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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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全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截至2016年底,31个省份已全部出台了本
地区的实施方案。一年多以来,各地严抓政策落实,统一城乡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体工作推进有序,进展顺利。
一、各省份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
型城镇化建设、守住民生底线的重大体制机制突破,是健全城乡义
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此,各地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加强组
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从实施情
况看,各地进一步强化了省级统筹责任,夯实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明确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经费分担比例,
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黑龙江、北京、甘肃、
四川等省份行动迅速,于2016年初即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落实经费责任,提高保障水平
2016年,中央财政核定下达各地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
金1103亿元,比2015年增加52亿元,增幅5%。各地积极筹措落
实应承担的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支持
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一)统一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地均从2016年春
季学期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
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50
元、初中850元,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部
分地区,如东部的北京、上海、天津等7个省份和中西部的陕西、
青海等4个省份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最高的上海达到
年生均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同时,各地均按中央要求提高
了对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二)建立城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均建立起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主要有三种
形式:一是山东、河北、宁夏等16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
经费由各地市承担;二是黑龙江、云南等10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地市承担,省级财政给予奖补;三是贵州、吉林等
5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比例分担。
(三)经费投入向农村倾斜。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省仍将农村作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重点,在巩固完善农村校
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及确定省以下经费分担比例上,重点向农村
贫困地区予以倾斜。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份,进一步加大了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的投入力度,按规定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经费,主要由省级财
政承担。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切实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如广东提出树立“花钱
要有效、低效要问责、违规必追责”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建立绩
效评价机制。甘肃将保障机制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政
府年度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江苏要
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
结果。西藏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
工作,实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报送逐级承诺制,确保统计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确保了资金拨付及时,
财务管理安全规范,资金效益明显提升,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更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