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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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玛河管理处党廉政谈话登记表单位:时间
玛管处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处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由总支组织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处总支配合上级党组织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由处总支、局党委和县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谈话每半年开展一次,处总支可根据业务工作制定具体的时间,各站(所)中层干部任职前也要进行廉政谈话,也可以和任职谈话一起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为警诰性、批评教育性措施,要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玛管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各水管站(所)负责人。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总支的决定和指示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监督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本单位建设与管理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它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对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并诰知谈话人办理结果。谈话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详细记录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内容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谈话
谈话对象:总支、机关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各基层站所新任用的党支部书记、站所长,干部任前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玛管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干部,及廉政风险点上的干部职工,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的原则;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玛管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机关、站所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自律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3.影响本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配合县纪委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