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好书读后感及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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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好书读后感(精选多篇)

第一篇:读一本好书的读后感

什么是自动自发呢?自动自发就是没有人要求你,强迫你自觉而出色的完成自己的事情,读一本好书的读后感。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工作呢?是一味推脱拖延还是积极主动,是做工作的奴隶还是做自己工作的主人?我相信每一个人都会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认真工作做自己的主人!

做自己工作的主人首先要做到:对待工作勤奋认真。如果你永远保持勤奋的工作态度,你就会得到他人的称许和赞扬。同时我们也知道:每一份成绩的取得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不付出艰苦的努力是永远不会有成功的。马克思曾说过:“在科学的大道上,没有坦途可走,只有不畏艰险勇于攀登的人才能最终到达成功的顶点。”勤奋工作是实现理想的基础,贪图安逸会使人堕落,无所事事而退化。

勤奋工作还会给我们带来真正的乐趣。同时还因为工作给予我们的要比我们为之付出的更多。如果将工作视为学习经验的机会,那每一项工作中都包含着许多个人成长的机会,比如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很多杰出人物所具有的创造能力、决策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是他们在长期工作中积累和学习的。在工作中他们学会了了解自我,发现自我,是自己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所施必有所得。当我们尽职

尽责,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终将有获得回报的机会,每个人的努力都不会白费的。

其次,做自己工作的主人还要求我们要敬业。敬业就是尊敬自己的职业,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当把敬业当成一种习惯时,就能从中学到更多知识,得到更多经验,能从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得到乐趣。做事善始善终,一丝不苟是工作追求的最高境界。敬业会带来双赢。

再次,做自己工作的主人,对待工作要忠诚,要自信。忠诚就是工作时真诚负责,尊重学生。工作时对自己要自信。正如书中所言:这个世界为那些具有真正使命感和自信心的人大开绿灯。无论出现什么困难,无论前途多么暗淡,他们总是相信能够把心中的理想变成现实。自信使我们决心更坚定,自信使我们意志更坚强,它给我们思想以力量,给我们克服困难的勇气,促使我们立刻采取行动把可能变成现实。

读完后,我深有感受,读后感《读一本好书的读后感》。里面的主人公“哈里”讲述着一个故事哈里因车祸去了另一个世界,正等着去天蓝色的彼岸,等待新生命的轮回。但他还挂念着很多很多的人。他最后悔的是车祸前对她姐姐雅丹说的话:“这次可是恨上你了!我再也不会回来了!”哈里不知道如何传达他的心声,直到他碰上一个叫阿瑟的幽

灵。哈里化作幽灵和阿瑟重返人间,向亲人和朋友们告别,并向他们表是歉意和爱。

他发现,教室后面整整一面墙都是关于纪念他的专题,所有的同学留了言,他昔日最好的朋友写了长长的怀念文章,而以往的死对头也在文章中说其实一直喜欢哈里,并发动大家在校园里为哈里种了一棵树。家里的气氛令人心酸,爸爸妈妈仍然沉浸在失去儿子的悲痛中,总是失魂落魄的样子他的姐姐雅丹在房间里望着他的照片发呆,潸然泪下。他一遍遍地大声喊着他们的名字,一遍遍地说我爱你们,可惜他们不可能听到。

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集中所有意识竭尽全力让笔写出字来,对他姐姐说句对不起。哈里虽然千万般不舍,但还是离开了人间,离开他无限挂牵的地方,前往天蓝色的彼岸。最后,他深情地呐喊:“再见,妈妈。再见,爸爸。再见,雅丹。我想你们,我爱你们大家。我爱你们所有的人。我非常、非常、非常地爱你们。”

一个开的玩笑,却变得真的。一个肉体的身亡,并不是代表着生命已经完结了。我在读到最后一页时,书中最后一段说“如果热爱生命而不热爱死亡,这样的生命并不是热爱生命”这句话我悟出了好长的时间。这句话果然说得没错,人生最怕的事----死,人们总是在死后才发现,他们生前用劲全力想追求的东西,在死后却变的一文不值。死亡,其实并不可怕。它只在于每个人对待它的态度。有的人为了不接受死亡

的来临寻找长生不死药,杀死了多少无辜的人,结果,还不是弄巧成拙。有的人厌恶了生命为了更快地迎接死亡,傻傻的轻生……有多少的人死于对待死亡的态度?

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吧!珍惜所有爱你的人吧!说不定这一秒你还活蹦乱跳,下一秒你就死了呢?

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更要珍惜生命,不是道了死亡才知道要珍惜生命,多一份关心和宽容,少一分歧视和怨恨,没有人知道未来是如何的,可我们可以把握好自己的今天。

第二篇:读一本好书的读后感

读一本好书的读后感

吕望团结小学张殿伟

2014年的暑假,读了一本好书有这样的感想:黑黑的夜,灯火阑珊之时,田野里墙角里蟋蟀却唱的正欢。或者是圆圆的月亮挂在树梢,做一个俏皮而充满诗意的灯笼,星星闪着亮眼,天地间如笼轻纱,风儿轻轻摇着柳梢儿的梦,摇啊摇的,一切仿佛都进入了甜美的梦乡,静静的夜,真好。

静静的夜,我喜欢。不用清茶,我不会品茗,只是静静地捧着那么一本好书,整个身心全部融入了文章的意境之中了。读至妙处,如清溪奔流于心底,打着旋儿,撒着欢儿,把自己的灵魂在不自觉中送向了遥不可及的远方。严格的讲,我当算是个性急的人,特别表现于

看书之时,眼珠儿不想眨一眨,恨不能一目十行,一本厚厚的好书硬生生让我生吞活剥到极致,书不读完则无法入睡,辗转反侧的结果必是开灯继续,实实的沾了点神经的边。喜欢看书应该不算是一件坏事,但当我真的读起书来,就两耳不闻窗外事了,愣是一个啥也听不见了。看书就看书吧,我却有一个可谓雷打不动的坏习惯,睡前必须看书,时间不可太短,而且还要躺在床上看,否则还是别想睡觉,两个字“难受”!以至于儿子小时候每晚都躺在我的臂弯里满书里找认识的字,晚上躺下必看书竟也成了儿子的习惯。

喜欢看书自然喜欢逛书店。走到书店门口一付魂儿自个就先进去了,双腿也就不由自主机械地跟着。满眼的书,真是美不胜收。又怎奈钱包空瘪,也只能饱个眼福,倘若狠下心来买上几本沉甸甸的捧在手里,心里惬意的倒像自己抱了一块玉石之类的宝物回去,简直傻的可以。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而我的一堆书却读成了旧书,人说过日子过日子,书却成了我过日子的命根子。真可谓可一日无饭而不可一日无书。枕头边堆着那么几本好书,做梦都做的踏实。读一本好书犹如品茶,一点点把它渗入到每一个细胞组织,一遍有一遍的味道,一遍有一遍的意境,存进大脑里就像存进了电脑硬盘,可随身携带又不会因潮湿而发霉。我的每一本书都读来读去的总也不厌其烦,每一遍都会读出一种新意,令自己欣喜不已。我爱读散文,读鲁迅触摸到笔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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