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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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部混凝土施工持续有效地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明确项目部、商混拌合站和砼使用单位三方的工作职责,减少混凝土供需之间的矛盾,确保混凝土及时有序的供应,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1、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商混供方,商混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项目物资部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2、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商混供应方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3、商混供应方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商混供应方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

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4、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3)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5、商混供应方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若商混供应方要对原材料进行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会同实验室对更换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更换原材料。

二、商品混凝土级配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供应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会同实验室,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1)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2)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

(3)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4)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2、商混站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且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商混供应方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30、C40、C50及各种水下标号的混凝土;

(2)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3)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4)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碎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考察确定情况之后,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新的混凝土配合比整理归档。

4、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5、商混站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会同专人负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做好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

三、商品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1、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且及时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2、商品混凝土的供应量以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浇筑的实体混凝土数量为准,项目有权随时以过磅方式对任一车混凝土进行抽检。每方混凝土的重量以配合比资料数据为准,允许有±2%的误差。若超过所规定的误差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承担。

3.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整理归档。

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四、商混站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

2、商混站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3、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4、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

(4)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并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备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

5、项目物资及试验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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