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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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的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动物实验楼项目内容如下:

工程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79号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院内,原制剂楼。

建筑面积:约为663M2。

建筑层数:三层砖混框架结构。

建筑层高:一层3.9米,二、三层为3米。

室内层高:实验用房一层2.4米;走廊为2.4米;二、三层室内和走廊均为2.2米。

结合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建设规划,为加快科研条件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在上级单位的支持下,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决定改建动物实验楼,使其成为药物研发的重要支撑平台。该所的主要的研究方向包括药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药物制剂等专业。

改造后的动物实验室不仅要满足本所科技研发工作的需要,还要更多地承接社会各界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及委托项目,并且为本所今后的发展预留拓展空间。因此,在动物实验室改造方案设计上要瞄准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在动物实验楼的功能配置上既要保证科研实验条件,又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确保科研实验质量,增加实验的可靠性。

现将本动物实验楼内各功能实验室平面工艺布局介绍如下:

实验用房:

一层:动物接收室、检疫隔离室、预备兔室、实验兔室、热原实验室、仪器室、实验室、洗刷消毒室、走廊、更衣室、以及饲料库、处置及废弃物储存室、更衣淋浴室、值班室、管理控制室、卫生间、配电室、两间空调机房;

二层:一间豚鼠饲养室、六间实验室、无菌室和实验准备室,以及走廊、洗刷室、库房、清扫用品室等;

三层:两间小鼠饲养观察室、一间大鼠饲养观察室、瘤源保种及传代室、手术室、洗刷消毒室、内准备间、笼器具库、洗衣室、垫料饲料库、清洁走廊、缓冲间以及一更、二更等。

二.工程特点

本方案是一个中型、功能较齐备的动物实验综合性设施。在既满足自身使用,又符合相关规范,充分利用有效面积,尽量减少一次性投入和降低日常运转费用的前提下,设计出多功能、多品种的综合实验和科研用房条件。内部可容纳的实验类别和功能基本满足医药科学研究所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体现整体水平,设施建造上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并突出简便、实用的特点。

按照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要求,要有合理的结构和配置。本项目的建设是在已有原制剂楼内进行改造,在不改变现有建筑结构和房间走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和建筑面积,减小对研究真实性的干扰,其实验室结构和位置能满足实验和研究的需要。该设施内可容纳的总工作人员数量可达到20~30人。本项目动物实验室分配是按照使用功能合理分隔,并配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场所。为降低动物实验室的相互混杂,实验室布局上力求分层、分区、分室,使用功能明确、安全,并配置有可靠的物品消毒和传递通道。为达到实验室合理的结构要求,使用的建筑材料易于清洁,不致于造成受试物的积聚和交叉污染;配备有良好的通风净化系统。在整体布局上,力求简洁,充分利用面积,人流、物流通畅,使用方便。辅助房间功能强大。考虑到实验为主的动物实验设施有间歇使用的特点,空调设备应具备有各自独立使用的机动性,并特别注意到运转节能和降低日常费用问题。即根据需要和使用的可能,当仅需要开启某一个区域空调系统时,就可以自形成该区域设施环境所需要的条件,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

内部工艺装备有满足研究和实验用途的基本仪器和设备,并充分考虑到仪器设备所需要的配套条件。

本工程属于改建型的装修项目,因原建筑图纸资料不完善,加之客观上楼层低矮,工程专业种类又较多,面宽,交叉频繁,技术要求高,要充分认知工程具有相当难度,施工方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和管理水平,

需要认真勘察现场,仔细研究施工技术方案,并与建设方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共同完成好该项目。

三、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

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01)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国家药品监督局)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MP 2002.6.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1999年版)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设计及验收规范》(JG73-91表7.7.8)

《洁净室设计及验收规范》(JG71-9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用轻钢龙骨》(GB1981-89)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设计照明装置工程设计和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设计低压电器设计及验收规范》(GB50245-96)

四、工程范围:

(一)拆除工程(拆除工程需参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原建筑平面图)

1.拆除原泵房设备及蓄水池;

2.拆除原楼内空调机房内设备及风管、配管、配线;

3.拆除一、三楼技术夹层内的风管及配件;

4.拆除原二楼生测室隔断;

5.拆除原一楼半成品库隔断;

6.拆除干燥间与安全间隔断;

7.拆除原一楼外煎药室和危险品库房间和中间隔断;

8.拆除原一楼压片和中间站隔断;

9.拆除原二楼电脑室(原办公室里间)与电梯间隔断;

10.拆除原二楼原料库、原料待检(现档案室等)等房间门口隔断;

11.拆除三楼走廊中间(通往油膏、辅料库)隔断;

12.拆除原有二楼各实验室内的暖气管道和暖气片;

13.拆除所有各楼层房间及走廊的吊顶;

14.拆除原制剂楼内设备、装备遗留装置底座、支架及管线;

15.拆除原电梯间门口;

16.拆除各房间与本工程无关前期项目遗留的排风风扇;

17.拆除准备更换的门窗;

18.拆除和搬运原科研楼动物实验室内的设备和仪器到新动物实验楼(在动物实验楼工程完工后)。其中大型仪器和设备的搬运要事前与建设方商议,并在预安装位置留出通道和门口;

19.拆除和搬运原动物室的饲养笼架(家兔、豚鼠架)到新动物实验楼(在动物实验楼工程施工同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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