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章节题库 第四章 现代政府的设置(一):代议机关)【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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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现代政府的设置(一):代议机关

一、概念题

1.三权分立[2004年北京师范大学研;2005年山东师范大学研]

答: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机关各自独立行使而又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的一种设计原则。

它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是美国,具体体现总统与国会、法院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统有权签署或有条件地否决国会决议的法案,有权推荐各级法官被政府任用;国会批准总统对官员的提名,并以“委员会批准制度”来制约行政部门的决定;法院审查总统和国会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2.两院制[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研]

答:两院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分为两院,一般称为两院制。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这种制度。两院的名称各国不同,如美国叫众议院、参议院,英国叫上议院、下议院等。下议院议员通常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名额按人口或选民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上议院议员的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实行直接选举,有的实行间接选举,如由下议院或地方议会选举,有的国家还有部分任命产生、世袭担任的议员。任何法律都须经两院通过,而下议院一般在提出财政预算议案方面有优先权。同时,两院之间也存在着一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下议院的权力一般要高于上议院。两院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按照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而建立起来的立法机关,它实际上代

表着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3.半总统制

答:半总统制是指一种既有总统制某些特点、又有议会制某些特点的政体,实行半总统制的典型国家是法国。1958年,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法国在戴高乐的主导下建立了一种比较特别的新政体即半总统制,它提高了总统的地位,强化了总统的权力,使之成为掌握实权的选任国家元首。总统主持内阁会议决定政府的政策纲领,但不直接管理政府工作,总统有权任免一名总理并由总理领导政府的日常活动。但总理和政府又须向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如果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得向总统提出辞职。此外,德国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也属于半总统制政体。

4.总统制

答:总统制又称总统共和制,在这种政体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他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制首先出现在美国,后来为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以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所仿效,如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埃及等。

5.议会制

答:议会制政体分为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①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议会君主制确立了责任内阁制,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

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因此议会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去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这种政体虽然保留了世袭君主,但其职能仅限于国家统一和主权的象征意义而没有任何实权,因此被称为“虚位”君主。不过,君主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国家权力的运作程序中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在礼仪和形式上仍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荣耀和尊敬。

②议会共和制是指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政治责任,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西欧的共和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的较多,如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亚洲的印度、新加坡等也实行这种政体。

6.议会制度

答: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又被称之为代议制度,具有广泛代表性,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位置,是西方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并随着新兴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逐渐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决策中心。它实际上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7.议员的特权

答:议员的特权是指为保障议员履行职务的,能排除干扰和消除顾忌而设置议员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它包括:①言论免责权,即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投票等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受言论免责权保护;②人身保护权,即议员非经议会批准不受逮捕或审判的司法豁免权利;

③生活保障权,即议员享有各种生活优惠待遇的权利,旨在使议员免于各种利诱,保持政治独立和清廉。

8.委托立法

答:委托立法一般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由后者依据授权法制定具有和法律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委托立法的产生是由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委托立法权,许多国家对委托立法权的事项、授权的范围、对象以及授权的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而严格的限定,并制定了法律对委托立法权的实施进行监控。

9.一事不再议规则

答:一事不再议规则指在同一会期内,议会所否决的法案不得再行提出,但不包括下院已通过、遭上院否决而下院再次讨论通过的情况。如对议会所否决的法案有异议,只能在下次会期中的会议上重新提出。实行这条规则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提高议事效率。

二、简答题

1.简述总统制的特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

答:总统制是共和政体之一,是指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共和制。总统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总统总揽行政权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不需副署。除了个别重要任命需要通过议会外,政府官员由总统任命,向总统负责。对议会通过的法律行使审批权,并负责贯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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