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科技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市科技局行政权责清单目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13
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行政确认
14
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
行政确认
15
认定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行政确认
16
认定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
行政确认
17
审核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行政确认
18
认定淮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行政确认
19
认定淮南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行政确认
20
认定淮南市农业科技园区
行政确认
21
专利侵权纠纷裁决
行政裁决
22
淮南市科技进步奖
行政奖励
23
审核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
其他行政权力
24
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其他行政权力
2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初选
其他行政权力
26
推荐申请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其他行政权力
27
推荐科技计划项目
其他行政权力
28
淮南市“农业科技110”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其他行政权力
淮南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编制淮南市科技发展规划
行政规划
2
对剽窃、抄袭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技术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会展举办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汕府办[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警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2.《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7
专利代理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八)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255
2.实用新型专利205
3.外观设计专利205
(九)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
1.《广东省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
表五:行政裁决一览表
序号
裁决事项
依据
1
专利侵权纠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表六: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政行为项目
依据
1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重大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
警告,通报批评
1.《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8
专利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汕府办[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汕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09]25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09〕2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主持人:刘小静(副市长)副主持人: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奕凡(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叶汉氽(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成员: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彭振强(市经贸局副局长)、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林玉文(市科技局副局长)、张解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赛齐(市司法局副局长)、詹伟忠(市财政局副局长)、卓振隆(市农业局副局长)、吴木树(市外经贸局调研员)、邱锦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叶新裕(市统计局副局长)、徐继军(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展科(市法制局副局长)、林阐东(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颜冬青(市国资委副主任)、李文彬(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信杰(市质监局副局长)、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特邀:温国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文敏(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喻明(汕尾海关副关长)、许木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联络员:陈成叨(市委宣传部科长)、郑建华(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办公室主任)、傅红革(市发改局科长)、吴永清(市经贸局副科长)、陈文(市教育局科员)、林荣钗(市科技局科长)、陈义流(市知识产权局科长)、莫家利(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莫秀春(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刘泽波(市司法局公职律师事务所所长)、卓跃瑜(市财政局科长)、陈红斌(市农业局科长)、黄娘提(市外经贸局科长)、许杰忠(市文广新局科长)、朱建清(市统计局科长)、林伟庭(市林业局副科长)、温彩萍(市法制局主任科员)、李松泽(市外事侨务局科长)、刘毅东(市国资委副科长)、杨永长(市工商局科长)、曾庆颂(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马仲文(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范俊浩(汕尾海关科长)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10]18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6【实施日期】2010.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四月六日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O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精神,特制订本战略纲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构建创新型汕尾,实现“工业立市、知识产权强市”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坚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将创新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推动力,在创新中实施战略,在战略实施中寻求创新,逐步形成以创新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市县联动、合力推进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战略纲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牵头部门(一)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1、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大力推动我市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工作;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中心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力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专业镇、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至2011年,每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粤府办[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三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3.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省知识产权局。
2.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3.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4.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利促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利促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汕府办〔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利促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专利促进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申请资助第三章专利企业认定资助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第五章专利事业发展推进计划项目第六章申请与审查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汕尾市专利促进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函〔2015〕266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量和质量的意见》(粤知规〔2015〕47号)、《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6〕69号)、《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汕尾发〔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鼓励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推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以知识产权助推创新,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及拥有量,更加有效促进专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促进工作项目经费是指由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优化专利申请结构,保护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资助资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汕府办〔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关于印发汕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9〕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汕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利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开发的成果。
第五条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油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第六条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
第七条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汕府办[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汕尾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和《汕尾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汕府[2007]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对象、组织和原则本方案确定2008年评议考核的对象为市政府职能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共33个单位:市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物价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外事侨务局、规划局、城管局、民宗局、安监局、国资委、人防办、公路局、粮食局、房管局、畜牧局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成员由市政府领导、市法制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负责人组成。
邀请市依法治市办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
评议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循合法高效、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平的原则。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2011-06-10•【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划出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信息产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4、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2、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职责。
3、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4、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5、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实施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
Duties of Shenzhen Municip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全市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及与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行政事务;审查全市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问题。
3.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推荐和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4.负责管理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对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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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政府工作部门
01 主要职责
03 现任领导
目录
02 内设机构 04 历任领导
基本信息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 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现任领导
现任领导
局长:宋巍
历任领导
历任领导
局长:蔡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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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业பைடு நூலகம்科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科技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 划;负责科技计划专项的申报、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宣传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各类 科技示范、试点,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 励、技术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 和科技发展基金;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 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 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 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 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重大科 技决策咨询工作。
(三)建立科研项目评估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 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制定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配合财 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管理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汕府办函〔2022〕108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调整后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召集人:逯峰市长副召集人:温树斌副市长陈润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成员:许伟明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许骏涛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朝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林家和市委外办主任蔡振荣市科技局局长詹文杰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李志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许昌林市司法局局长林献良市财政局局长吕小慈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本才市商务局局长谢威宣市文广旅体局局长陈文华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赖建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黄仕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育生汕尾海关关长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承担。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运行、调整和撤销等情况,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时报市委编办备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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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汕尾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7.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处罚种类
依 据
备 注
1
侵犯专利权的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专用工具、模具、专用设备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省政府
1995.11.1
5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4.3.1
一、汕尾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
汕尾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汕尾市地震局 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备注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2
假冒他人专利的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3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3、《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
2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2、《广东省防震灾条例》第三十一条;3、《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3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罚款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2、《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3、《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4
超越资质许可、以其他地震安全性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罚款
3
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时,责令封存或者暂扣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封存、收缴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4
对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封存侵权产品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产品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冻结其非法所得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裁决一览表
汕尾市科技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常Βιβλιοθήκη 会1998.3.12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1.1
3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9.1
4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罚款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 据
备 注
1
处理专利纠纷时,封存或者暂扣与侵权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资料、帐册等原始凭证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2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4
宣传、推销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不出具有效专利证书和专利文件的
罚款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5
为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罚款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6
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账册、合同、图纸、资料或者擅自启封、转移被封存物品
2
专利纠纷调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
序号
裁决事项
依 据
备 注
1
专利侵权纠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政行为项目
依 据
备 注
1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3.《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国务院
2001.7.1
3
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6.10.9
4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1.12.17
5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3.7.1
汕尾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汕尾市知识产权局 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