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房噪声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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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房
降噪处理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年月
发电机房噪声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柴油发电机房降噪声处理工程,委托给乙方设计及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项目地下室KW柴油发电机房噪声治理工程
1.2工程地
点:
1.3承包范围:乙方负责提供符合环保验收要求的发电机房噪声施工治理方案及吸声、隔声、消声、排气等发电机房噪声治理工程。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项目发
电机房噪音治理工程造价为人民
币(¥元),乙方包干总价中已包含所有满足发电机噪声治理功能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施工方案设计费、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监制费、监测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对于项目的漏项和未能满足环境噪声标准要求而需增加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增加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应报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执行期间除非不可抗力和设计变更外不得另行计算与调整。
2、付款方式:甲方通知施工前天内支付%的定金(施工完成后直接抵
充工程款),乙方按合同约定施工完成,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环保部门出具合格报告后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等额的税务发票。
4、支付方式:转账支付,甲方财务部每月逢5日、20日付款(遇节假日顺延)。
三、施工工期:
1、从甲方通知施工开始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竣工后7天内由乙方
负责及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
2.4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1、乙方负责设计发电机房噪声处理方案,且所提供的方案经施工后,能达到环保部
门验收标准。
2、实现处理后的发电机房外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国
家标准的类标准的居住区的发电机出风口外一米外昼间限值60分贝(A),夜间限值50分贝(A)的要求,由工程所在地环境监测部门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3、乙方保证施工的噪声处理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影响
发电机组的正常工作。
4、乙方应按照施工方案、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材
料检验报告。在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前应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开箱验收后方可施工。对与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不符的材料,应禁止使用,由乙方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本项目所用材料标准详乙方本项目报价书。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按降噪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工作内容,解决合同内约定的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保证按环保部门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总承包方制定的关于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罚款。乙方应严格配合总承包方的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按规范施工,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对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乙方人员自身的安全事故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机械设备等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自身产品的成品保护,在设备验收移交之前负责本产品的成品保护,凡因成品保护不利造成的产品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负责维修或更换。对甲方提出适合本项目的合理的成品保护要求,乙方不得提出额外的费用补贴,施工条件成熟前提下,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产品,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
(5)乙方应及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验收相关资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质量验收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提供完整的资料。
(6)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预付款个日历天内没有施工的,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2、乙方施工开始之日起个日历天内未完成施工,每超过一天向甲方交纳违约
金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延误工期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未经政府环保部门验收检测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按照合同金额双
倍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保修: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本工程
保修期为二年。
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
知之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3、保修金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
修金退还乙方。
八、争议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
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
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其他条款:
1、甲、乙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后另立补充条款。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