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请假条(精选多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探亲假请假条(精选多篇)

探亲假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探亲假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

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员工姓名所在部门探亲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探亲起止地点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意见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续假天数天起止日期月日——月日部门负责人意

见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人事专员备案注意事项1、请假流程: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2、销假流程:人力资源部销假→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3、如因事不能如期返回,可以申请事假,返回后按续假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班组:

姓名职

名假

别期

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请假理由天数探亲假天,路程天

年休假天,事假天,共天组长意见基层意见领导批示人事登记出发时间年月日备注1, 探亲假需注明何年探亲假.

2, 职工请假应由班或部门主管填写意见后,再由分公司领导审批;

3,职工请假超出3天的,应在出发当天持请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在放回当天到办公室消假;

4,职工在办公室登记后,将本单交计工员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初随计工表交办公室。请假日期:年月日探亲假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本人拟定于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3月9日休探亲假20天,望领导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董鑫部门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签字:主管领导签字:申请日期:2014-1-23

公务员探亲假2014年最新规定

公务员2014年最新探亲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

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1 —

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公务员则也在此列.

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该规定自81年颁布以来并未被其他法规取代,亦未被废止,故至今仍应适用。

公务员则也在此列。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