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各省市住房建设用地政策解读
国家关于房改最新政策解读
国家关于房改最新政策解读国家关于房改最新政策首先,从政策背景来看,此次“房改”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过去,房地产市场过于强调商品属性,导致房价高企,让许多工薪阶层望而却步。
此次“房改”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有住房的权益。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集是此次“房改”的重点。
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以及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等方式,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如何确保保障房的质量和公平分配?如何防止保障房变成商品房流入市场?如何平衡保障房建设与商品住房市场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此外,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的要求,也给这些城市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这些城市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此次“房改”政策的出台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但是,要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希望未来的房地产市场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房改的背景与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改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推动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房价过高、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新一轮房改应运而生。
新一轮房改旨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这既是对过去房改成果的巩固,也是对未来住房事业发展的新探索。
新一轮房改的主要内容1.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新国八条全文及解读
新国八条全文及解读新国八条全文: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解读】这是首次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并要求今年第一季度就要发布,力度之严,史无前例。
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规定中所提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应该指的是一个具体的价格数量,各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并公布一个2011年底本区域内的预期房价。
这样做的好处可以打消投资、投机者对预期的追逐,同时,让有合理购买需求的购房人不再恐慌性购房。
让房地产市场逐渐平稳,特别是价格能保持在合理的区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各地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估计部分高房价城市可能会制定出房价涨幅控制线,部分房价不太高的城市可能会像重庆那样,制定出一个房价收入比的区间。
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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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思维·智慧成就未来
2、政策主要内容 (3)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①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 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 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 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 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 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 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 加土地购置活动。来自13结构思维·智慧成就未来
2、政策主要内容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④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 自今年起,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 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对社会关注的典型地块信息, 在部门户网站“出让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地方各级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 地查处信息。 ⑤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
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解读
内容提要
结构思维·智慧成就未来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 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土资发[2010]34号文),包含19条 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促进住房建设 用地有效供应、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开展房地 产用地突出问题检查等五个方面,几乎涵盖了房地产可能涉及的各个 环节,对政府、开发商和银行的行为,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亮点内容
《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亮点内容《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亮点内容民法典是我国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基本法律框架之一,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中,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安排,对于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围绕《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亮点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和范围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和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占用和利用土地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利。
这一权利具有稳定、长期和不可转让的特点,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了土地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方面,为土地利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出让、划拨、出租、出让等方式进行,这为土地使用的各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在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法律也对于土地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第三部分主要讨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规定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措施和机制,包括了对于权属的确认、权益的转让、权利的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得到了相关的规范和规定,为土地使用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亮点内容的全面探讨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土地利用的重要内容,得到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为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规定建设用地(3篇)
第1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国对建设用地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以下将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建设用地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单位、个人依法使用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2. 建设用地审批- 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 下列建设用地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占用土地十亩以上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一百亩,其中占用耕地超过三十亩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二百亩的。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并提交有关材料。
3. 土地征收和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土地用途管制-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二、城乡规划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与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城乡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乡规划应当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应当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四代住宅的政策及标准解读
第四代住宅的政策及标准解读“第四代住宅”,即立体生态住宅。
是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下,实践绿色生态建筑的产物;也是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实现住房产品迭代升级的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全国各地出台了立体生态住宅的政策,并设立了相应的试点范围;或完善了相关住宅形式的面积计算、容积率计算等细则要求,支持发展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形式,对此本文对各地的政策做了对比解读。
