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复检、复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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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复检、复查制度

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无误,现制定检验结果复检、复查规定。

(概念:

复检是针对同一份标本,复查是重新采集标本)

2、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检。

(1)结果出现明显错误。

(2)检验结果和临床矛盾、临床医生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3)检验结果超出线性范围。

(4)检验结果和历史记录相差悬殊。

(5)Rh血型阴性,HIV抗体、TPPA,等结果阳性。

(6)检验方法学检验不同的检测项目和上次检验结果不符。

(7)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应第一时间复检无误后方可报告,并启动危急值报告程序。

3、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查。

(1)检验标本信息错误。通知临床重新采集标本复查。

(2)复检结果仍可疑,通知临床复查。

4、复检、复查要注意核对试剂质量、确认仪器正常状态、室内质控是否可靠、检测操作的正确性、编号是否正确、离心是否彻底等。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查。

5、复检结果一致或找出不一致的原因,方可报告,同时通知临床。若未找出原因,仍出现不符合,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查,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联系临床后,发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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