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癌的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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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癌的放射治疗

发表时间:2010-08-09T13:44:46.42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10年第21期供稿作者:唐久涵 (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黑龙江省第二肿瘤医院 1

[导读] 舌癌是口腔癌中最常见的恶性肿瘤,约占口腔癌的1/3~1/2,占头颈部肿瘤的1.6%~10.2%。

舌癌的放射治疗

唐久涵 (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黑龙江省第二肿瘤医院 150000)

【中图分类号】R6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 (2010)21-0098-02

【摘要】舌癌是口腔癌中最常见的恶性肿瘤,约占口腔癌的1/3~1/2,占头颈部肿瘤的1.6%~10.2%。舌癌好发于舌侧缘。发病原因可能与烟酒的长期刺激有关,牙齿残根或不合适的假牙长期刺激或口腔不良卫生使细菌或(和)真菌在口腔内滋生等原因亦可能诱发癌变。舌癌放疗效果较好。

【关键词】舌癌放射治疗

舌癌是口腔癌中最常见的恶性肿瘤,约占口腔癌的1/3~1/2,占头颈部肿瘤的1.6%~10.2%。舌癌好发于舌侧缘。发病原因可能与烟酒的长期刺激有关,牙齿残根或不合适的假牙长期刺激或口腔不良卫生使细菌或(和)真菌在口腔内滋生等原因亦可能诱发癌变。舌癌放疗效果较好,有报道5年生存率63.2%。

(一)临床特点

1.早期症状大多不明显:一般病人以舌部结节或溃疡来医院就诊,主诉伴舌部疼痛、烧灼不适者较多,如未及时就医和确诊,局部肿物可进行性增大,向深部及周围扩展,引起相应症状。

2.早期体征:可表现为舌表面一块边界清楚、颜色异常的区域,该表面可不高出舌粘膜表面或仅微高出舌粘膜表面,可有溃疡或无溃疡。肿物进一步发展,体征则相对明显,表现为结节或溃疡等各种类型。

3.局部发展特点:舌癌一般发展较快,可较早侵及肌层,侵犯部分舌可引起相应的舌运动受限,全舌受侵时可引起舌固定、流涎、言语及进食困难。癌肿亦可直接侵犯口底。肿瘤较大时可因缺血而发生坏死、溃疡与感染,有时伴发出血。晚期可侵犯翼内肌、翼外肌引起张口受限,也可侵犯下颌骨、颌下腺等。

4.易发生淋巴结转移。一般为29%~38%,与病程有关,也有报道达60%~80%,经常转移至颌下、颏下和颈深淋巴结,常有10%~20%发生双颈淋巴结转移,应引起注意。

5.分型特点:肉眼分型(大体病理)一般以外生型、溃疡型多见。光镜下病理类型以鳞状细胞癌为多见,其他还有基底细胞癌、腺癌、腺样囊性癌、粘液表皮样癌、乳头状瘤癌变、涎腺上皮癌、未分化癌等。

(二)确诊依据

(1)对舌部小结节或经久不愈、呈进行性加重趋势的小溃疡,应考虑舌癌可能,必要时取活检,以明确诊断。

(2)指诊可轻触瘤体及周围,以了解肿物硬度及范围。

(3)部分病人常以淋巴结肿大为首发症状就诊,所以应仔细触摸颈部淋巴结,必要时取活检。

(4)CT和MRI检查能确定肿瘤位置,了解肿瘤侵犯范围及淋巴结转移情况,对于明确临床分期和选择治疗方案有很重要的意义。(5)病理组织学检查是最主要的确诊依据。

(三)应用解剖

舌位于口腔底,以骨骼肌为基础,表面覆以粘膜。舌分为上下两面,上面圆隆,称为舌背。舌背后份有A形向前开放的界沟将舌分为前2/3的舌体和后1/3的舌根。所说的舌癌即前2/3的舌体癌。

(四)治疗原则

舌癌的治疗以手术和放射治疗为主。对于无区域淋巴结转移的I、II期病人,手术和放疗均可能达到根治目的,但放疗不损伤咀嚼及吞咽功能,所以应以放疗为主。对于III、IV期病人应采用手术和放疗配合为主的综合治疗。化学治疗仍属于辅助治疗,用于术前、术后或放疗后配合应用,或用于晚期病人的姑息治疗。

(五)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在舌癌的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放疗治疗方法主要有间质治疗、口腔筒治疗和外放射治疗,应根据肿瘤的范围合理选择放疗方法或配合应用。

