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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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承揽合同

项目名称:泛海国际居住区合同编号:

标的物名称:7#地精装石材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时间:

定制方(甲方):承揽方(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地址:

105号观湖国际大厦写

字楼2座9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泛海国际居住区7#地精装石材的加工供货,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物和价格

(一)标的物价格清单

标的物名称:泛海国际居住区7-1#楼精装石材

序号部位户型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1

首层Z 套 1

2 Z反套 1

3 Ⅰ套 1

4 Ⅱ套 1

5

标准层Z 套26

6 Ⅰ套14

7 Ⅱ套14

8

大堂

一单元套 1

9 二单元套 1

10

电梯厅

首层套 1

11 标准层套15

总计大写:

(二)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指:标的物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含税的落地价格。

(三)以上户型单价为暂定价格,详细以附件2各户型清单中石材制品单价为准,具体按户型内石材制品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如实际加工中出现清单中没有的石材制品,则按照附件2、3清单中最接近的石材制品价格执行。

(四)价格有效期:至本工程完毕。

(五)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量,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增减工程量。如甲方增加乙方工程量,则增加部分的价格按照附件3中相应楼座户型清单中的石材制品价格执行。

二、技术要求

(一)石材选用优等品,其中世纪米黄厚度为17±1mm,其他石材厚度为不小于19mm,六面防护处理(应使用水性环保防护剂),石材的各项参数指标均要满足《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等国家规范的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普型板按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及外观质量应为优等品A:

a、规格尺寸允许偏差长度、宽度要满足0~㎜,厚度要求满足±㎜。

b、平面度允许公差为:单位:㎜

板材长度允许公差

≤400

>400~≤800

>800

c、角度允许公差为:单位:㎜

板材长度允许公差

≤400

>400

d、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0。

e、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f、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9766-2005的规定要求。

g、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的规定

要求。

2、圆弧板按规格尺寸偏差、直角度公差、线轮廓度公差及外观质量应为优等品

A,各参数及物理性能均要符合《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的规定要求。

3、放射性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A类标准。

(二)其他要求:

1、乙方除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加工能力外,还应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配合经验,

施工单位前期现场放样时,必须有乙方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配合。

2、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与施工单位配合测量放线、按现场实

际尺寸排版、出排版图,与精装公司共同签字核实确认。磨边倒角、切边等由乙方加工,图纸下发后因加工尺寸错误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供货量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损耗,确保供货及时。乙方应满足精

装公司整体工期要求,材料应按进场计划及时、分户、配套进场,对于缺损的材料,补料要及时,其中普型平板不能超过24小时,异型板不能超过3天,以免造成精装公司施工人员窝工;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窝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所有材料均需在乙方加工厂预排版并编号,由乙方、精装公司、监理单位

及甲方共同验收后才能装车运输,进场后再由乙方、精装公司、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二次验收(侧重于数量和破损)。

5、所发货物要求分户包装,按计划供货,货号编写清晰,包装合理、牢固,

以免造成损坏,在现场具备条件(130车可直接开进地下室)的情况下,卸货到精装公司指定地点(相应楼座地下室),用木方垫好。

6、窗台板、过门石和石材装饰线条等易断裂石材背后镶粘T型304#不锈钢

加强条(详见加工单)。

7、防护处理必须符合要求,因返碱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负责材料复试及检测费用。

9、相关图纸见附件。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和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核对标的物生产所需的技术图纸和技术条件,待甲方确认后提交一套给甲方备案,并随标的物发运一套。

三、工期要求

(一)本合同精装石材供货工期初定自2008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30日。

(二)乙方板材储备的工期节点如下:

1、2009年1月15日前,乙方应储备满足甲方要求品质的世纪米黄毛板不少于

平米、太阳米黄不少于平米。

2、2009年1月20日前,备齐本合同所需满足甲方要求品质的全部石材。

如乙方在板材储备方面未达到下列时间节点的储备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石材加工工期,乙方须严格按照加工单下发次序和进场计划安排组织加工生产,如加工单延迟下发则相应的工期顺延。

1、如加工单一次全部下发,则乙方应自接到加工单之日起15日内供应首批不少于2000平米石材,后续供应量为每日至少200平米石材,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如加工单下发间隔时间较长,使乙方后续加工未能持续,乙方需重新启动加工,则自乙方接到加工单之日起15日内供应首批不少于2000平米石材,后续供应量为每日至少200平米石材,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四、包装要求

乙方须提供适应于标的物运输、装卸和仓储要求的包装,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点,并在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在包装箱表面作醒目唛头。

五、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运输、装卸、保险及相关费用。

六、交付方式、地点

(一)交付方式:由乙方将标的物直接送抵甲方指定交付地点,负责卸货并码放整齐。标的物交与甲方指定人,收货后甲方和乙方指定人分别在收货单上签字。

(二)交付地点:泛海国际居住区7号地地下车库。

七、验收

(一)检验:乙方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在发货前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检验。甲方有权提出在标的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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