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相控阵超声检测企业标准技术审查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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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相控阵超声检测企业标准技术审查规定(试行)

依据NB/T 47013.1—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4.3.1.4的规定,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锅容标委)现开展承压设备相控阵超声检测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按照锅容标委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相关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执行,并对评审程序做如下补充说明:

1、企业标准经函审后,锅容标委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沟通函审意见,同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现场审查事宜。

2、审查组经现场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

3、申请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企业标准进行修改。经审查组确认合格后,申请单位将企业标准及相关资料送交锅容标委指定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损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即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无损检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无损检测重点实验室),提出进行能力评价的申请。

4、无损检测重点实验室按照附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能力评价,给出评价结论。

5、锅容标委根据企业标准审查和能力评价情况,给出技术审查结论。

附件:《承压设备相控阵超声检测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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