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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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分别设立并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按程序报告单位负责人并跟踪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

二、乡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投诉举报,由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受理的投诉案件,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相关部门职能,下发督查督办通知,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委员会。

四、各成员单位受理的投诉举报,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到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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