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中央银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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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模式中,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决策、执 行和监督权。
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采用这种模式。 特点:
三权分离,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和权力的制衡, 但是相互协调的效率较低。
三、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根据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设置内部机构; 2、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金融结构以及传统习惯 设置内部机构;
2、特点 职能不健全,庞杂,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如原
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以及八十年代以前的我国。
(五)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1、含义 指两个以上独立主权的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 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 能。
2、类型 (1)没有建立中央银行的数个国家组建一家联合 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盟等)
第三章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与组织结构
第一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和组织结构 第三节 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第一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一、决定中央银行制度的因素
(一)政治、经济制度 (二)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业的发达程度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一元中央银行制度)
(一)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一体化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一般通过建立理事会集中所有的
权限,理事会既是货币政策、业务方针和规章制度 的制定者,也是具体的实施者和监督者。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和英格兰银行都是这种模式。 特点:
决策层次少,权力较集中,有利于政策间的衔接 和一致,便于迅速决策和操作。缺点是相互之间缺乏 制衡机制。 (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的模式
2、有利于中央银行各项政策源自文库贯彻和货币政策的 集中统一,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3、有利于贯彻市场经济的原则; 4、设置的主动权在中央银行,可根据需要确定设 置的数量和分布。
(二)按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这种模式一般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如前 苏联和1998年以前的我国中国人民银行。 (三)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银行,而是由类似于中央银行的机构,或者由政府 授权的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中央银行的 职能。
2、特点 权力分散,职能不完整。 如 新加坡、香港和巴林等。
(四)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央银行制度
1、含义 指在一个国家内没有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设
立一家国家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二任于 一身的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建立之初,根本没有资本金,而由政 府授权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运用的资金,主要靠各金融机构的 存款和流通中的货币。如韩国。
二、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指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分配状况,这主要通过 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体现出来。
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大致可分为决策权、执行 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其中决策权是权力的核心, 是中央银行权威的象征;执行权是权力的集中体现; 监督权是对决策执行权力的约束,是对中央银行有 效行使职能的保证。
(2)联合建立跨国中央银行的各国本来就建立了 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和组织结构
一、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
(一)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
指中央银行的全部资本归国家所有,这类中央银 行也称为国有化中央银行。
两种方式:把私人银行收归国有、政府直接拨款 建立中央银行。(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
1、含义 指在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高度集权的中央银行,
集中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统一领导全国金融业的中央银 行制度。
2、特点 权力集中,决策迅速,职能完善,组织机构齐全。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单一式中央银行制 度。典型的国家有英国、法国、日本和瑞典。
(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元中央银行制度)
1、含义
3、从注重经济信息搜集、分析和研究出发设置内部 机构。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办公机构; 2、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 3、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的机 构。
四、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一) 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特点:
1、反映了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 而非一般行政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同时成立货币政 策委员会,但是规定其是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 机构。
2、监督权 (1)中国人民银行 (2)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2年成立) (3)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 (4)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相应 的职能部门。
指在一个国家内设立一个一级中央银行机构, 并在地方设立若干个二级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 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
2、特点
权力和职能相对分散,地方一级的机构享有 较大的独立性,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金融政策,效 率较高。
采用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是一些联 邦制国家,较为典型的有美国和澳大利亚。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1、含义 指在一个国家(地区)不设立通常意义上的中央
日本、德国、意大利和1998年以后的我国中国 人民银行。
第三节 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
所有。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1995年以前
1、决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 2、执行机构——行长办公会议 3、监督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管理司 (二)1995年以后 1、决策与执行权
(二)公私股份混合所有
也称为半国有化中央银行,其资本金的一部分 为国家所有,另一部分为私人所有。国家持有的股份 一般占资本总额的一半以上。(日本、比利时和墨西 哥)
(三)全部股份私人所有
指中央银行的股份全部由私人股东投入,经政 府授权,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如意大利和美国联 邦储备体系。
(四)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1、办公厅 2、条法司
3、货币政策司 4、统计司 5、会计财务司 6、支付科技司 7、国际司 8、内审司 9、人事教育司 10、研究局 11、货币金银局 12、国库局 13、保卫局等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一)设置原则 根据经济区域并兼顾行政区域的原则设置。 (二)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 在全国设置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和1827 个县(市)支行。(见下页表)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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