1.间质治疗:对于较小原发病灶(T1-2)应以间质治疗为主,放射源最初为226镭针,目前大部分已被192铱遥控后装近距离治疗所代替。间质治疗剂量一般为70~90Gy/7~9d。插植方式要求按巴黎系统,采用等强度的线源平行排列插植,线源之间距离应相等;如病灶较大,插植平面为两个平面以上者,则平面间距亦应相等。在间质治疗前给予小剂量外照射,可有利于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减少插植创伤引起的肿瘤播散,外放疗剂量一般为15~20Gy/8~10d。但应注意外放疗与间质治疗间隔最好控制在1周以内,不要超过2周,如间隔时间延长,其疗效明显降低。

2.口腔筒治疗:一般均配合外照射应用,其方法为在加速器上附加不同大小的口腔筒进行电子线照射,照射时病人仰卧,尽可能暴露舌的病灶,将口腔筒对准病灶照射,剂量为3Gy/次,共8~10次,之后行外照射,外照射剂量一般为40~50Gy/4~5周。该方法一般适用于较浅原发病灶。

3.外放射治疗:对于舌癌较大病灶(T3-4)以外放射治疗为主,可配合间质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如单独应用外放射治疗剂量一般为65~70Gy/6.5~7周。若外放射治疗至50~60Gy/5~6.5周左右,亦可合并间质治疗,剂量一般为30~40Gy/3~4d。如拟行术前放疗,则可先行外放射治疗50Gy/5周,休息3~4周之后手术。对未行术前放疗的外科术后残存病灶,应对病灶局部行术后外放疗,剂量一般为50~

60Gy/5~6周。外放疗设野必须包括原发病灶和淋巴引流区,上界一般在舌背上1cm,避开硬腭,下界应根据淋巴结转移情况决定。放疗过程中,应注意照射至40Gy/4周时及时缩野,避开脊髓,之后继续照射至所需剂量。照射时取侧卧位,张口含木塞,将舌压下和固定。4.颈部淋巴结的处理:无颈部淋巴结转移者,行上半颈预防照射(包括颌下、颈深上淋巴结),对于潜在的微小转移病灶有一定的控制效果,剂量一般为40~50Gy/4~5周;多数人认为如出现颈部淋巴转移应行颈淋巴清扫术,术后应根据病理情况决定放射治疗方式,如病理结果证实淋巴结包膜受侵犯或术中无法扫描干净,则术后应给予放射治疗,剂量为50~60Gy/5~6周。对于有颈淋巴结转移灶,但患者拒

绝手术者,应行全颈照射至45~50Gy,缩野对残存灶追加剂量至60~65Gy/6~7周。术前放疗时,对淋巴结有转移者应和原发灶同时照射,剂量40~50Gy/4~5周,之后和原发灶同时手术。

5.时间剂量分割:常规外放疗时间剂量分割为2Gy/次,1/d,5次/周,周剂量为10Gy,该方法已经沿用了多年,是一种较为成功的治疗方法,但近年来,经证实肿瘤控制率并未提高很多,所以,人们在时间剂量分割效应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期望提高生存率。目前,非常规外放疗时间剂量分割类型主要有超分割和快速分割放射治疗。关于舌癌的外放疗可采用超分割方式,即1~1.25Gy/次,2/d,5d/周,总剂量同常规照射;EORTC(1997年)报道超分割加速治疗头颈部癌的方法为每日照射3次,间隔4h,每次1.6Gy,给予18次,共28.8Gy剂量;之后休息12~14d,以同样的方法给予43.2Gy(27次?17d),使总剂量达到72Gy/(45次?5周);其结果显示能提高局控率,且不增加放射副作用的发生率。近年来,有人采用大野套小野的快速分割放疗方式也称同时加量照射(CBT)治疗口腔癌,方法为在大野照射的某一时间内同时加用小野照射,大野每次剂量1.0~2.0Gy,小野每次1.0~1.5Gy,间隔6h以上,总剂量为69~79Gy/6周,认为该方法有效。超分割、加速超分割治疗及同时加量照射方式对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均适量,但应注意超分割加速放疗增强了杀伤肿瘤细胞的效应,但也增加了早期组强的反应,亦可能增加晚期组织的反应,所以每次分割剂量不宜过高,最好不超过1.6Gy。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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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国城.催文光.龚建民舌癌综合治疗的初步研究(附188例报告) 19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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