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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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在作品创作、传播、使用 过程中基于平等地位而产生的财产利益关系和人身利益关 系。一般来说,这些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遵循“合同自 由”原则的。
(2)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及其他 有关人员在管理和保护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如 发生侵权行为,私人力量又无力阻止,国家行政管理力量 就不得不加以干预。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制管理
教学目的:介绍主要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 内容,探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与知识 产权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著作权的内容与合理使用制度; 专利权的内容与保护;商标权的保护;网 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教学时数:8-10课时
主要内容
一、著作权法主要内容 二、专利法主要内容 三、商标法主要内容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内容 五、网络知识产权法制管理
(二)著作wenku.baidu.com客体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主体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 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 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 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 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 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四)著作权内容
1、著作人身权
(1) 概念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 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一)著作权法概述
2、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1) 作品自动保护原则 (2) 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的原则 (3)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4) 与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一致原则
(一)著作权法概述
3、我国著作权法最新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 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
法进行监督管理。”(原《著作权法》第四条为:“依法禁 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 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 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一、著作权法主要内容
(一)著作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客体 (三)著作权主体 (四)著作权内容 (五)邻接权 (六)著作权限制 (七)著作权法律保护
(一)著作权法概述
1、著作权法调整对象
著作权法是承认和保护作者著作权的专门法律,是 调整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及著作权管理者在创作、 传播、使用、管理和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活 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 推定作者。因为著作权的取得,采取的是自动保护原 则,并不要求登记,因此只能以作品的署名为准,但如果 署名是假的,就需要有人提出相反证据予以证实。
(三)著作权主体
3、外国人、无国籍人受到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条 件
(1)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 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 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互惠原则)
(2)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地域原则)
(3)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 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的,受本法保护。(综合了互惠与地域原则)
(三)著作权主体
4、其他著作权人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著作权客体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 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成果。
(1) 独创性 (2) 可感知性 (3) 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客体
2、作品的分类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 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三)著作权主体
2、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创作出作品并根 据我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 法人、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著作权法 第11条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 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 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 (2) 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制片人 (4)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作品的两种情况,
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和其他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5)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委托人
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6)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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