一、硬性指标要求1.户内绿化平台各地均对绿化平台的面积、层高、进深、结构降板及覆土深度作出要求,基本要求为不小于2个住宅自然层、平台进深不小于6.0m,覆土深度不小于0.5m,满足树木绿化生长要求。
对于户内绿化平台面积,重庆市、内江市做了明确的面积规定,不大于50㎡;安顺市对每个户内绿化面积规定不小于36㎡;襄阳市和济南市则是对其按套内面积比例做了规定。
除此之外,内江市和襄阳市还对户内绿化平台的数量做了约束,仅能设置1处,且普通阳台也仅能设置1处。
部分地区明确了采光性、私密性要求,要求户属空中花园,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客厅外及建筑转角处,且空中花园正对上一层外墙面不得设有客厅、卧室、书房的窗户。
表一:户属空中花园指标要求表对于户内绿化平台面积占比、开敞性也做了要求,如表2所示。
对于开敞性设计基本要求为:不封闭、无围护墙有围护设施、无柱。
部分地区对开敞面做了要求,如重庆市——四周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50%),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
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能视为开敞面。
部分地区明确了户内绿化平台占套内面积的比例不大于40%,广州市对这一比例有降低,为20%,苏州市则是将占比按整层面积的12%考量。
对平台上的绿化比例也做了不小于50%要求,部分地区对这一指标做了提升,如益阳市、苏州市、安顺市、衡阳市、襄阳市、济南市等,益阳市对于绿化面积局部不满足可采用盆栽植物弥补的方式,但需要无条件移交给购房户。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30个问题编印成册,为我省干部群众解惑答疑。
这30个问题如下: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
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2) 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
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
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
3.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答: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
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周转用地可以“先占后补”,即允许先占地建新、后拆旧归还,但是一定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不是先占地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
周转用地“先占后补”,属于指标在先,归还在后的行为。
4.周转用地使用的面积标准是什么?答: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周转用地。
需要说明的是多村联建使用周转用地,不是按每个村50亩累计,而是按新村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计算。
5.周转用地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含50亩),占多少、补多少,不需要用旧村址复垦的土地进行置换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需要进行土地置换和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6.周转用地归还标准和归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面积复垦首先要归还周转用地,归还的面积标准为占用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
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房地产土地规范政策和相关规定
房地产土地规范政策和相关规定1. 引言土地是房地产的重要要素,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土地规范政策和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土地规范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
2. 土地出让与供应2.1 土地出让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出让应当通过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其中拍卖和招标是主要的出让方式。
这些方式能够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竞争,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的合理性。
2.2 土地供应计划为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各地政府发布土地供应计划,明确每年的土地供应总量和各类别用地的供应比例。
这样可以有序调控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过度投机和过热发展。
2.3 土地用途规划土地供应需要符合相关的土地用途规划。
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各级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用途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3.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成本3.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发包方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时,使用者按约定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一般为土地估值的一定比例。
3.2 土地成本土地成本是指企业在土地购置和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类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合理控制土地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非常重要。
4. 土地管理和监管4.1 土地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供应和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打击违规操作和不当竞争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4.2 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指所有者对土地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土地使用权通常分为出让期和使用期,出让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起始期限,使用期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而异,一般在20年至70年之间。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PPT课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 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 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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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划拨土地的转让
一是报有批准权都是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 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 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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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 城市郊区土地
城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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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 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 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建筑法中的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
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应按照法定程序 报请审批,经批准后公布 实施。修改城乡规划也应
依法进行并重新报批。
实施与监管
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 管,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和及时调整完善。
04
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及监管流程
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 划和产业政策,具备必要的资金 和技术条件。
违规处罚
对违反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05
违法占地行为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违法占地行为类型及认定标准
未经批准占地
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 建设的行为。认定标准包括是否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否 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等。
超过批准数量占地
指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批准用地面积进 行建设的行为。认定标准包括实际用地面积与批准用地面 积的对比等。
案例三
某个人在使用自有土地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业经营,被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并责令 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该案例说明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06
总结:加强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管理,促 进可持续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法规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和用途规划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规 划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得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 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Fra bibliotek租赁方式
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 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 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城乡建设则直接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为了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并为实践提供参考。
