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三板市场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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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三板市场的未来发展
道。
目前在报价系统主要采用定向增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这属于私募股权融资的性质,因而不能公开招股,并且根据规定在刊登定向增资公告前就要确定融资价格、融资额和融资对象。
当前。
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依然有限,这也是“新三板”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3.挂牌企业股份流动性较差。
新三板作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虽然吸引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但仍只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但新三板扩容试点到目前为止仍未正式推广。
在新三板上挂牌企业200家涵盖了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三板市场的规模极不对称,挂牌企业股份流动性差,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新三板市场的作用
新三板市场的主体是数量庞大的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盘活这个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整体就完善起来,所以,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应有别于主板和创业板、中小板,主要实现以下四个主要的功能作用。
第一,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作用
这一功能主要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企业家培育选择功能。
现代经济被称为“企业家经济”,企业家决定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命运。
三板市场有着试验场所的特点,新观念、新要素和新兴产业容易被市场首先接受,对创新的扶持是其他市场难以替代的。
应以关乎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的中小新型高科技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
第二、调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积极性和扩大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范围的作用
中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积蓄着大量财富和资本在寻找投资途径。
老三板市场由于企业数量有限,交易机制不完善,几乎是有价无市或无价无市的局面,资本无法进入。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搭建,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另一投资热点。
此外,新三板市场的容量大,门槛低,交易制度完善,不仅扩大了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选择空间,更为其建立了退出通道,使其进退方便自如,必将调动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向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入股
的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
同时,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同时新三板还有带来财富效益、可以流通套现、成本较低、新三板挂牌速度快、有一定的广告效应等好处。
第三、承担“孵化器”和“收容所”的作用
新三板市场作为未来中国的OTC,在它建成之后,通过转板机制,将形成其特有的两大作用。
第一,新三板作为新兴产业或创业型公司孵化器与培育所,将为主板和创业板提供全新的、“没有被污染”的上市资源;第二,新三板将负责接收来自主板、创业板的退市公司,承担“收容所”任务,为它们提供继续转让交易的机会。
第四、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成为公众企业,初步进入资本市场,将接受投资者、客户、监管机构、社会公众以及舆论的关注和监督,必将促使科技
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运作规范,规范信息披露,致力于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升了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具备了更强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
同时,通过挂牌公司价值得到提升,公司的资信得以提高,也有利于将来向银行间接融资。
公司股份挂牌后的市场价格创造财富效应,提高公司对人才吸引力,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新三板”市场聚集一批优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企业宣传。
四、我国新三板发展的对策
通过对中外三板市场的研究,针对中国新三板市场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提出以下对策:
(一)完善以备案制为基础的挂牌监管制度。
股票上市挂牌制度目前国际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另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
核准制认为,基于投资人安全考虑,法律要求发行人必须公开全部资料,政府
应该履行职责,对证券发行适当地监管。
核准制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审查,获准发行的证券投资价值有一定的保障。
中关村新三板试点六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这种制度设计可以高效率满足大量创新类企业挂牌、定向增资等资本运营的需求,并有效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提高了市场效率,为中国IPO最终与国际接轨而迈向注册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引入做市商制度。
现行交易制度采取的被动交易机制导致新三板对企业、投资者和证券从业机构缺乏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现行新三板缺乏流动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应当积极引入做市商制度,一家科技企业不能只有一个做市商,挂牌公司可以和多家做市商达成协议,由多家做市商负责为其股票做市,科技企业估值应由券商之间的市场竞争来确定,引导投资者发现价值,实现价值投资。
(三)加速新三板扩容的步伐。
新三板的扩容主要分为园区扩容、企业扩容和主办券商的扩容,根据中国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加速园区扩容,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新三板的范围由中关村园区逐步扩展至符合
条件的全国所有高新技术园区,如上海张江、武汉、苏州等高新技术园区,在扩容过程中要控制节奏,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统一监管的覆盖全国的场外市场将有利于提高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治理水平,便利融资和股份流转,为更高层次的市场培育充足的上市资源。
(四)转板制度的建立。
转板制度就是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的制度。
新三板的转板通道指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流动的通道。
目前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转板制度,三板挂牌企业和非三板企业,都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
新三板企业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
新三板市场建设中固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诸如准入机制、挂牌标准、发行方式、信息披露制度等,但核心问题是明确市场定位与功能,确定交易模式和建立转板机制,这是从建立
完善的、多层次的、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这一总体目标考虑问题,是战略性的谋划。
新三板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结合,具体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新三板扩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成功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发展范围,这有利于增强科技园区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新三板发展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现实需求密不可分,对处于发展早期的高科技企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孵化、培育和助推器作用。
现阶段发展新三板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
最终目标,把我国新三板建设成统一监管并为非上市中小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公司服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