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3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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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液体石油产品储罐内壁应使用抗静电性防腐涂料,涂料的体电阻率应低于108Ω·m(面电阻率应低于1×109Ω)。
3.2.4进入储罐的油品流速:对于电导率低于50ps/m的液体石油产品,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7m/s。如果采用油品管道静电消除器、防静电剂等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液体石油产品中含水量在0.5%~5%时,进罐流速不得超过1m/s。
c)禁止采用外部软管从船舱口直接装轻质油品。不应使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中剩油驱入油舱内;
d)装油初速度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后,可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7m/s。
e)装油完毕,应静置10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时,应静置30min后作业;
f)卸油结束,若采用水顶油法扫线时,结束后要及时排净管线内的存水。
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JT154-1994 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防静电技术
3.1基本要求
3.1.1工艺设施中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
a)尽量减少可燃液体、粉体、粉尘等流动时静电的产生;
b)防止可燃液体中加入水分和气体;
c)设法导出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其不能积聚;
d)防止高能量的静电放电;
d)桶灌注油品,宜采用防静电胶管(材料电阻小于106Ω)。
3.2.18液体管道系统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覆层应接地。管路两端和每隔200m~300m处,应有一处接地。当平行管路相距10cm以内时,每隔20m应加连接。当管路交叉间距小于10cm时,应相连接地。
b)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非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
f)用于运输油品的汽车罐车需使用不大于100Ω导电橡胶拖地带,禁止使用金属拖地链。
g)采用底部进油的汽车罐车,其进口处应设置倒流板。
h)罐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
i)使用胶管装卸油品时,胶管必须为防静电胶管,胶管单位长度的电阻不得大于1×106Ω,导电耐油胶管两端的金属快速接头应处于连通状态。
j)栈台应设专用汽车罐车接地线,静电接地线与汽车罐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e)防止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形成。
3.1.2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
a)配备能可靠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
b)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
c)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d)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
3.1.3生产工艺设施,应在满足操作及使用条件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应采取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2
3
2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注:若容器内设有专用量槽时,则按液体容积小于1×10m3取值。
3.2.6在进行轻质液体石油产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引燃火花的现场试验或测试。
3.2.7储罐内禁止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
3.2.8储罐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
——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
——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处。
——静电专用接地端子距装卸油口应大于1.5m。
——在达到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接。
k)作业前,应检查作业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放掉罐内垫水或存水,清除罐内杂物,尤其是未接地的浮动物。
l
m
3.2.13汽油、煤油、柴油等轻质油品装入油罐、铁路槽车、汽车罐车等金属容器时的安全油面电位值应不大于12kV。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应大于50ps/m。
——进入石油库的专用电气化铁路线高压接触网应设两组隔离开关。第一组应设在与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二组应设在专用铁路线进入装卸油作业区前,且与第一个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30m。隔离开关的入库端应装设避雷器保护。专用电气化铁路线的高压接触网终端距第一个装卸油鹤管不应小于15m。
——在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上,应设置两组绝缘轨缝及相应的回流开关装置。第一组设在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二组设在进入装卸区前。
d)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置换、清洗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3.2.2液体石油产品调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的调和;
b)丙类液体石油产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时,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
c)丙A类液体石油产品用压缩空气调和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液体石油产品调和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3.2.11铁路栈台防静电要求应符合GB13348-2009的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条件:
a)装卸油前,应检查槽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
b)铁路槽车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铁路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
υD≤0.8
式中:
υ—油品流速,m/s;
D—鹤管直径,m。
m)汽车加油时,加油枪应卡在油箱口处。
n)金属油桶加油时,加油枪应卡在油桶金属壁上。
o)自助加油机加油前,加油人员必须泄放人体静电。
3.2.17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禁止使用绝缘材料的容器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b)禁止用绝缘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c)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保证接地连接。
c)加油站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d)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汽车油罐车在接地时,应采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蝶式螺栓等可靠的连接器与接地支线、干线相连,不应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方法连接。
