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软认定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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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软件企业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成立一年以上;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如何办理

软件企业认定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办理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将纸质文档胶装一份提交到相关收件点。

流程图:

四、办理时限

软件企业认定每季度一批。2、5、8、11月的15日前截止本批收件。受理办理申请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五、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软件企业认定承诺书;

2、软件企业认定委托函;

3、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4、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以上为网上PDF打印内容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8、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9、与申请表相符合的ISO、CMM、系统集成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10、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12、相关的产品、服务收入等的发票或发票清单;

13、大专以上人员明细表;

14、上年度统计年报及上月统计月报;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各种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如果法人与企业名称已进行变更,采用新的签章,签章不得复印。

提交纸质材料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尽量使用原件,若原件只有一份可使用复印件,附带原件让受理单位审核,纸质材料胶装一份提交。

六、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

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办理依据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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