一、住房建设政策解读住房建设是支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系列政策为住房建设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其中,住房保障政策是广泛受关注的一部分。
1. 保障性住房政策政府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的住房需求。
这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形式,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同时,政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优惠。
2. 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人才流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这些政策提供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福利,为优秀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居住条件。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动,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3. 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住房贷款政策,旨在为购房者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政策包括提供贷款利率优惠、调整首付比例等,降低了购房门槛,促进了居民的购房需求。
二、城乡建设政策解读城乡建设涉及面较广,政策法规既关乎城市建设,也关乎农村发展。
以下是一些城乡建设政策的解读:1. 城市规划和建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规划和建设政策,旨在推动城市的科学规划与有序建设。
这些政策鼓励城市实施城市更新与改造,提高城市的功能和环境质量。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建筑物的高度、用地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加强了城市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2. 农村建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农村地区制定了一系列建设政策,旨在推动农村的发展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这些政策包括发展农村公共设施、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提升。
3. 环保建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环保建设政策,鼓励使用绿色材料、节能设备等,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和环保性能。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及保护的一整套制度。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工矿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用地等。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是属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一个分支,旨在保障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高国家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中国在法律上有许多针对建设用地的法规和规范,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建筑法》等。
以下将从法律、政策和措施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中国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一、法律方面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
在规定土地的所有制、使用、保护等方面都有详细的内容规定,尤其对建设用地的管理有着详细的条文,如: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要求根据规划和供求情况,按照程序、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批建设用地等。
2.《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基础。
《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程序和内容,对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都作出规定。
建议城市规划要科学、合理,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空间布局和城市建筑群的形态结构等。
3.《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土地利用规划条例》是我国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的法规。
它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层次的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的标准和条件等,为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制度保证。
4.《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针对建设工程建设而制定的法规。
它对建设工程的许可、设计、施工、监管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对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保证了建筑用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的合理利用。
二、政策方面1.城市化率提高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城镇化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30年达到65%;以专项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解读
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解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成为了当代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城市发展的有序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一、城市规划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从城市规划的原则、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对城市规划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城市规划的目标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城市区域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质量。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法律规定了公众参与、专业机构参与、城市规划报告的编制等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住房建设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建设和管理法》是我国住房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该法明确了住房的基本功能和社会责任,规定了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在住房建设过程中,法律要求加强住房质量监督、保证住房安全和环境卫生,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建筑材料,提倡节能环保的住房建设理念。
三、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衔接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法律法规上也有相应的衔接和配合。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法律规定,城市规划需要充分考虑住房建设的需求和空间布局,而住房建设则需要遵循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和要求。
在具体实践中,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审批等环节需要相互协调,保证两者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四、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的创新与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与住房建设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推行了一系列城市创新规划和住房建设的政策和举措,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等。
这些创新和发展为优化城市布局、提高住房品质、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先行用地审批政策解读和审查要点
初设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 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 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 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先行用地审批 政策解读和审查要点
目录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审批
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批
问题解答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审批
政策背景
1.国家层面
202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2019年修
订)施行
2020.03
《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 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0〕1号)
审批权限
1.农用地转用权限
• 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 、潮州、揭阳、云浮9市省级农用地转用审 批委托市政府实施。
• 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 、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 12市省级农用地转用审批委托市政府实施 。
• 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 、潮州、揭阳、云浮9市省级农用地转用审 批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实 施。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 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权限
