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药品管理制度(保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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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药品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编号顺序,分科、分类、分室、分柜存放。仪器柜应规范张贴序号标签,每件仪器设备、每瓶药品应粘贴物品标签。仪器、药品应分室贮存,化学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精密贵重仪器应设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2.仪器室、药品室应有通风、遮光设施,保持合适的温、湿度,并根据各学科教学仪器设备器材特点,做到“十防”(防尘、防潮、防锈、防毒、防光、防压、防震、防雷电、防霉变、防辐射)。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戴防护手套和防护镜。禁止带电作业。禁止吸烟。回收的“三废”和电子垃圾应妥善处置。准备室应有工作台和常用工具,及时保养、防护及维修教学仪器设备,并作好维修记录。学校应为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关学科教师配置实验室专用工作服和常用洁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3.设置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账、明细账,设置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应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卡物相符。

4.学校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处置仪器设备器材,定期申购补充新仪器设备器材,及时补充消耗用品。新进仪器设备器材,须进行质量检测,合格产品方能入库、入账,投入使用。

5.学校仪器设备器材外借,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具备借用手续,并按时收回。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本标准《危

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精密贵重仪器应填写使用记录卡。

6.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若规范操作、正常使用,致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应酌情赔偿。师生丢失仪器设备器材,应酌情赔偿。教师失职、学生故意致使仪器设备器材(尤其是精密贵重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值赔偿或加倍赔偿,直至追究责任。

7.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有应急处理预案。

8.仪器室应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教学仪器设备器材药品说明书、技术标准、合同文本、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书籍杂志等文书档案资料。

9.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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