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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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通知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
4月9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房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违规使用保障房的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换房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换房不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再次互换。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互换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提出申请。4月15日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费用缴纳。换房家庭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一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特别提醒:
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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