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28

2010年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三十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验收、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省总人口为4596.6万人。16个州、市的人口分布为:

地市人口数(万人)

昆明市643.2

曲靖市585.5

玉溪市230.4

保山市250.6

昭通市521.3

丽江市124.5

普洱市254.3

临沧市243.0

楚雄彝族自治州268.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450.1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51.8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13.4

大理白族自治州345.6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21.1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53.4

迪庆藏族自治州40.0

二、人口增长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87.9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308.7万人,增长7.20%。平均每年增加30.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70%。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家庭户1235.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57.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3人减少了0. 20人。

四、性别构成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中,男性为2385.0万人,占总人口的 51.89%;女性为2211.6万人,占总人口的48.11%。总人口性别比为107.84(以女性为1 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11下降了2.2 7。

五、年龄构成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52.8万人,占总人口的20. 73%;15-59岁的人口为3135.1万人,占总人口的68.20%;60岁及以上人口为5 08.7万人,占总人口的11.07%,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50.6万人,占总人口的7.6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 2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4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062.9万人,占总人口的66.6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33.7万人,占总人口的33.37%。其中,彝族人口为502.8万人,占总人口的10.94%;哈尼族人口为163.0万人,占总人口的3.55%;白族人口为156.1万人,占总人口的3.40%;傣族人口为122.2万人,占总人口的2. 66%;壮族人口为121.5万人,占总人口的2.64%;苗族人口为120.3万人,占总人口的2.62%;回族人口为69.8万人,占总人口的1.52%,傈僳族人口为66. 8万人,占总人口的1.45%;拉祜族人口为47.5万人,占总人口的1.03%。同2 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42.3万人,增长8.5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18.4万人,增长8.37%。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6周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65.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385.0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263.1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994.4万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013人上升为577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6563人上升为837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1233人上升为2748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4768人下降为43388人。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15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为277.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05.3万人,文盲率由11.39%下降为6.03%,下降了5.36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18.0万人,占总人口的35.2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78.6万人,占总人口的64.8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628.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67.7

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11.84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

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