1.农用地转用权限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3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3.按土地所有权分类可分为 (1)国有建设用地 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 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建设 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 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2.批准权限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按一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执行。 (2)涉及征收的,同征收的审批权限。 (3)不涉及征收但涉及农转用的,同农转用的审批权限。
3.供地方案的批后实施 供地方案批准并且实现征地后,可正式供地。 (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 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报 批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案,与用地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按规定交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以拍卖和 招标形式供地的,组织拍卖、招标。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建设 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土地政策的特性 土地政策本身是一个大的系统,对土地政策系统进行分类,明确这 些政策类型间的相互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土地政策的特性
1.多元性
2.区域性
3.针对性
4.操作性
(三)土地政策制定的原则
1.系统协调原则
2.连续性原则
3.可行性原则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05
CATALOGUE
建设用地改革与展望
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1 2 3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征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土地出让制度改革
推行土地出让方式多元化,允许企业通过租赁、 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 用权。
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 地总量和开发强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 策
目 录
• 建设用地概述 • 建设用地制度 • 建设用地政策 • 建设用地管理 • 建设用地改革与展望
01
CATALOGUE
建设用地概述
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01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商业 、工业等用途的土地。
02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两类。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 土地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加强了对建设 用地管理和调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
02
CATALOGUE
建设用地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出让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规划编制与审批
制定和审批建设用地规划,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 规。
规划实施与监督
监督规划的实施,确保土地利用按照规划进行,防止违规建设和滥 用土地。
规划调整与修改
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1. 简介建设用地管理法规是指国家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规范所制定的法规的总称。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供应和转让、土地利用效果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 主要内容建设用地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2.1 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指对土地利用范围、用途、强度、布局、关系等进行的规划和管理。
土地使用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依据。
土地使用规划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生态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编制。
2.2 土地供应和转让土地供应和转让是指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和市场需求,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向社会供应建设用地,以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的需要。
土地供应和转让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土地供应和转让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3 土地利用效果监测土地利用效果监测是指对建设用地利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调整和改进。
土地利用效果监测可通过遥感技术、测绘技术、统计分析等手段进行。
3. 法规的意义和作用建设用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通过制定科学的土地使用规划,可以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这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强度,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加强对建设用地利用效果的监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最后,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维护公共利益。
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和转让制度,可以防止土地资源被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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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各省市住房建设用地政策解读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2018年国家及各省市住房建设用地政策盘点
1月15日,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明确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惟一提供者。
“过去20年,我国住宅土地来源单一,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是开发商获得住宅土地的惟一渠道。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不过,对于本次姜大明透露的政策调整方向,多位专家都明确,我国放开的是“住房”土地供应,而非“商品住房”,这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根据新政,不论是非房地产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需要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供应住房用地,这意味着,这两类土地做住房是可以不改变土地性质的,产权仍然归原本的企业和集体所有。
因此,可以看出,本次政策改革的核心还是聚焦在住房租赁市场,政府希望通过拓展住房供地来源探索新渠道、形成更多租房用地。
2016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受到多项政策的鼓励。
我国住房供应政策盘点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各地区住房供应政策汇总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房地产租赁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中商产业研究院简介
中商产业研究院是深圳中商情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辖的研究机构,研究范围涵盖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金融、新消费、大健康、“互联网+”等新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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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行业研究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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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行业研究报告是企业了解各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向、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投资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资料。
中商行业研究方法
中商拥有10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利用中商Askci数据库立了多种数据分析模型,在产业研究咨询领域利用行业生命周期理论、SCP分析模型、PEST分析模型、波特五力竞争分析模型、SWOT分析模型、波士顿矩阵、国际竞争力钻石模型等、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产业评估体系。
在市场预测分析方面,模型涵盖对新产品需求预测、快速消费品销售预测、市场份额预测等多种指标,实现针对性的进行市场预测分析。
中商研究报告数据及资料来源
中商利用多种一手及二手资料来源核实所收集的数据或资料。
一手资料来源于中商对行业内重点企业访谈获取的一手信息数据;中商通过行业访谈、电话访问等调研获取一手数据时,调研人员会将多名受访者的资料及意见、多种来源的数据或资料进行比对核查,公司内部也会预先探讨该数据源的合法性,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及合法合规。
二手资料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中国海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发布的各类数据、年度报告、行业年鉴等资料信息。
中商的产业研究服务优势
中商的影响力
国家政府部门及权威媒体广泛报道与引用中商产业研究院专业研究结论
国内外主流财经媒体及国家政府部门大量引用中商数据及研究结论,如央视财经、凤凰财经新浪财经、中国经济信息网、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