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告知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告知书

辖区交通参与者: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告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特别是大中型车辆(营转非车辆、校车、旅游车等)已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加强管理。

5、凡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定的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针对的大中型营转非车辆,对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建议临时封存停运,安全隐患排除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上道路行驶。

告知单位: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