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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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1、目的
规范病情评估流程,提高诊疗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临床、医技科室
3、具体要求
3.1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包括入院前、入院后、出院前、麻醉前、手术前、手术后评估及急危重症患者的病情、营养评估等。
3.2对门诊患者进行综合评估,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严禁将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安排在门(急)诊观察。若医师判定患者需要住院治疗而患者拒绝住院,医师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3.3下列情况下需进行病情评估
3.3.1主管医师需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全面的首次病情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诊断,参照疾病诊疗标准,拟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方。
3.3.2上级医师首次查房应对患者的病情再次进行评估,并对住院医师的评估结果和诊疗方案的适宜性进行核准。
3.3.3对手术患者应进行术前、术后的病情评估。
3.3.4住院患者病情变化、急危重症抢救后均需进行病情评估。
3.3.5对应用新的诊疗技术的诊疗效果需进行评估。
3.3.6必要时应对病情进行阶段性评估。
3.3.7患者出院前需进行病情评估。
3.4患者病情评估需记录在病历中。
3.5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3.6对急危重症患者,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价、随机评估两种形式,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7患者经入院首次评估后,我院不能治疗或预期疗效不理想时,医师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下一步诊疗方案,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3.8对手术患者应在术前小结、术前讨论中评估病情,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3.9手术麻醉科需对手术患者进行麻醉风险评估,术前主管医师应对手术患者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进行评估。
3.10临床医师除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外,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登记,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心理援助。
3.11对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请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进行多学科评估。
3.12医务科将患者病情评估工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乌海樱花医院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
科室:床号:住院号:
收集资料时间:提供资料者签名:
评估医师签名:上级医师签名:
乌海樱花医院住院病人病情再评估表
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患者病情评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