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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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职责,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有效防止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准则。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3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4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5条、本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6条、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
第二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三违”现象
第7条、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岗位点蚊香视为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只烟头罚款20元(以卫生区界为准)。
第8条、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10元,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9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一个旷工,每一个旷工按该员工的日工资的二倍扣发工资。
三班运转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40分到会点名,50分接班,没有参加班前会视为迟到。
第10条、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违者罚款10元,爬在桌上视为睡岗。
第11条、上班期间严禁看报纸、小说杂志、干私活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10元。
第12条、上班期间不能离岗,确需离岗必须在离岗记录本上登记,否则视为脱岗,违者罚款5-10元。
第13条、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违者罚款5-20元。
第14条、严禁在生产区内打架斗殴,违者不问理由,双方停职反省,并处罚50-100元,造
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罚。
第15条、上班时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违章指挥除外),做到令行禁止,违者罚款10-50元,性质恶劣者停职反省。
第16条、上班人员非正常上下班时间进出厂区,必须进行登记,违者罚款10元。
如不进行登记,保卫人员不得放行,违者罚保卫人员10元。
(紧急情况除外)。
第17条、上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准带客人、小孩进入生产车间,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第18条、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违者罚款10-20元。
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理。
第19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20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无人监护不得作业,违者处作业者1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21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器外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后果者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第22条、在生产区内,因打架斗殴而负伤、致残或死亡,或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者,或因做与生产无关的事而造成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均不作工伤处理,责任自负。
第23条、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发现违章动火,一次罚当事人10元,如因违章动火,造成火灾、火警者加倍处罚,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24条、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设立烤火点或安装取暖设备。
若私自设立,每处罚款20元并限期拆除;若因取暖设备故障造成事故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5条、违章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事故者停职反省。
第26条、严禁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停止反省,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违章作业者,本人负伤,不做工伤处理,并承担责任;导致他人负伤,追究肇事者责任。
第三章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28条、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第29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脚手架不牢、作业点带电、设备线路安全距离不
够或无安全护栏等,不准登高作业。
每缺一项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作业者和责任人责任。
第30条、检修设备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违者处罚10元。
第31条、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使用者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32条、公司配发的安全帽、安全带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标,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第33条、新入厂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方可入岗学习,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学习,发现一次罚安排者1 0元。
第34条、入岗学习三个月或半年(特殊工种),经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
未领取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顶岗操作,发现一次,罚安排者10元,若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直接安排者承担。
第35条、上岗期间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元。
第36条、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顶岗作业,违者罚款5元。
第37条、严禁自行顶岗和换班操作,违者双方各罚5元。
第五章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当班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38条、必须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查处理,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每少巡检一次罚款5元。
因排查处理不及时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第39条、发生事故后,当班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和车间,并逐级上报。
第40条、发生事故后,当班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准确地控制事故状态,采取一定措施严防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如因控制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41条、当班发生事故的相关人员必须在下班后参加事故分析会(晚班由调度另行安排),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10元。
第42条、当班发生事故的相关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交车间,事故分析报告内
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判断处理过程、对事故的认识和应吸取的教训等。
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事故报告者罚款10元,事故报告每缺一项罚款5元。
第43条、中、高压管道、阀门、容器、阀兰等漏液、漏气或漏气并着火,岗位操作工发现后,应立即请示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缷压止漏,情况紧急有权先减量降压后报告,必要时应果断停车处理;如不负责任,拖延时间造成事故,属谁责任谁负责;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或其他不安全行为,违者处相关人员10~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各相关人员(电工、仪表、维修工)应立即到场,如因迟迟不到或不认真排除事故、配合操作工控制事故,造成事态扩大,一次罚2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反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者奖10-100元。
第46条、能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0-100元。
第47条、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于10-100元奖励。
第六章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
明生产
第48条、辖区内地面卫生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无油污、无杂物、无积水,违者每处罚款5元。
第49条、必须经常擦洗所包设备,保持整洁卫生无污物,违者罚款5元。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用品和衣物,违者罚款5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理。
第50条、必须经常保持仪表、仪器、仪表盘、墙面、门窗卫生整洁干净无污渍,无乱写乱画,无乱贴纸张等,违者每处罚款5元。
第七章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第51条、岗位消防蒸汽管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违者罚款10元。
第52条、各蒸汽消防管应固定在蒸汽甩头上,保证随时可用,并盘放整齐,违者罚款5元。
第53条、事故柜内不得摆放杂物,更不得私人占用,违者罚款5元。
第54条、事故柜内物品使用后,及时报安环科清点,需更换的及时更换,清点后封存,确保柜内设施良好备用。
柜内设施使用后不报,影响备用罚款10元。
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第55条、防毒滤罐使用后必须上下封存,以免影响使用效果,缩短使用寿命,违者罚款5元。
第56条、灭火器材按规定摆放整齐,妥善保管,保持表面干净清洁,不得随意破坏,用后必须及时更换,违者罚款5元。
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57条、损坏消防器材、警示标牌、安全设施等,按原价赔偿,若属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第八章考评办法
第58条、如违反上述安全行为准则者,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所属车间扣分,每罚款5元扣分。
第59条、各车间总分按定员计算,每人每月1分,定员几人,该车间总分就是几分。
第60条、每月进行一次统计,用实得分数除以总分得出本月管理百分数。
第61条、每月对各车间进行评比一次,评出五个等级,并进行通报,分别给予100元、50元、0元、-50元、-100元的经济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