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护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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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交底

时间:2011.11.14

地点:路基一队施工现场

主持人:刘建平

会议内容:环水保技术交底

我部召开了环水保专题会议,对施工队伍进行了环水保技术交底。会议由刘建平主任主持,参会人员详见签到表。

随着全人类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保工作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在工程施工中,也形成了质量、安全、环保三位一体重点管理模式,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环保工作应该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化害为利,为广大职工、施工人员及当地老百姓创造一个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技术交底内容如下:

一、环境保护的目的

1、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及群众的身体健康;

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扬尘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生态资源。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原则;

4、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在施工建设中,有效落实“三同时”。

四、环境保护的措施

1、防治大气污染

1.1施工现场宜采取措施硬化,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2 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1.3 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1.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1.5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1.6 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1.7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库内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1.8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搅拌机械四周应设置防尘棚,并在搅拌机上安设喷淋设备,以防止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1.9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撒;

1.10 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对绿化地段的花草树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

1.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2 旅游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13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开车时减速行驶,这样耗油量小,节约能源还可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2、防治水污染

2.1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2.2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在搅拌机前台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排出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直接排入下水道

2.3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2.4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2.5施工中产生的废油液,特别是发电机,设置滤油池,经除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2.6 施工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以有效的减少跑、帽、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应集中收集、经澄清、吸收除油后回用或排散,对经检测不和格的机械严禁使用。

2.7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2.8 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2.9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1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B 12523)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2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3.3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3.4 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3.5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柴油发电机等)要设置封闭的降噪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6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控。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7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对钢管、钢模板的装卸,采用人工递送的办法,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尽量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环境;

3.8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3.9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

4、防治施工环境污染

4.1在村镇附近施工,运输水泥、砂石等材料应对运输车厢进行蒙盖,防止

粉尘和遗洒,对于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洒应及时进行处理。

4.2为防止施工便道粉尘,应定期对便道进行平整养护,洒水。

4.3现场操作人员拆袋和卸料过程中尽量减少粉尘,用完的废袋要有专人管理。

4.4袋装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应用苫布进行蒙盖,防止粉尘飞扬。

4.5砂、石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对于裸露场地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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