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在合理使用药物的情况下,由于预期或者未预期的药理作用所导致的不良反应,其程度和性质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或危害。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办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法律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作为保障药物安全的基本内容,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详细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相关事项。
2.报告对象: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师和医师等相关人员均有义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3.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以及病情的进展等相关内容。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1.监测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来负责监测工作。
2.监测对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对新上市的药品、高风险药品和广泛应用的药品进行,以及对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和影响因素进行监测。
3.监测手段:监测手段主要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指监测机构主动调查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如通过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被动监测是指依靠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来进行监测。
4.监测结果分析和利用:监测机构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等人员,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意义1.提高用药安全性:通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能够及时了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用药安全性。
2.优化临床应用: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能够及时了解药品的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的信息,为临床医师提供药物治疗方案的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和监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与药物有关的不良病理生理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对于评价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指导用药决策、发现和控制药物的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是通过患者、医生、药师、药店等渠道主动报告或接受被动报告的方式进行的。
相关机构如监管部门、药监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和处理不良反应报告。
报告应该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描述等内容,并建立匿名化的报告机制,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监测机制。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主要通过对不同渠道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来实现。
监测的渠道可以包括医院、药店、药物生产企业等,数据来源可以是病历、药品销售记录、市场调查等。
监测的目的是对不良反应进行长期、广泛、系统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的风险,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估方法。
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评估是判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评估主要包括了解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等。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临床观察、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评估的结果将会影响药品的监管决策,包括药品上市许可、药品说明书修订、药店经营许可等。
四、风险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结果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对有风险的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止、限制销售,加强警示标识等。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及时修订药品说明书,增加相关预防措施和警示信息。
医生和药师应该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和监测,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五、信息共享。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结果应该向相关利益方进行分享。
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促进患者、医生、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利益方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中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例文(5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提高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各类药品监管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使用药品过程中,有害的和非预期的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毒性反应、药物的不良副作用、过敏反应等。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管理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对于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本机构内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本企业生产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本企业经营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第八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的描述、患者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及时上报,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体系,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第十二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研究,提高对不良反应的识别和防控能力。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剂量条件下,因用药引起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有害反应,包括药物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等。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分为主动报告和被动报告两种形式。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反馈相关数据。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应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二章主动报告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设立专门的监测和报告部门或岗位,负责主动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五条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章被动报告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维护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平台,接受药品不良反应的被动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六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疗主管部门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当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疗主管部门(科)。
5.医疗主管部门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本医疗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调剂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医疗机构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____部门报告。
五、发现非本医疗机构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调剂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已调配出去的部分药品由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发文要求顾客退回,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方法处理。
八、医疗机构应经常对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份,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原重复发生。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制度一、本医疗机构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按需进货、选择购进”的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护患者的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义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义务监测和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2.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汇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汇总机制,将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反馈给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
3.不良反应的评估和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要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修订药品说明书、调整剂量等。
4.不良反应的通报和警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重大的或新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通报给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以警示医务人员和患者。
5.不良反应的研究和信息共享: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研究和信息共享,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和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处理药品的不良反应,提高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的健康。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安全和有效用药,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测和报告范围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 监测目标:监测药品在临床应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包括明确的预期不良反应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3. 责任主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三、监测和报告流程1. 不良反应监测:(1)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和临床药学专业团队,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2)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不良反应的报告数据,进行研究和汇总,提供给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
(3)定期向临床医生和药师进行不良反应的宣教和培训,提高不良反应的识别和报告能力。
2. 不良反应报告:(1)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及时报告已发现和研究的不良反应情况。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一、监测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不良反应的规律和原因,为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的原则是主动性、科学性、系统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二、监测管理的组织与责任三、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与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按照严重程度和预防性进行分类,分为六级。
对一、二、三级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到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中心,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四、五、六级的药品不良反应,除立即上报到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中心外,还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药品供应商和监管部门。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五、药品不良反应的统计和分析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心应按照要求,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对于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对于普遍存在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结合临床实际,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意识。
六、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保密与公开医院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统计和分析时,要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对于涉及到重大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减少不良药物反应对患者健康的危害。
所有医务人员都应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执行,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为提高临床用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做出贡献。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一、引言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使用药物时,出现的对人体产生有害反应的现象。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是保障病人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发现和研究药品的毒性和不良反应,改进临床用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测范围1.监测药品范围:包括所有进口和国产药品。
2.监测对象:所有正在使用的药品对象,包括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医务人员以及研究用药病人等。
三、组织架构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医疗质控部门负责组织,成员包括药师、药政人员、统计学专家等相关人员。
2.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四、监测流程1.监测前期准备:确定监测目标、监测指标和监测时间,制定监测工作计划。
2.监测过程: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对于病人出现的异常症状和不适应情况进行记录和观察,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分析。
3.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将监测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和整理,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
4.不良反应报告:对于监测到的严重和非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跟踪。
五、监测数据收集和分析1.收集数据:医院所有科室和病区均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对于监测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2.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不良反应的发病率、严重程度、发生的科室和时间等因素进行分析和比较。
3.生成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生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六、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1.医务人员应及时向药师或相关人员报告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包括病人身体不适、异常化验结果等。
