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车辆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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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物业所辖小区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小区内正常的交通秩序。

2.0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所辖小区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停放管理。

3.0职责

3.1门岗秩序员负责车辆进出管理及汽车临时停放的收费。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发放所有车辆的停车卡,并进行登记、录入电脑建立台帐。

3.3秩序主管负责车辆管理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3.4品质管理部负责各辖区车辆管理及收费的指导、抽查。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车辆进出管理

4.1.1 汽车进出管理

4.1.1.1所有汽车必须凭停车卡自行刷卡进出小区。未办理停车卡的,由秩序人员登记并领取临时出入卡后入区;出区时,由秩序人员登记及收回临时出入卡后出区。

4.1.1.2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公务车外,小区原则上仅允许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小区,经准许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原则上在下完客、卸完货后应立即驶出小区。

4.1.1.3载重3吨以上超宽超高货车、经营性大小客车、集装箱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除业主搬家外,但若因此造成小区路面损坏的,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缓慢驶入小区。

4.1.1.4车辆进入小区时应自觉遵守有关防火制度,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小区。

4.1.1.5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按小区交通标识行驶,不得逆行或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

4.1.1.6不准在小区道路上试车、练车、修车,不准漏油、漏水的车辆进入小区。

4.1.1.7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库)等主要出入口都已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牌,车辆进出小区应遵守小区限速、限高等要求,禁鸣喇叭。

4.1.1.8车主应爱护小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车辆进出小区不慎损坏专用设备或公用设施的,车主应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1.1.9车辆进入小区时,秩序人员应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上让车主当面确认并作好登记。

4.1.1.10车辆进出小区必须采取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或者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者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1.1.11当有汽车出区时,应仔细核对出区车辆和车辆和车主:

A.若对出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应立即上前向驾驶员问好,再有礼貌地盘问。B.若是车主的亲友,需与车主联系确认后方可放行。

C.若在盘问期间发现有可疑之处,应立即扣留车辆,及时报告领班,并机警地做好应对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1.2摩托车、电动车进出管理

4.1.2.1为便于秩序人员识别业主车辆,小区内所有业主的摩托车、电动车应于车身处粘贴世欧物业公司统一印制的停车标识牌(母卡),停车牌(子卡)则胵挂于钥匙扣上。

4.1.2.2车辆进小区时,门岗秩序员核实进小区的电动车、摩托车是否具备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标识,如具备,则让其进入小区。

4.1.2.3车辆出小区时,门岗秩序员核实出小区的电动车、摩托车是否具备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车牌、标识,如两者同时具备,方可让其出小区。

B.遇特殊情况,需要将乱停放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搬入地库或架空层指定的临时车位的,应及时通知业主,避免业主找不到车辆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4.3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4.3.1车位使用

4.3.1.1只提供小区已购车位/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位的使用模式。

4.3.1.2只提供车辆限高在2米以内的机动车辆泊车之用,超过限高的机动车辆严禁驶入本停车场。

4.3.1.3只提供车辆停车使用功能,严禁改变停车场的使用功能的行为或以停车使用功能为借口,搭建任何建筑物的行为。

4.3.1.4停车场已提供国家标准的车辆导示系统来指引车辆行进路线,各类警示牌、温馨提示牌提醒业主正确使用停车场内的各项功能,严禁车位使用者在车位与停车场内上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是悬挂任何物品等。

4.3.1.5车辆在自己的车位停放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车辆门窗是否锁好,如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停车场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等的保管责任。

4.3.1.6如因设施、设备维护或清洁等工作需要,车主/驾驶员请给予以配合。

4.3.2车场管理

4.3.2.停车场属高智能化技术管理停车场,小区物业服务只提供对停车场的定时巡视、

巡查工作。各车主需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上,维护车场内秩序,以方便全体已购车位/租用车位业主的共同使用。

4.3.2.2车辆入场时,已购买车位/租用车位驾驶人员须按规定将远程感应放置在车辆的前台上,档杆通过感应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4.3.2.3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车主/驾驶员应车场内行驶路线行驶,车主/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停车场内的临时或永久交通标志,因违章行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3.2.4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车主/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区域自己的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压线停放。否则,本管理处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通报到交通管理局,如因交通管理局需把违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接受交通管理局处理,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3.2.5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保证车辆情况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4.3.2.6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及动用明火。

4.3.2.7已购买车位/租用车位的业主自觉维护停车场的建筑、设备、设施使用功能。

4.3.2.8停车场实行二十四小时监视图像管理,如购买车位/租车位的业主对停车场内的建筑、设备、设施有任何损坏,当事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赔偿。

4.3.2.9秩序巡逻人员每小时应对车库巡查一次,巡查结果记录在《地下车库巡查记录表》。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停车场内的限速管理,驾车时注意停车场内的行人,如出现交通意外事故而引起的各类纠纷,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4.3.2.10小区已购买车位/租车位的业主如需启用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在启用停车位之际,按照规定至物业服务中心缴费。

4.4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4.4.1住户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停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4.4.2非机动车库安装有电源插座,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用,充电完请各自保管好充电器,否则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4.4.3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

4.4.4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请将车辆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4.4.5秩序部巡逻人员要做到对非机动停车场每天认真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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