而按最低标准,显而易见,难以满足养老的需求。

(2)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

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

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3)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

不论是老农保,还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之所以举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法律依托,面对一个缺少法律强制力的新制度和一个根深蒂固的老传统,农民的选择必然倾向传统。尤其经历了传统农保政策的急转,农民对于政府推出的社会保险政策产生了疑问,一方面向往它给自己带来真正的实惠,另一方面又怕政策变动伤了自己利益。有些地方在农民养老金的运营和管理中,没有注意到农民养老金的重要性,管理不规范,随意克扣挪用。农民则是更加关注眼前利益,他们在原本就对社会养老信心不足的情况下又发现社会养老并未给人们带来多大的利益,而且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许多不平等,增强了农民参保的逆反心理。

(4)养老金保值、增值难

据调查,各县级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均是通过存人国家专业银行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县级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水平有限,而且由于当时国家银行利率低,增值难以实现。随着银行利率的下调,基金分段计息的利率由年复利6.8%调整为年复利5%,一再降低,2010年7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为2.5%,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就受到了很大的挫伤。近10年之内,个人账户的计息利率发生如此大的调整,这严重损害参保人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一个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的养老制度,不仅支付了3%的管理费,而且还要自行承担增值风险,它还能有什么吸引力?农民对参保失去信心。

(5)保障享受待遇不平等

这主要体现在对待村干部和村民的差距上。老农保中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实际操作中是:集体对参保对象进行补助的时候多数是只补助干部,不补村民;或干部补助多余村民,村干部一年可以得到少则几百,多则上千上万元的补助,而农民一年只有几块钱,忽略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意义,加剧了农民对老农保的不满。

(6)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

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我国农村养老方式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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