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研究科学院制度试制试验部试验流程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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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试验部试验工作流程及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试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试验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提出试验任务的xxxxx研究院各专业部、项目组、商用车事业部和试制试验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零部件和整车功能、性能试验。

三、职责(详见附表1试制试验部试验流程规定职责)

研究院各专业部或项目组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司OA系统发起《试验申请单》。

试制试验部负责根据试验任务委托内容按时完成试验任务并提交《试验报告》。

四、管理内容(详见附表2试制试验部试验工作流程图)

五、激励机制

(一)试验工作如未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流程执行,给予责任人负激励50元。

(二)对于试验人员不按要求测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负激励100元,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三)《试验申请单》签批过程中各部门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每延期一日负激励100元,节假日除外。

(四)费用统计报表需每月提报,每次漏报负激励50元。

(五)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报,瞒报不报者或检查不及时者。每次负激励5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六)试验过程发现的问题应以《试验问题提报跟踪验证单》形式提报至试验委托部门,委托部门一周内进行回复,每延期一天由项目管理部进行考核。

(七)试验工作完成后三日内提交《试验报告》,每延期一天负激励50元;

(八)《路试报告》纸板报批后由资料室存档留存,未及时提报资料室者一经发现,负激励100元。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试制试验部。

七、本文件2019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八、附件:

附件1:试制试验部试验流程规定(职责)

附件2:试制试验部试验工作流程

附件3:试验问题提报跟踪验证单

附件4:项目变更申请单

山东xxxxx有限公司

2019-10-25

山东xxxxx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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