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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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xx有限公司

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便携式计算机的管理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使用登记,外出审批”制度。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使用部门集中专人管理,使用人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外出携带必须经过审批。

第三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便携式计算机的直接使用人是安全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承担安全保管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部门主管领导是安全保密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直接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便携式计算机分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联接某公司内部涉密网、公司内部局域网或其它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及网络。

第五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存储涉密信息。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后,应及时清除。严禁使用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第六条涉密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实行编号集中管理,领用人必须办理领用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借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公司党群办签字同意—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借用人凭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到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

续。如需因公借出使用,回来后必须马上归还。在公司办公区域借用, 须一事一借, 借用当天必须归还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在当天下班前依照有关规定收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如续用再办理借用手续。因公出差借用外出时按照审批天数办理,出差归后须及时归还。部门主管领导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借用、管理和归还负责。

第八条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借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公司党群办签字同意—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借用人凭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到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考虑公司工作实际,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在办理完借用手续后,可以长期使用,但必须接受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党群办的定期检查,每个季度借用人必须填写自查报告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党群办,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党群办根据借用人自查报告对借用的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部门主管领导对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借用、管理和归还负责。

第九条因公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必须经公司党群办审批(外出前须彻底清除其中的涉密信息),并经公司党群办签发出门证后方可带出办公场所。便携式计算机与软盘、U盘等其他涉密载体须分开携带、保管,并须对涉密载体中的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

第十条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使用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防止路途遗失、被抢被盗。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出入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存放;严禁将便携式计算机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保管人员在接受退还的便携式计算机时,应检查并记录涉密信息的清除情况。

第十三条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出国(境)的,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和携带手续。

第十四条维修便携式计算机,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党群

办审批登记后,在公司党群办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五条便携式计算机被抢被盗或丢失,使用人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和公司党群办报告,对隐瞒不报者,按照泄密事件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存储涉密信息,严禁联入国际互联网

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严禁联入基地涉密网

便携式计算机借用登记表

附件2

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审批表单位(部门):

附件3

便携式计算机维修审批表

单位(部门):

附件4

便携式计算机出门证

同志因公携带型号(编号)

便携式计算机台,经保密审查,同意其携带外出,请予以放行。

注意事项:请在便携式计算机带回并移交保管时,务必清除机器及存储载体内的所有涉密信息。

(公司党群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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