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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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管理的通知
目前,我市尚未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给院前医疗急救指挥管理工作带来不统一、不协调。
为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预防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提高急救效能。
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依托某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急救车辆进行调派,提高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现对院前医疗急救指挥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我市尚未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急救车辆自主调派,全市未能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实现“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紧急医疗救援精神。
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高思想觉悟,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院前急救管理相关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加强组织,健全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和调度建设,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要落实值班调度人员工作,将院前医疗急救电话呼叫受理工作明细化,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受理调度效率。
三、落实标准,提升能力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细化院前急救医师工作规范、院前急救护士工作规范、院前急救驾驶员工作规范;要严格按照要求,补足具备相应资质的院前急救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院前急救车辆、急救药品器械、呼叫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设备,加强培训与考核,合理安排调度,切实加强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提高院前救治效率,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严格要求,明确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
业人员到达现场,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并全程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记录。
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对不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计局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院长、分管副院长、受理急救呼叫当值医生、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科室相关人员启动问责、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