3.2.9管线吹扫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蒸汽吹扫清洗轻质油品管线前,先用惰性气体或水(流速限制在1m/s以下)扫线,再用蒸汽吹洗。
b)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洗的管线、导电物体均应与储罐或设施进行接地连接。蒸汽胶管必须是防静电材质,蒸汽管线前端金属头必须良好接地。
3.2.10已作阴极保护(包括外加电流保护和牺牲阳极保护)的埋地管线、油罐及其他设施,不必另设静电接地。但应采用绝缘法兰或其它绝缘措施,与不属于阴极保护范围的金属管线或设施相隔离。绝缘法兰的电阻在1×105~1×108Ω内。
3.2.5储罐在装卸液体石油产品作业后,均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见GB12158-2006)。静置时间详见表1。
表1 静置时间 单位为分
液体电导率/(S/m)
液体容积,m3
<10
10 ~50(不含)
50 ~ 5000(不含)
≥5000
>10-8
1
1
1
2
10-12~10-8
目 次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大连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仁杰、吴秀敏、李斌、王红英、于海波、戴丽平、朱颖。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静电安全技术要求。
e)加油枪的泄漏电阻不应大于10Ω。
f)加油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g)槽车卸油前静置时间不应小于15min。
h)卸油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胶管,胶管两端金属快接头应处于电气连通状态。
i)禁止使用塑料桶装油。
j)采样绳应使用防静电型采样绳。
k)计量员上车计量时应泄放人体静电。
l)加油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装置、储罐区、站台、码头等设备、设施的静电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h)栈台应设专用槽车静电接地线,静电接地线与槽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
——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
——静电接地线与槽车连接点距槽车口应大于1.5m。
——在达到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接。
i
j
3.2.12汽车栈台防静电要求应符合GB13348-2009的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条件:
3.3.3对于粒径1mm~10mm的粉体,在工艺处理中应采取防止或减少粉体的破碎、拉丝、剥离等措施,避免粗细料相混风送进入料仓。石油化工粉体料仓的净化和均化应避免粉体沸腾和冲撞。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按上式计算,但不应大于5m/s;
c)装油完毕,应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测温、检尺、拆除地线等工作;
d)铁路槽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
e)在装卸油作业过程中,不准在作业场所进行与装卸油无关的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其他作业;
f)当石油库专用铁路与电气化铁路接轨,且专用电气化铁路高压接触网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卸油前,应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
b)汽车罐(槽)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
c)采用顶部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
d)汽车罐车装油的速度宜满足:
υD≤0.5
式中:
υ—油品流速,m/s;
D—鹤管直径,m。
e)装油完毕,应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测温、检尺、拆除地线等工作。
3.2.14油品码头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装卸油码头的所有金属构件、输油管线及有关设备之间,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钢质码头跨接接地。码头引桥、趸船之间应有两处电气连接。
b)作业前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码头与船体跨接,作业后拆除跨接线。输油臂或软管上如装有25kΩ~2500kΩ的绝缘法兰或防静电软管,不宜设跨接线。使用软管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
——在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一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专用电气化铁路线第二组隔离开关后的高压接触网,应设置供搭接的接地装置。
g)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a)作业前,必须把引入储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件做可靠电气连接并接地;
b)风管、蒸汽胶管应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质,严禁使用绝缘管;
c)当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喷射蒸汽及高压水枪进行清洗作业;
d)使用液体喷洗储罐或其它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
e)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进行吹扫和清洗。
3.1.4易发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其必要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应齐全、有效。
3.2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3.2.1储罐装入液体石油产品时,应做到:
a)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b)罐内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c)禁止对装有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直接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c)管道泵、过滤器及缓冲器等应可靠接地。
d)管路输送油品,应避免混入空气、水及灰尘的物质。
3.3石油化工粉体防静电技术要求
3.3.1处理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的石油化工粉体料仓、设备、管道、管件及金属辅助设施,应可靠接地。
3.3.2粉体处理系统与料仓设计中不宜采用非金属管和非金属处理设备。接触可燃性粉体或粉尘的非金属零部件,包括软连接管、滤布、胶板等,应用防静电材料,并作接地处理。
g)油舱内存有油气时,装压载水应采取与装油时相同的防静电措施。
h)油轮洗舱时,应执行JT154-94中的防静电安全规定。
3.2.15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作业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
b
c
d
e
f
g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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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加油站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
a)加油站的钢油罐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
b)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阻火器、呼吸阀等金属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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