2.药师应及时对报告进行核实和记录,如果是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学部门和临床医师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药学部门负责对不良反应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和药品使用有关,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组织进行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四)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三)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四)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ADR)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提高药品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药学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对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应当遵循自愿、真实、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部、药剂科负责人任副组长,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学人员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和报告工作。
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第六条临床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及时填写报告表,并上报药剂科。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包括: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一)医务人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根据患者病情给予相应治疗。
如怀疑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与药剂科联系,共同进行相关药物的封存。
(二)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表现等内容,并及时上报药剂科。
(三)药剂科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每季度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章调查与处理第九条药剂科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调查,了解患者病情、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表现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药剂科根据调查结果,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与临床科室共同制定预防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依法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对使用药品后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或药害的事件进行监测和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是指由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统计工作,并依法对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并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程序第十条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二)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企业、规格等相关信息;(三)不良反应或药害的症状、体征等详细信息;(四)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药害的原因和影响范围;(五)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第十一条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逐案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处理和追责第十三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处理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二)吊销涉事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三)撤销涉事药品的批准文号;(四)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监管水平。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1. 监测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医疗机构。
2. 监测对象:所有在中国市场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
三、组织与管理1.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明确职责,配备专业人员。
2. 职责分工:(1)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2)医疗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
(3)药品生产企业: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评价、报告和风险控制,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究,提高药品安全性。
(4)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2)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2. 药品不良反应(1)报告原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报告程序:①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提交至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
②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收集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后,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提交至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
③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开展调查核实。
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不良反应监测第五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明确监测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
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第七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不良反应信息,建立不良反应数据库。
第八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主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不良反应监测调查。
第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不良反应报告位发现不良反应,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不良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三)患者基本情况(如年龄、性别、体重等);(四)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地点、表现;(五)不良反应处理情况及结果;(六)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批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将不良反应报告提交至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安全、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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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
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测的单位和个人。
1.3 监测原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1.2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1.3 县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县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2 职责2.2.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计划和技术规范;(2)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3)收集、评价、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4)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究;(5)指导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2.2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3)收集、评价、反馈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信息;(4)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究;(5)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2.3 县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县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3)收集、评价、反馈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信息;(4)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完整版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 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二、药学部门和各临床科室在质量管理小组下设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三、在医疗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特别是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护人员应积极组织救治,最大限度保证病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向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报告。
四、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确认,根据不良反应/事件的严重程度、后果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五、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ADR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六、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办法: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
各病区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如有紧急情况,可进行电话联系。
2、若遇热源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将药品留样封存。
3、药剂科临床药学室按规定将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网络报告。
八、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应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之一。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ADR)的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院临床应用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第三条组织架构本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处理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报告制度1. 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2. 药学人员在药品调剂、配送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报告工作。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积极协助临床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收集、汇总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上报。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7.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在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或组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学术活动。
8. 所有药学人员应当熟悉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流程。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六条报告程序1. 临床医师和护士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报告。
2. 药学人员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及时、公开的原则,确保药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组织实施;(二)收集、评价、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明确监测工作流程;(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三)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审核、评价,提出风险管理措施;(四)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和培训;(五)配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九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三)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四)药品基本信息,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五)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地点、表现、程度、治疗及转归情况;(六)报告日期。
第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当对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开展调查;(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报告单位,并提出风险管理措施;(四)报告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机构的反馈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的报告和监测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下列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一)新药上市后首次使用期间;(二)药品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实际发生的不良反应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三)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四)其他可能与药品使用有关的损害。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一式两份,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分析评价报告。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评价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和趋势。
第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结果,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改进药品质量;(二)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或者警示;(三)暂停或者撤销药品注册证书或者销售许可;(四)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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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
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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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2010年12月新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组织管理。
医院各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上报、分析和评价,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3、对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五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院内发生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发生医院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
发生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6、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用可疑药品,对不良反应给予相应治疗并按规定详细记录,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药剂科。
7、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9、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